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1日 星期日

意識報016刊 目錄 (12/19/2008)


發刊日期:12/19
點選文章標題就可以閱讀!
第一版(意識校園)
從模糊身影到清晰主體 —身障員工在台大(馬安奇)
我們需要一個多元想像的社會 —身障者的工作可能(簡永達)
人物側寫 身障者,你可以很樂觀!(郭芝榕)
生態池將設圍籬? 親水空間不再?(許躍儒)
學代非官方專欄 會費不足爭議起 權限劃分攻防戰(陳也禎 許躍儒)

第二版(異式論壇)
松菸巨蛋夢(陳誼珊、柯晨皓、鄭剛、黃瀚嶢)

第三版(藝世副刊)
時時刻刻:三個女人的命運交響曲(吳孟翰)
愛國情操與藝術品之間的關係(李宜鴻)

第四版(議事廣場)
台大濁水溪社專欄:文化與力量(藍士博)
消散在白霧中的身影:五零年代台大校園政治案件(Het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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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 Cary 2000

刊物勘誤
a.上期意識報為15期,封面誤植為14
b.第二頁第一欄,"李明璁與吳叡人老師卻用力掙扎",但事實為
李明璁與范雲老師。在此致歉。
c.23頁 "人物專訪"改為"廣場上的聲音"
「學生身份運動發起人」,更正為「運動發起人之一」
d.<自由廣場上的生命力>一文麻煩請加上這一段文字:本文概念採訪自中原建築所Burjo,場地規劃團隊T.C.A.C(TAIWAN CITY ARCHITECTURE CRIME)。人權哀悼藝術行動採訪自Lily Wei。
意識廣場 長期徵稿

從校內到校外,種種議題需要我們一起來思考、討論、碰撞。在你所看見的視界中,有哪些行動值得大家一起來努力?意識報是一個開放的對話空間,不論你對我們刊登的文章有意見想要回應,或是自己有文章想要發表,都歡迎一起共襄盛舉。

稿件請寄至cpapercontribution@gmail.com個人文章限1500字以內,如果有團體(如社團)希望特別發表長篇的專題,或是系列文章,歡迎跟我們聯絡、討論。
意識副刊 長期徵稿

1.創作類
長期徵求散文、新詩、極短篇、短篇小說(2000字以內)

2.專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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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評論類
若您對任一藝文類別、或是藝文界之生態有所觀察與感觸,歡迎提出自己的想法。


從模糊身影到清晰主體──身障員工在台大


  悠遊在舒適便利的校園裡,你可曾注意到身心障礙員工默默勞動的身影?大家都知道「要保障弱勢」!可是究竟為什麼、又該如何保障才符合所謂社會公義呢?你會聽朋友訴苦,但會不會傾聽並理解這些被劃定為「他者」的心聲?在台灣,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又透露出怎樣的社會意涵?
馬安奇

  還記得經過利益團體們多年的角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終於在民國96年公布時,最受人矚目的就是第38條規定:各機構需達一定的身障員工任用比例,否則開罰!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有法條才有動作

  台大作為公立學校之代表,舉措有其象徵意義,雖然在法條規定之前即任有身障員工,不過比例至今未曾達到標準,尤其是96年法條公布後比例才由降轉升。雖然如此,但法條規定明年才會開罰。

台大:未達標準就雇用身障學生代替

  翻開學校的行政會議紀錄,進用身心障礙人數需達178人,但還至今還缺52人。資料上強調會加強徵聘,但由於工作性質受限,適用身障人士的單位已額滿。人事室負責身障員工事宜的組員張敏琪表示,聘僱員工是各院系所的權力,這裡只能作審核。

  紀錄中還提到若未足額將會優先雇用身心障礙學生擔任部分工時工讀,但是工讀月領薪資只有基本工資的
1/2。回歸法源最初價值,除了保障身障者就業權益,也想藉由與身障者一同工作,消除多數民眾的質疑甚至歧視,若按照台大的思維只求符合最低標準,立法美意便蕩然無存。

未足額罰款
院系所自行負擔

  學校最近要求各學院系所必須率先達到3%否則罰款直接從五年五百億中扣掉,到時系所分配金也會因此減少,希望能藉此督促。可是學校在計算員工總數時,扣除了工友等技職員工共340人,使得母數變小,按比例計算一下子就躲掉了十個名額。

資本主義邏輯下的弱勢群體

  你問,身障法為何要強制規定身障員工名額?為什麼要花大錢保障弱勢?在資本主義的邏輯下,生產效率最不好的就該淘汰,可是身障法不僅扶助弱勢,還開展出促進自立發展的道路。保障的出發點不是刻意「他者化」,弱勢群體之所以弱勢,就是因為身處權力結構的不平等,因此有必要在社會公義的理念下,系統性地保障其權益,使其有公平的機會發聲、也能享有基本人權。

  探討身障員工在台大,只是想睜開眼,帶著多元的視野,正視他們的存在。如果在理念的殿堂都視而不見,又怎能期待進入社會的叢林後,會具有多元包容的意識,省思自己,覺察這個社會的真實運作?

我們需要一個多元想像的社會──身障者的工作可能

◎簡永達

  星期一的早晨,台北市的街頭很早就劃破這樣的寂靜,不同於外面的喧囂,在台大醫學院國際會議廳裡,正舉辦著「國際接軌、權利落實」國際研討會,原因在於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今年生效,而國內民間團體也擬定了台灣版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宣言,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更應邀簽署宣言,甚至表示明年社會福利的預算將提高到政事別預算的第二名,僅次於教科文預算。這樣的國際接軌以及承諾,都讓我們了解到,身心障礙者不該再是被漠視的一群了。

工作機會的狹窄想像

  身心障礙者打從一出生,就從你我的瞳眸裡放逐,流浪終生,他們不僅是被忽視的,更甚是被歧視的一群。聽到身心障礙者,你我的心裡都住著一個,他可能是四肢不全的,可能是顏面傷殘的,可能是智能不足的,我們開始想著「他」能做甚麼?教師不行、警察不行、醫務人員不行,最終清潔、文書、雜務等沒人想做的工作就成了他們的最好安置,如此窄化的思考限縮了他們工作的可能性。

  透過想像我們建構了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想像他們的外貌、想像他們的能力,這些無稽的想像匯聚成一個巨大的意識體,宰制了我們的思考,也剝奪了身障者工作的機會。

身障者只求一個機會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研發組的副組長郭洛伶表示,她認為社會大眾都想像一種障別,就認定他們無法勝任工作內容,就像是很多公私立企業認為他的工作肢障者做不來,就不去開發新的可能性,若是技術人員做不來,那會計事務呢?那電話總機呢?更何況除了肢障者以外,還有其他障別的存在。我們總是以重度或極重度的情況去想像他們,但別忘了還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輕度患者是擁有工作能力的,甚至外觀上、能力上和你我沒有兩樣,難道就因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而活該被質疑他的能力嗎?不少人對身權法存有國家保護主義太盛的疑慮,對此,郭洛伶告訴我們,當然最好身心障礙朋友跟一般民眾一起競爭,因為那就表示沒有歧視了,但目前的台灣不行,因此,身權法的存在是要做到保護沒錯,但更積極是要讓社會大眾接觸到身心障礙朋友,了解到他們的工作能力與一般人並無異同。過程中,郭洛伶不斷強調「機會均等」的概念,她說,身心障礙者跟社福團體做的一切努力,就只為換得一個機會而已。但可悲的是,我們不願意,甚至是排斥去了解他們,而那一封精心設計過的履歷早已被丟棄而不自知了。

