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

數位藝術——科技與藝術的弔詭

◎日勻

  數位藝術,最早發展於六十年代的西方藝壇。由於工業文明的發展,發明出難以計數的新材料,使得極想打破既定成規的藝術家,有了全新發揮與創作的素材,運用非傳統媒材做創作,變成一股新的潮流,開啟了藝術史上嶄新的一頁。這些新媒材與生活息息相關,材料本身的選擇使用,經常扮演著目的的角色而不只是方法;此外材料本身潛藏的變化率、非預期的結果,為創意的呈現提供了更多的驚喜,也帶動了與觀眾互動形勢的開端。



  數位藝術的發展速度及多樣化的面向,就如同工業及科技發展,洶湧快速,一直到電腦世紀的來臨成為明確的分水嶺,在一九八九年,電腦個人化的時代來臨,藝術家不必再仰賴現成材料的先天特性及限制,有了更大的空間去改寫或決定新的媒材表達方式,新的程式書寫設定可以創造藝術個人的語言,以及更多個人化的挑戰、發明、改造的可能性。台灣的新媒體藝術家袁廣鳴,把數位藝術定義為「運用電腦及程式運算來創作」,明確地界定了數位藝術的範疇。



  數位藝術是現在藝術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台灣的數位藝術起步比國外遲緩,在技術層面上比不上西方,許多形式和媒材多半在國外也已經被使用過,開發日漸困難。國外的藝術家,他們的數位作品多半採用新穎的高科技,其背後強大的創作團隊和資金,讓台灣藝術家望塵莫及。然而,其藝術理念也因此受到質疑:「作品對科技的追求遠超於藝術本身?」關於這點,我認為現代藝術的走向越來越多元,不再只是純藝術,必然會加入更多的可能和元素,作品運用高科技並不能否定藝術品的價值;但不可否認的是,科技性強勢的藝術作品,往往在藝術性上失衡。確實也有些藝術家陷入追求高科技的迷惘中,走火入魔,如果脫去高科技的外衣,其作品本身的藝術概念相當淺薄。藝術家袁廣鳴在【選單式的互動?或被動式的互動?】演講之中,承認他也曾有過這樣的困擾:「為了追求互動而忘了互動的本質,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是藝術家還是工程師?」相信這也是許多新媒體藝術家在創作時共同的迷思。



  精湛的技術運用,很容易喧賓奪主,使我們忘記藝術本身的價值,但數位藝術最重要的不只是「數位」,而是在於「藝術」,我們關注的點仍然應該集中在作品本身所要傳達的意涵,以及藝術創作最初的本質。數位媒體,只是一種工具,有著千奇百變的魔力與可能,藝術家藉由這個工具,與觀者達成互動,藉以傳達不同的訊息給觀者,讓觀者去讚歎、去發現、去思考。



  透過數位藝術,為人類文明提出一個很好的問題:「究竟是假設性的虛構變成真實的未來,或是虛構的未來原本來自真實?」在真假虛實之間,也引領觀者進入了哲學的探討空間。

  在數位時代,我們需要藝術,我們需要像藝術家一樣,以不同的視角,將事物的可能性作不同的詮釋,並以具有創意的方式與目標對象做有效的傳達與溝通。我們需要更多像達文西一般跨領域的藝術天才,而不僅只是一些會造鐘錶的工匠而已。數位藝術,在我們的手中不斷的膨脹擴張,每一個創作媒材在不同的世紀裡都曾經是科技,而每一項科技在存在的世紀裡都可能是最偉大的藝術。

圖片來源:http://140.125.151.167/pdf/posma.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