  當身權法規定進用員額比例後,很多企業都採取罰錢的方式以便宜行事,在這種情境之下,政府的角色變得相對重要。根據97年內政部統計月報,台灣身障人口比例達103萬,佔總人口4.5%勞委會統計身障者失業率15.9%,是一般國民的三倍。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表示,過去台北啟智學校每年畢業有工作者達20人,今年只有1人。

反歧視不再是呼口號

  對於多元想像的進展,我們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刻板印象深植在每個人心中,我們不免對身心障礙者的工作能力有疑慮。面對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刻板印象,長久關心於身心障礙者權利的台大社工系助理教授王雲東認為,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應當從立法開始,像國外早就訂定反歧視法,確保各種身分在就業上不受任何歧視,像美國在1992年訂定,隨即英國也在1995年通過立法,不可諱言的國外對於身心障礙的重視程度比較高,但他也樂觀地表示,美國和英國在1980年代都曾經歷很大的社運,再加上10年的醞釀期,才有現在的成果,相較之下,台灣近年在立法上已有長足進步,相信未來科技的發展、社會大眾觀念以及身心障礙者自身觀念,只要加上持續的努力,總有一天可以看出其成效。

想像 碰撞 改變

  身障者員工就業也有玻璃天花板的存在,工作不出清潔、文書、雜務等三大類,也很難往上升遷,喪失多元就業的可能性,甚至對身心障礙者來說,連初始懷抱工作的夢想也像是一種奢求,社會少了一點想像的空間;有沒有想過一個視障者可以是個很好的律師?或是一位肢障者也可以是個很好的企業家?或許你覺得這樣的幻想是天馬行空、不切實際的,但這樣的努力正是政府與民間團體努力的方向,例如有就業服務員的角色對勞雇雙方需求進行評估,再協助身障朋友更快速進入狀況;或是職務再設計的補助經費改善工作環境,讓身障朋友便利工作,這些都是政府提供的服務,也是你我唾手可得的資源,對於身心障礙朋友的就業,就只差臨門一腳,那就是你我的思考需要改變,這世界需要多元的聲音,也需要多元的想像,那都會讓我們身處的環境變得更好。

人物側寫 身障者,你可以很樂觀!

◎郭芝榕


(本文訪問台大兩位行政身障員工而成,本人不願刊出姓名)

  提到身心障礙者,大多數人都會浮現刻板印象,主管任用身心障礙者時,亦多所顧忌,因為不了解而產生的誤解,反而讓身心障礙者更加困擾,使我們和身心障礙者之間的「他者」界線逐漸形成。而這次受訪的兩位身障者,用非常樂觀的態度,面對她們的人生。

開朗積極的高小姐

  來台大工作兩年多,是經由就業輔導中心,開設的殘障名額而進來的,之前曾在測量局工作兩年,地檢署工作七年。

  要靠輪椅當雙腳的她,兩歲患小兒麻痺,在南部鄉下長大,有著典型的鄉下父母。有了家庭之後,人生更圓滿,她有一個十歲的女兒,丈夫是公務員,準時下班的她,下班後以家庭為重,絕不把工作帶回家。

  今年行政大樓在二樓設置廁所,她覺得很方便。行政大樓電梯常常壞掉,只要壞掉,在一樓上廁所的她,就只能等到電梯修好才能回二樓工作。

平凡就是幸福

  大家都說她太過積極,一直都有工作,當然也曾經因為別人的眼光或言語而受傷,但現在的她覺得一切都不重要,平凡就是幸福,能夠安安靜靜過日子,日子過得下去就好,她說:「家是你選擇的,所以生活也不會改變太多。」

身障者要學會積極

  遇到人熱心的開口問她「要不要幫忙?」心裡的感覺是很舒服的,需要幫忙她就會答應。現在是開明的社會,大家看到身障者也都習以為常,她認為身心障礙者自己要積極,只有自己才能幫自己,想法健康最重要,所有對身心障礙者的誤解和迷思,都必須自己做好心理調適,自卑沒有必要,人生不必想太多。而她覺得,能夠有工作和家庭,整個人生是圓滿的,對於人生的看法也會很不一樣。

樂觀處世的張小姐

  來台大工作八年多,得知有殘障缺額,經由朋友介紹,直接和主任面試,本身學資管的她,除了做好處室的工作之外,也幫忙網頁維護。

腳不好? 還是可以工作

  一歲就患小兒麻痺的她,一隻腳行動不便,這卻沒有限制她的可能性,她早已習慣自己的樣子,也不覺得別人看自己會有什麼不同。父母用正向思考教她、愛她,哥哥和弟弟也對她非常好,他們鼓勵她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一個充滿愛的家庭,是她樂觀的來源。哥哥會說:「只是腳不好而已,還是可以工作呀!」

任用身心障礙者的疑慮

  學校行政處室的殘障設施這幾年已經改善很多,對於其他身障員工已方便許多,至於學校身障員工還是不足額,可能是因為招不到,也要看各處室的主任如何採用。對主管來說,有些身心障礙者過於負面、敏感、悲觀,其實任用也會造成主管的困擾,可能會因為自己行動不便,而故意說他這個也不能做,那個也不能做,或是因太過敏感而情緒不佳,讓主管望之卻步,不是不想用,而可能是不敢用!

殘障特考 找出自我

  有些殘障特考開出來的缺額,工作內容條件過於嚴苛,比方說要擅於表達或是要勤跑公文,感覺就是在為難身心障礙者,因為他們先天的限制,就是無法做到這兩樣,會更讓身心障礙者感到委屈,感覺機構是為了交代而敷衍了事;不過,優大於弊,殘障特考可以讓身心障礙者找到自我,他們可以因為自己的努力而有所得,有工作對他們而言,是種成就,身心障礙者要走出去才不會封閉,才不會悲觀地胡思亂想。


不要同情和可憐

  人們會同情、可憐身心障礙者,這卻常常對她產生困擾,有一次,捷運掃地的阿姨就對她說:「妳好可憐喔!是不是妳父母也這樣?妳是不是在孤兒院長大的?」讓她非常生氣,她的父母身體都非常健康,而且她在一個很完整的家庭長大,一般人對身障者的迷思就是:「身障者在孤兒院或育幼院長大,身障的父母也會生出身障的孩子」,肢體障礙並不是傳染病。

人們的善意其實是困擾

  或是有人會問她需不需要幫忙,但她其實不需要,因為這些外人看到的不方便,都是她生活的一部分。人們出於善意的關心,往往讓她很困擾,但她能理解大家因為不了解而產生誤解,想幫忙卻不知道該怎麼幫,但她說近幾年坐捷運時都會有人主動讓位,這讓她覺得人們非常友善。

  如果要說肢體障礙對人生有什麼影響,頂多就是不能跑、跳吧!她說:「如果可以,我也想跑,也想跳啊,但是腳也不會好了啊!」所以做人不用太悲觀,心際的轉換還是得靠自己。

生態池將設圍籬? 親水空間不再?



◎許躍儒

舟山路旁的?公池,水鳥飛掠、芳草萋萋,被學生們稱為「生態池」。但是近年來因為人為餵食狀況嚴重,已經對生態池的環境造成劇烈影響。目前台大農場已經考慮在生態池旁種上矮灌木,將同學或人士隔絕於其外。最快在明年三月就要實行。

並非完全生態的「生態池」

生態池技師梁群健表示,生態池並不能稱作嚴格意義上的生態池。嚴格定義的生態池,應該是讓其自然演替、減少甚至沒有人為干涉。但是由於生態池的水源不足,若其自然演替,將會從水池演替為沼澤、沼澤演化成溼地。但是沒有人願意看到這樣的現象,事實上,台大農場投注相當的人力和經費在維替生態池的「生態意象」。「許多人批評,生態池並不『生態』,並不完全放任自然運作。」

「生態池這個名字,實在是太沈重了。」梁群健表示。生態池「生態」的地方,在於他是用生態工法打造的。首先,生態池的形狀是不規則的,增加水面跟陸面的接觸,讓更多樣性的物種得以棲息。第二,生態池的底部並非水泥,而是僅厚0.5公分的皂土布,讓水得以滲透布下的土壤。第三,生態池放置少數露出水面的石頭以及島嶼,讓水鳥棲息與隱蔽。最後,生態池並不設置環湖步道,給予動物一定程度的隱蔽性。

「房客」增加 管理日益困難

為了維護其生態意象,台大農場小心的控制生態池中的物種與數量。譬如剛開始時水池面臨優養化問題,技師每天都必須在水中除水草。或是外來種吳郭魚繁殖的速度相當快,農場每年3月的時候會加以捕撈,分送給台大的工作人員。今年生態池的鴨子下了66顆蛋,農場認為環境無法負擔這麼多數量的鴨子,於是全部將其取走並銷毀。但是目前生態池的魚口數還是不斷增加,對生態池的環境是嚴重負擔。

「房客」增加的原因有幾個。首先就是外來物種的放生。譬如廣受同學喜愛的鴨子、被拿來加菜的吳郭魚、還是鱷龜、巴西紅耳龜,都不是農場預先要放入的生物,估計是被善心人士「放生」的。但是最主要的原因,還是不斷有人為餵食,營養過剩的結果。

餵食情況嚴重 屢勸不聽

任何時候到生態池,幾乎都可以看到有人藉由餵食吸引魚群或鴨子靠近。學生或是校外人士皆有,土司或蛋糕皆具。雖然旁邊就立有禁止餵食的牌子,也有同學在NTU版上呼籲不要餵食,但是餵食情況仍相當嚴重。

人工餵食造成幾個問題。首先,餵食多,糞便量也增加,水池因此混濁甚至產生惡臭。第二,餵食使得原本的生態鍊被打斷,譬如青魚不再吃福壽螺、鴨子不再吃水草,生態平衡遭到破壞。第三,農場必須定期將「多出來」的生物野放,降低生態池的負擔。但是野放的生物習慣了吃麵包後,將不利於其在野放的環境下生存。

雖然農場技師常常制止餵食的行為,但是這樣的情況仍無法阻止。還有些專門餵食者,每天早上就撒下了一大袋土司。目前農場已經開始規劃,將在生態池周圍種植40~50公分高的灌木,希望讓人不要直接接觸水面,可以減少餵食的情況。目前尚未經校園規劃小組審議,預計最快將在明年三月進行。

學代非官方專欄 會費不足爭議起 權限劃分攻防戰



◎陳也禎 許躍儒

12/10召開第五次學代常會,會中行政部門花了較長時間做施政報告,包括教官問題、聖誕週、懶人報、以及福利部的六個專案。其中針對聖誕週的部份,由於原本預算與實際收入相差甚遠,遂引起關於學生會費不足的爭議。而之後的學生法官認可案、學生會監察辦法的提出、對1106譴責稿的抽出說明,則可見到對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架構的更多討論。

預期學校補助18萬 只得到2萬

學生會行政部門中活動部部長的施政報告中表示:學校課外組對於聖誕週(12/15—12/18)的經費補助只有2萬元,與實際需求的6萬元相去甚遠。因此由吳孟鴻學代和胡英浩學代翻閱學生會所提的預算表,他們發現預算表上原來所預期的18萬和現在實際的情況不符,活動部部長無奈的表示:18萬是用去年學校給的預算去做評估,對於只領到2萬元,他們也難過了頗久,但現在也只能盡力去做了。但由於18萬到只撥給2萬元這差距實在過大,因此,間接詢問到活動部部長。他透露有3點原因:第一,由於去年18萬的經費所支持的只有創意市集一個活動項目,經過學校的再評估,認為此活動無需18萬元的補助,因此今年縮編為2萬元的補助,但今年的創意市集和耶誕週一起舉辦,也結合許多另外的活動,例如:募款大會、二手公益、…因此,區區的2萬元,無法使活動收支平衡;第二,學校很窮,沒有多餘的金錢可以補助;第三,這次在申請學校經費補助時,由於人為的疏忽,因此只有創意市集有去申請經費,所以其他的活動根本不是學校不補助,而是根本沒有去申請。

如何提高繳費率 福利或重要性?

  針對耶誕舞會門票的問題,學代對於有繳交會費,耶誕舞會門票卻沒有得到優惠提出質疑,並陳述這可能導致未來大家都不願意繳交會費,因為有繳會費和沒繳會費完全沒有任何的差別,那麼又有誰願意再繳會費呢?這個問題,由會長許菁芳回應說:他不希望用有沒有繳會費來把學生做出區別,畢竟只要是台大的學生,就是屬於台大學生會的一員。而且,今年的會費已很少,若再用這些會費去做護照之類的東西,用來區分學生是否有繳交會費,經過他們的評估和計算後,認為這反而使學生會收支不平衡。至於日後學生會收費也許會更加困難的問題,會長接著表示,他認為讓學生們可以感受到學生會的用心,瞭解到到學生會是有在做事的,之後的收費,應該就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了。

解釋文可否違憲?

許菁芳學生會長此次提出兩個學生法官的人選,程序上必須經由學代會的認可。學生法官(共9名)除了解釋學生自治規程外(其地位等同學生自治憲法),也必須仲裁爭執。會中郭品毅學代詢問學生法官候選人:「解釋文是否可能違憲?」學生法官被提名人賈文宇表示,在邏輯上,解釋文是將憲章更具體化、解釋清楚,是不可能違憲的。郭學代繼續追問:「那萬一發生牴觸的話,那還有效嗎?」「請回答我對或不對。」賈被提名人表示,「遊戲規則是:萬一發生衝突時,交由學生法官裁決,講白了點,就是學生法官說了算。」由於沒有其他機構有權限去判定是否牴觸,所以仍是決議文仍是有效且有拘束力的。關於學生法官的解釋文的效力,引起了學代會的熱烈討論。

監察辦法之提出

在上一次討論譴責案時,學代們發現,就算通過譴責案,學生會行政部門仍是可以置之不理。這是由於雖然學生憲章規定學代大會有監察權,但是卻沒有實行的細則。因此學代蔡介庭找出民國81年胎死腹中的「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監察辦法及施行綱要草案」,希望能對監察權有明文的規定與實行辦法。目前此法案通過一讀交由學代大會法制委員會審理中。

譴責案抽出 將循司法途徑解決

在11/24,張祐寧學代提出「針對學生會恣意對外發布聲明稿譴責案」,最後以13:10擱置。在這次會議中,張學代抽出此譴責案。張學代表示,他仍然堅持他的立場,只是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效力已經不大才抽出。他希望能夠藉由司法途徑,也就是交付學生法官裁決。他也表示,未來也將繼續推動修法。「希望藉由此次事件,讓大家對學生自治盡一份心力」,張學代如此結語。

松菸巨蛋夢

文/陳誼珊、柯晨晧、鄭剛、黃瀚嶢

  台北東區人潮熙來攘往、馬路上車水馬龍,而在繁華街角的另一頭,一整圈突兀的綠色鐵皮圍繞住了一大片土地,除了突起的灰色煙囪、綠葉樹頂,自外幾乎只能見到雪白的芒花隨風搖曳,經過的路人往往也毫不留意,但這看似普通區隔工地的圍籬內,卻保存著台灣百年來的歷史記憶,也保存了台北市的一塊珍貴綠地,這裡是松山菸廠,同時也是台北大巨蛋的預定地。

文化與生態的交疊點─
松山菸廠

  民國二十九年,日本人在當時還屬其殖民地的台灣建造了全島第一座專業的捲煙廠,松山菸廠的前身「台灣總督府專賣局松山煙草工廠」不僅是台灣現代化工業廠房的先驅,更是當年東亞最大的現代化菸廠,生產的捲煙於二戰時熱銷島內外。台灣光復後,台灣省專賣局接收松山菸廠,並更名「台灣省專賣局松山菸草工廠」,專司捲煙、製菸。菸草從高雄、屏東運進了台北城,在松菸變成了一包包寫著樂園牌、雙喜牌、寶島牌、勝利牌、長壽牌的盒裝香煙,更在島內市場熱買,也為國家財政締造一時輝煌。民國八十七年,公賣制度改變、香煙銷售量下降,松山菸廠正式停工,也走出了歷史的舞台,就這樣從輝煌忙碌的工廠退休,靜靜的在台北的一角歇息,凝視著這個城市。

  民國九十年,台北市政府將松山菸廠指定為市定古蹟,其中辦公廳、製菸工場、鍋爐房、一至五號倉庫為古蹟本體,蓮花池、運輸軌道及光復後新建倉庫亦一併劃為古蹟保存範圍。松山菸廠在規劃建造時,除了現代外的特徵外,亦放入工業村之概念,整塊區域中不僅有廠房,亦包含了員工宿舍、盥洗浴池、福利社、醫護區域、托兒育嬰間…等,十分有保留價值。除古蹟蘊含的歷史價值外,松菸建築設計上的藝術價值也相當高,其風格屬於「日本初現代主義」,並揉合傳統與歐風,形式簡單素雅,且建材獨特、作工精細,就如面磚這樣小小的細節都相當講究。

  除了歷史上的意義外,松山菸廠位處東區的水泥地景中,是難得的樹木蘩蔭之地。承接東邊南港山系的四獸山,西邊是大安森林公園、植物園,南邊是蟾蜍山、仙跡岩,與松菸毗鄰的國父紀念館綠地面積約為松山菸廠的一半,兩者相連而成的綠地正處於都市生態跳島的樞紐位置,鳥類、昆蟲等生命得以暫時棲宿,而非在城市的水泥叢林中窒息。松菸正式停工後,除了日治時期與光復後所栽植的樹木植物外,台灣北部地區原生植物的小苗開始茁壯,半人工、半自然的林貌與生態環境不僅十分特殊,亦得以反映過去整個台北盆地自然史的遺跡。

大巨蛋開發案

  民國八十年初,行政院長郝柏村鑒於國內對發展棒球運動的需要,慨然允諾在北中南三大都會區各建一座巨蛋,由經建會撥款興建,而在北市的巨蛋,原定興建於關渡平原,當時市長黃大洲更發下豪語,要蓋一棟超越日本福岡巨蛋的巨蛋,後來因關渡平原遠離市區,交通不便,在幾經評估後,因為松山菸廠位於市中心,交通便利,而且腹地廣闊,土地取得容易,因此最後由松山菸廠出線,成為大巨蛋興建所在地。

  在巨蛋計畫浮出檯面後,各大勢力均極力爭取興建。自民國八十四年始,北市府成立了「巨蛋催生小組」,赴美、日、加等國考察巨蛋的興建。接著的三、四年內,市府不斷的修正計畫,邀請各界人士(如藝文界與體育界)參與座談,以期豐富巨蛋園區。而在這期間,巨蛋的興建場所,也屢生波折,民國九十年才正式定案於松山煙廠。到了民國九十一年,北市府完成先期規劃作業,並開始招商。於九十三年,開始移植老樹,拆除部份建築。直到九十五年,巨蛋經營團隊重組,提出新計畫,並正式與遠雄簽訂BOT計畫(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一切才塵埃落定。並預計於民國一百年完工開館。

  遠雄的大巨蛋計畫,園區內可分為以下各部分第一部分是遠雄大巨蛋的本體,多功能體育館。投資額約八十二億元,佔園區三分之一大。遠雄在官網上,承諾大巨蛋會提供有利舉辦各職業運動、展示、大型演唱會等活動的空間與設備,如職棒與各類運動比賽所使用的高性能草皮,以及優良照明設備以供轉播之個優質的運動環境。

  第二部分則為巨蛋之肺,綠化廣場與林蔭大道。考量到大巨蛋坐落於原松山菸廠,為台北市重要古蹟與綠地,為兼顧生態保育與古蹟開發,遠雄將保留部分松山菸廠,讓古蹟與大巨蛋共存,營造都市新美學,也同時希望透過松菸原有的綠地,和植樹造林,在都市裡營造一個安詳的桃花源。

  最後一部份則為購物商場和觀光旅館。這部分佔巨蛋園區很大比例,因著巨蛋帶來的人潮,遠雄希望能以此打造一個巨蛋生活圈,內有購物商場,旅館,辦公大樓等設施,以滿足人們的需求。此外,大巨蛋所在地,附近已有京華城,信義計畫區等商圈,而巨蛋生活圈正居這些購物聖地之中,透過巨蛋商圈的串聯,一個超大型的消費天堂將於台北誕生,當地也可因此更加繁榮。

 我們可以發現,這個巨蛋開發案,除了體育與藝文的構想外,另一個更大的目的就是在東區打造一個新的商業天堂。這個看似能兼顧商業與體育和都市營造的計畫,真有如此完美嗎?

巨蛋爭議

  松菸巨蛋興建BOT案的爭議,最終可以回歸到環境保護與興建公共設施之間的拿捏上。總體而言,倘若興建大巨蛋,可以預期的正面效應最主要即其提供了一個足以容納四萬人的大型多功能體育館、更是台灣唯一的室內棒球場,對台灣的棒球迷來說實乃一大福音。其次乃大巨蛋周圍的附屬商圈可預期為當地帶來大量的商機,更由於其位置的優勢,可與東區的其他商圈如京華城、信義計畫區等做連結,發展成台北東區的新商業中心。

  就現實層面來看,大巨蛋倘若不靠周圍商圈的收入,巨蛋本體確實不足以支持其營運。以日本營運得極為成功的東京巨蛋而論,除了其優越的地理條件之外,其周遭的遊樂園、LaQua水療館、眾多商店、餐廳以及東京巨蛋飯店亦是造就其成功的主因。除此之外,巨蛋本身亦要擁有足夠的吸引力以吸引民眾,在事前亦須做好完善的估計與規劃,否則如英國倫敦的千禧巨蛋,當初預估每年可吸引一千兩百萬人次,事實上兩千年間總共只有約六百五十萬人次入場,逼得這座當初曾被視為英國最成功的收費觀光景點不得不慘澹收場,於營運一年後宣布關閉。

  提到大巨蛋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則可分為幾個方面來談。首先,是大巨蛋即將落成的地點,乃松山菸廠古蹟的原址。儘管遠雄企業宣稱將展現其對於文化古蹟與生態環境的尊重,然而大巨蛋的興建勢必破壞古蹟的完整原貌,卻是無庸置疑的事實。至於生態環境的部分,松山菸廠多年來的無人聞問使其因禍得福,使當地擁有了一個自然而然的多性生態景觀,這一切也將在大巨蛋的興建下消失殆盡。

  回到古蹟與生態以外的現實,大巨蛋與其周圍商圈的興建,將吸引大批的人潮湧入當地,其所造成的交通問題如何解決,以及如何顧及當地居民生活所受到的影響,同樣是興建大巨蛋所必須面對的挑戰。為了維護這台北東區最後一塊可能的綠地,許多反巨蛋的團體也應運而生,並提出替代方案,希望市政府能停止興建巨蛋的計畫。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我要森林公園,不要商業巨蛋;我要體育園區,不要商業特區。」這是台北東區森林運動公園催生聯盟部落格首頁的標語。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由松山菸廠附近的信義區新仁里、大安區華聲里里民組成,支持的其餘團體包含綠黨、荒野保護協會等,一路監督松菸巨蛋的開發計畫、環評報告,期許政府能將松菸規劃成真正適合台北的公共區域。除了出於在地情感、希望政府尊重人民的建議,他們亦相當重視松菸園區所蘊含的生態、文化價值,以及對整個台北市的意義。

  民國九十一年,由馬英九領導的市政府用兩百四十億取得松菸園區土地,並預訂為大巨蛋用地。大巨蛋的建造費用約八十億元,市政府選擇了BOT案招標,得標者卻不需支付任何開發權益金、營運權利金與租金(原權利金應超過十二億),市府等於賤租了這片土地,讓開發業者享有五十年的使用權。

  民國九十二年,市府所做民意調查的詭異結果,被外界大力抨擊。這份讓開發案於數個月內通過的問卷,是市府透過蓋洛普公司所作的引導式民調,隱瞞巨蛋週邊商業設施的內容─十公頃的體育園區僅有約三成作為體育用途,其餘空間則以五星級旅館、辦公大樓、百貨公司為主。這分民調取得全市百分之六十九點四八、周邊十六個里百分之七十三點七六的高支持度。然而在環保團體於該年五月重新製作問卷後,民調結果則完全反轉。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巨蛋)開發計畫」是於民國九十三年正式對外招標,在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號,由遠雄集團與市政府簽下合約,當時因為更換巨蛋配合廠商,開發範圍與原計劃大為不同,且原環評已超過3年,必須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但在環評尚未通過的隔年年初,園區便開始進行違法動工,以怪手強行推倒樹木。市議員與環保人士提出公民訴訟告知後,環保局立時開了兩張三十萬元罰單,並勒令停工。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重新環評之後,市府於隔年八月重新提出了施工計劃,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日環保局再次開放動工。

  但同年的九月十八號,環保團體卻因為園區內老樹的不當移植,再次提出抗議。正常移植的作法,須於三個月前為樹木修枝,然後分多次切斷過長根系,使樹木逐漸適應後,再行移植。但市府對帶松菸樹木的作法卻是直接挖掘。在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拍到的照片中,該地樹木的樹籍牌均寫上「不需斷根」,明顯違反環評書內容。根據調查,松菸園區內有一千五百六十八棵樹,其中八百四十五棵位於開發案範圍內,需要移植。然在這樣的移植做法下,已經移植的三百九十七棵樹中,已有一百零三棵死亡。事實上在環評之前,已經有不少樹木在九士林年初遭強行推倒。

  另外對於遠雄所提出的企劃,當地居民最不認同的部分事實上是其過於濃厚的商業色彩。遠雄集團提出的開發案內容中,雖然包含了保留八公頃的廠房文化園區,但巨蛋高達七十公尺,是松菸主體建築十二公尺的六倍,百貨公司、辦公大樓,以及兩棟九十公尺高的觀光旅館更遠高於文化園區,這樣的面積與高度比不僅對於古蹟景觀是相當大的壓迫,空間使用上比例的不平衡也隱約透露出經營重點的方向。

  另一方面,大巨蛋有四萬個座位,如球賽這種大型活動散場時的疏散規劃,有一萬五千人湧向菸廠位置,這樣的人潮在短時間內便可能造成周邊生活環境的破壞。當地居民認為,在維護古蹟之外,他們可以接受市民需要一個良好的運動競技或藝文表演場所;然而他們質疑遠雄計畫在巨蛋旁所建的購物中心、觀光旅館以及辦大樓,名雖為補足巨蛋營運經費之不足,實際上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之舉,最終目的仍然是其商業利益,而在此同時不但破壞了當地環境的清靜,更犧牲了古蹟與生態環境做為代價。

  面對官方隱瞞資訊、做題意偏頗的民調、不斷違反環評書決議,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替民眾表達不滿,亦提出四點訴求,前三點的大致內容是:
一、舉辦公正的民調,並讓社區居民直接參與審議。
二、反對以商業利益為考量的規劃。
三、要求社區品質,反對交通流量與噪音的衝擊。
而第四點,則是整個團體的核心訴求─
創造一個東區的森林公園。

松菸未來如何去?

  東區曾有兩個公園預定地。一個是七號公園預定地,即二十年前建立的大安森林公園,現今樹木雖略見雛形,但對都市人在綠地與休閒方面的需求已無法滿足。六號公園預定地便是今天的國父紀念館,可惜的是目前的規劃幾乎有一半以上的面積是水泥地。另一方面,就都市機能而言,東區實已不缺百貨公司,而另一個大型活動場所也在松菸附近─小巨蛋。十八公頃的松菸,如果成為東區運動森林公園,或許是更能節省成本也同時滿足居民的作法。

  在聯盟的第四點訴求中,要求重新評估大巨蛋適合的興建地點,保留松山菸廠樹木資源,並直接營造低海拔亞熱帶森林公園。而若大巨蛋真要蓋在松菸園區內,巨蛋以外的空間「只能做為運動場、公園綠地使用」。

  另外在生態意義之外,保存古蹟文化亦是松菸區塊的重點之一。如今,產業文化遺跡的保存已是全球的潮流,國內外也有相當多產業園區改造成博物館的成功案例,如德國魯爾煤礦工業區的再造和轉型、台灣台北酒廠整理為現今的華山藝文特區。不僅得以將過去產業文化的歷史樣貌完整保存,同時也賦予民眾教育與休憩的功能,使城市中擁有更多提供給市民的放鬆舒展身心的大眾空間。松山菸廠無論是工業廠房抑或工業村遺址都擁有相當高的歷史意義,鄰近松菸的台北機廠同樣是存有老台北城記憶的古蹟之一,有潛力相互結合、並做更完善的保存規劃。

  已近百歲的松山菸廠,身負文化與生態上的多重價值,而遠雄大巨蛋的開發案表面上有利於大眾,但其真正考量與實際效益實有待討論。要巨蛋,還是生態公園?其選擇權理應回歸人民,而如何爭取這項權益,則是我們應該不斷關切的問題。

時時刻刻:三個女人的命運交響曲

◎哲學三 吳孟翰

. 前言

  2002年歲末,改編自麥可.康寧漢(Michael Cunningham)所著的同名小說,《時時刻刻》(The Hours)搬上電影舞台。以維吉尼亞.吳爾芙(Virginia Woolf)及其所著之《戴洛維夫人》(Mrs. Dalloway)為發想,這部電影描述三名身處不同時空的女性,彼此的命運如何看似無關,卻在無形間交錯盤結,同時也描述三個人在不同的情況下,如何面對內心對生命之不滿足所帶來的掙扎與抉擇。整部戲雖然瀰漫著沈重與灰暗,但卻無時不刻指出其要旨:真誠地面對,並選擇你所要的人生。在以下的文章,我將透過對於戲中三名要角的分析,試圖指出電影中各個重要且深具意義的要素,以及他們如何呈現出電影的主題。

. 維吉尼亞.吳爾芙(Virginia Woolf

  在談維吉尼亞˙爾芙之前,我想先從雞蛋談起。

  電影裡與雞蛋相關的場景共出現兩次,一次是在吳爾芙家中的廚房,另外一次則在克勞麗莎(Clarissa Vaughan)家中。雖然時空不同,人物不同,但是雞蛋在這兩幕中卻代表了相同的意義──被包裹的恐懼。對於克勞麗莎被包裹的恐懼為何,將在其後陳述,此處不再贅言,而吳爾芙所恐懼者,則是喪失自主權。在這幕中,吳爾芙家中兩位僕人之一的娜麗抱怨她的主人不符合她的期待,不能夠適時的指引她、告訴她應該要做些什麼事情。吳爾芙帶著顫抖,以平和但帶著犀利的言詞完成她的願望,並要求她立刻行動。而此刻,另外的僕役則在一旁感覺到帶刺的寒意與劍拔弩張的氣氛,敲碎了第二顆劃破沈默的雞蛋。


  蛋殼是武裝,是包裹著內心深層恐懼的火焰,它勇猛地向外伸出它的觸手,以企圖證明自己擁有的自主的權力。而在蛋殼下,蛋黃則暗藏了自主權喪失的可能,是那樣的令人難以忍受,那樣的痛苦。所以在看到僕役要求過著有指引的生活時,吳爾芙感到惶恐;她害怕終有一日她會變成那樣的人,變成一個失去自我決斷而仰賴他人給予指引的人。所以她武裝自我,以高壓的主奴關係遮蓋那樣的恐懼和不安,以拒絕合作的方式迫使丈夫在用餐上與之妥協,以書寫所編織的世界去對抗現世的困境,彷彿唯有如此,她才能略微心安,才能感受到自我的主體性仍然存在。


  然而,蛋殼終究脆弱。當丈夫彷若建議,但暗藏指引地述說早晨散步所帶來的愉悅時,她的武裝破裂了;當醫生的建議使其被困在鄉村裡,不能與心愛的姊姊相聚首時,她選擇的權力被剝奪了;當她想知道自己有沒有能力逃離這困境,離開這充滿束縛而不能舒展自我本性的世界時,所得到的答案竟是一聲無力而遙遠的「有一天吧」,她的心碎了。


  是故,當面臨選擇留下或死亡時,她必須選擇死亡;當選擇離開或留下時,她必須選擇離開。唯有這樣,她才能真誠地面對自我的人生,作出屬於自己的選擇──即便前者所賦予的只是表象的祥和安寧,只是面對死亡的無知茫然,而不是真實的從失去自主的痛苦中解脫,又或者後者則相對地傷害了愛她至深的人。於是她只能大聲吶喊,只有如此才能控訴他人在不瞭解她的情況下替她作了決定;她只能瘋狂嘶吼,只有如此才能傳遞出那被剝奪自主選擇所帶來的痛苦。她的步步進逼終迫使她的丈夫妥協,卻也刺的他淚流滿面。


  但是吳爾芙的生命並不因此有了幸福的開展:她終其一生逃離不了社會給的規範,以及社會給予她身為一個人婦的期待。於是她在這之間衝撞打滾,最後傷痕累累,無力再承受更多苦痛。所以她選擇走向死亡,迎向虛偽的平和感;她無能完整地面對她的生命,從桎梏中逃離出來,以致於無法尋找到內心真正的安寧。但她希望最終希望用她的死,去提醒她的丈夫,「真誠地面對生命,一定要永遠真誠地面對生命,然後瞭解生命的本質後,才能熱愛它,然後才能放下。」

. 蘿拉.布朗(Laura Brown

  蘿拉在這部戲中是一很特別的角色。雖說本戲中除維吉尼亞˙爾芙一線,其他角色亦是與吳爾芙息息相關、相扣,然而,這些角色若非明喻(如克勞麗莎的生命如同是戴洛維夫人的翻版),即是暗喻(如理查(Richard所代表的是戴洛維夫人中的塞普提姆斯(Septimus Warren-Smith)所具有的先知形像),皆未與吳爾芙產生連結。但蘿拉卻是以一名讀者的身份,用心靈與吳爾芙產生了聯繫,因而直接地受到吳爾芙的鼓舞,踏出了自我選擇的步履。


  綜觀蘿拉的一生,雖言其係受到吳爾芙的鼓舞才了悟,但究其實,她便是吳爾芙在現世困境的翻版。但不同的是,吳爾芙並沒有從困境中解脫,而蘿拉則以堅定的步伐,揮別了社會規範給予她的牢籠,象徵了吳爾芙的靈魂在另一個世代的覺醒,完成了她未竟之志。也就是說,蘿拉無疑是再現了戴洛維夫人在男性社會中受到壓迫的靈魂,也同時繼承了吳爾芙在書中化作戴洛維夫人所展露的心志和恐懼。


  以此觀之,便不難明白蘿拉的恐懼和面臨的問題、痛苦為何。那雙澄澈的眼睛,無時不刻地關切著她的一舉一動,彷彿看穿了她的渴求和絕望,卻又狠心地將其拉回現實的殘酷中,以家庭、母親、人婦的繩索將之套牢。是的,理查,她的孩子,象徵了社會價值規範,綁住了她自覺意識的手腳。因此她必須為不是真愛的丈夫製作生日蛋糕,否則不能展現她的「愛」,不能符合社會給予人婦的期望;因此她開始憎惡兒子對自己的一再提醒,那彷彿是一條鞭子,鞭打在她的心靈上,給予她指令,要求往特定方向前進。每一次的提醒都是一次鞭刑,卻也一再地告訴她,她只是為了他人而活,只是為了符合他人的期待,而不是過著自己想要的生活。


  然而,最致命的打擊卻來自於她的摯友、她的愛-凱蒂(Kitty)—將步向死亡的可能。但是她所能作的那麼少,她不能陪伴她所真正關心的人,不能隨時在她身邊給予她慰藉。她所能做的,竟只有離別前的寥寥言語安慰,只有離別後假裝不是痛徹心扉的感傷以完成她的託付,只有在離別的剎那給出那渴望已久、情不自禁,卻象徵著著生離死別的一吻!更殘忍的是,當凱蒂離去後,她還必須面對兒子眼神的質問與拷打;他彷彿在說,「我原諒你的一時衝動,只要你回到你的社會崗位,我就不予責怪」。


  於是她崩潰了,當一個人的一生被困守在非自我、自願的選擇,當一個人一生的摯愛即將離自己遠去卻無能為力,當一個人的一生被限制在社會規範的家庭觀念,她又該何去何從?


  「對,她會死」。吳爾芙的嗓音宛若鬼魅般穿越時空,清楚地指出了黑暗的道路。死去的母鳥在黑暗中張開了雙翅,展現牠的平靜與安詳。


  她決定跨出自己的選擇;拋棄那用不安與痛苦烘焙而成的失敗品,她復仇般地留下一個絢麗的空殼給社會對她的期待;拋棄那形如枷鎖的孩子,她才能面對她所想要的死亡,從此遠離苦痛,即便離開自我骨肉終究令人不忍。疾駛的車子在街頭飛馳而去,吶喊的孩子在街上哭泣狂奔,玩具的房子剛搭起就被毀去。家,破滅了,崩毀了,如同吳爾芙刺傷丈夫雷納德(Leonard Woolf)一般,一個自主決定的靈魂崛起,竟無可選擇地造就另一個悲劇。


「或著值得安慰的是,死亡竟是完全的終結?」吳爾芙幽幽地說著,蘿拉讀著,而翻滾的溪水跨過了時空,淹沒了她,好比吳爾芙在另外一個時空,又一次死去。

  但如同吳爾夫改變了戴洛維夫人原有的命運,她終究沒有死去。因為她意識到,當她選擇死亡的時候,並沒有權力奪取未出生孩子的未來,而當她帶著這個孩子死去時,也未能真正丟棄外在世界的規範。死亡,竟不是真正的終點。

「當我面對死亡時,我選擇生命」,她蒼老的嗓音,在多年後,靜靜地訴說著。而她另外一個靈魂點點頭,彷如囈語地說到:「逃避生命時,便永遠得不到平靜。」

  所以,即便回到了家庭中,但蘿拉明確地知道過去的那個自己已經死了,即使兒子想用愛來挽留她,也未能再產生任何作用了。她可以愛他,卻再也不能留下;她明白自己的選擇,清楚地看到了自己的道路。在擁有足夠的能力之前,他必須忍耐,最終才能狠心地、決然地走出自己的天空。但她不因此後悔,因為這是她唯一,也必須走向的道路。

. 克勞麗莎.范恩(Clarissa Vaughan

  克勞麗莎作為戴洛維夫人的同名者,她的現實生活中不僅是戴洛維夫人的翻版,同時,她也扮演著吳爾芙在彼世的鏡象反轉:在吳爾芙的人生中,她與丈夫雷納德互相牽絆,且終生受到他照顧她的病情,而克勞麗莎與理查間亦存有這剪不斷理還亂的情感,但不同的是,照顧者的角色與性別轉變,成了克勞麗莎在照顧理查。

  是故,當順著這條糾葛的情索深入探究,不難明白,克勞麗莎的問題和困局並不如蘿拉或吳爾芙,是來自社會價值的期許禁錮,或者來自男性社會所背負的女性責任,或者自我權力的被剝奪;同樣具備了同性戀者的身份,克勞麗莎不必再擔心同性戀者的身份必須被埋葬,不必顧慮身為女性就非得相夫教子的義務,她所面對的,所恐懼的,在蛋殼下包裹的,其實是過去的經歷,和面對現實的殘酷。

愛國情操與藝術品之間的關係

哲研所碩三 李宜鴻

為何要談這兩種概念的關係

  因為我們內在的感覺是一種相當模糊的東西,在尚未釐清之前,我們很可能抱持著矛盾或混淆的感覺而不自知。例如:電影常常透過俊男美女帶給觀眾賞心悅目的感覺,但是這種賞心悅目的感覺本身並非藝術品之所以為藝術品的必要條件,否則寫實主義中有許多描繪讓人不舒服的社會邊緣人的作品,都不會是藝術品了。

  而把愛國情操視為是藝術品的必要條件或充分條件正是另一種常見的混淆,這種混淆不只在以共產之名行極權統治之實的國家非常常見,其實在以民主掛帥的國家也不例外。當然這並不是說:所以具有愛國情操的作品都不是藝術品;這兩個概念完全是兩回事。例如古典音樂中的匈牙利作曲家巴爾托克(Bela Bartok)寫了很多以民俗音樂為素材的作品,但是並未使得同時作為民俗音樂採集者的他,就被排除在藝術家的行列之外。

為何會有引起愛國情操的作品?例如科靈烏(R. G. Collingwood)認為:這種作品原則上可以視為是巫術(magic)的一種;而這些作品所引起的情緒,是為了將這些情緒帶入日常生活和活動之中,而且藉此影響這些日常生活和活動,以符合社會或政治上的利益考量。例如一些以前很常見的愛國文宣或軍教片,或是現在很常見的以主打「愛台灣」為訴求的歌曲或電影,就可以視為是這樣的作品。

  因此,我們有必要把這兩個概念區分開來,就像看電影時不應該受到俊男美女的誘惑而影響對該作品的優劣判斷一樣;當然,演員的長相也是電影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必要時仍須服膺於該作品所想要表達的整體意義。然而,如果一個好的作品,判準在於是否表達了一個整體的意義,那麼這個意義為何不能是愛國情操?當然可以,而重點在於:該作品是否能夠明確地透過作品內的各個環節,去呈現出此一意義。所以,是不是好萊塢片、有沒有愛國情操、演出者長得好不好看,自始至尾都和一個作品是不是藝術品是兩回事。

  筆者在此反覆地絮絮叨叨,乃是因為這樣的區分雖然簡單,但這兩者的混淆實在太常見了;而且不論是否為民主國家,這樣的混淆其實是很普遍的,差別只在於究竟是政府還是人民帶頭搞不清楚狀況而已。類似的混淆無所不在,把批判視為藝術品的必要條件也是另一種常見的混淆。當然有許多最重要的藝術品都相當具有創造性,但是並非每個藝術品都是如此;再者此一創新也是單就藝術概念或手法上,而非政治或其他非藝術相關概念上的。

「愛台灣」的好藝術品之例證

  那麼,有沒有什麼作品是可以表達出「愛台灣」的情操,同時又作為一個傑出的藝術品呢?筆者第一個想到的作品,就是侯孝賢導演最有名的作品之一《悲情城市》。以下將對這部作品做出一些澄清,其中包含一些鏡頭的分析,並指出為何這些鏡頭如何使得這部作品和侯導一貫的風格與理念環環相扣。

  在此我們必須回顧《悲情城市》的創作過程與政治立場,他曾經在訪談中談到:解嚴不久之後他立刻開始著手籌備拍攝《悲情城市》的準備工作,而《悲情城市》作為第一部探討二二八事件的電影,也使侯孝賢曾經受到新聞局的「關切」要求剪片。然而仔細注意他的政治立場,他一直站在批判的角度關心台灣政治,因而從未只支持或反對特定的政黨。其實早在他的自傳作品《童年往事》中,他便已經開始暗中但明確地安排一些懷疑執政當局的劇情與橋段。但由於他的拍攝手法比較不直接強烈表達他個人的情感,因此這些橋段並不容易被一般人或執政當局發現。

  而在《悲情城市》中,他一貫地透過鏡頭探討他最感興趣的主題-何謂生活;並且藉由探討九份林家的興衰對二二八事件做出指控。他在片中2:13:08~2:16:34這段時間裡,透過少少的幾個鏡頭便很明確地傳達了這個訊息。在這段時間中,他以兩個氣氛迥異的空鏡頭作為對照,並以這些空鏡頭作為承載劇情所醞釀的情緒的象徵。在第二個空鏡頭的前兩個鏡頭乃是林家大哥的喪事,而其嘈雜的喪樂聲一直延續到下一個鏡頭。但是仔細觀察聲音可以發現,由於這個空鏡頭有鞭炮聲,所以應該是喜事而非喪事;且畫面正透露著欣欣向榮的訊息,到了下一個畫面我們才知道原來是林家么子的婚禮。──然而活著不正就像是侯導在這幾個鏡頭裡所說的,有生老病死和悲歡離合?侯導便是這樣在一旁帶領觀眾靜靜地看著別人的生活;而透過此一靜謐的描述方式,更能讓意會到的觀眾反思自己的生命,讓一些生命中平凡的片刻,從此以後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觀照;儘管這部片有些鏡頭稍嫌冗長,但依舊是瑕不掩瑜,並不影響那些悠遠的鏡頭。

  以上我們可以發現:即便是侯孝賢想要藉由電影探討二二八事件,《悲情城市》並非因為是探討二二八事件就因此成為一件藝術品;該電影成為藝術品的關鍵是由於他深刻地刻畫了九份林家因為二二八事件而導致家族的沒落。導演當然可以任意挑選他所要探討的主題,但是這不代表不論他如何恣意而為,都可以讓該作品變得深刻而使其成為藝術品。這個問題或許是值得許多熱愛藝術的人思考和討論的。

文化與力量

臺大濁水溪社 藍士博
(臺大中文系肄
現為政大臺文所碩士班學生)

  原載於《濁流》第五期:這篇文章是士博對於臺灣文化的一些省思;濁水溪社亦於1218日(四)晚上七點邀請臺大臺文所柯慶明教授,分享在他生命過程中所觀察到的臺灣文化和中國文化的接觸、融合,為「中國文化在臺灣」下更深入的註解。濁水溪社的自我認定是本土的學術性社團,舉辦固定社課與不定期的活動;本社亦固定出版社刊「濁流」,若您想了解更多,也可以到我們的部落格http://blog.yam.com/dalawasao 查看更多內容。

臺灣文化的本質?

  「文化」,一個似乎人人都認得,卻又不太瞭解的名詞。將它與「臺灣」相結合時,第一個難題,便是所謂的「臺灣文化」,其中的本質與內涵究竟是什麼?

  或許我們可以嘗試先在網路找尋相關的解釋:「臺灣文化由於臺灣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多種族群組成以及不同時代背景而有多面向的呈現,同時兼具有最早的南島、漢族文化,以及後來的日本、歐美文化等的特色。」

  某百科的網頁上提供了這樣的解釋,相當程度的點明:關於「臺灣文化」的本質與內涵,是極為複雜的,而這樣的複雜性,是我們瞭解「臺灣文化」的概念基礎。

  這涉及了本質論的爭辯—
倘若自外海襲來的文化潮流,它們自臺灣島形成以來便不停地沖襲著這塊島嶼,改變、同時也形塑了「臺灣文化」,那麼當我們將所謂「他者」的影響給去除時,我們的「臺灣文化」,將會呈現出什麼樣的情況呢?

  這或許就是許多倡言愛臺灣、愛鄉土的人所沒有意識到的一個問題吧!

是侵略?還是融合?


  早在全球化的潮流開始之前,臺灣文化的發展便有著一次又一次與外來文化交會的情況,然而在原住民、漢人、荷蘭人、西班牙人與日本人等不同文化間,卻也存在著關於文化優位的權力關係,以及強勢文化始終企圖抹殺其他文化的醜陋心態。

  我們經常可以見到的說法是:「這個地方除了我的文化之外,沒有其他的文化存在」,或者,「即便有別的文化存在,但我的文化最好,也最值得大家學習與效法」,又可能也會這樣子來包裝他們的謊言:「我們現在已經是多元民主開放的社會了,各個文化(族群)應該放開心胸,藉由團結與融合,共創更美好的明天。」

  從臺灣歷史的脈絡來看,這樣的言說層出不窮,而背後所代表的醜陋與霸權心態,也始終沒有改變。以上那些說辭所忽略的是,有人生活的地方就有文化,而文化與文化之間是無法定義優劣的。文化與文化之間的確必須經由瞭解去創造對話、減少誤解,但是尚未經過實際考察便倡言融合的文化政策,總忽略了真正帶來的是「同化」的事實,而並非是當初融合的理想。

  如同我們過去稱呼原住民為「番仔」,或者嘲弄別人講話「臺灣國語」,現在的我們仍然理所當然的使用「臺客」一詞來形容他人,甚至意圖建立言說,漂白「臺客」一詞背後所蘊藏的族群歷史偏見。

  只能說,那樣的概念無疑是霸權的,同時也是禁不住考驗的。

文化與抵抗當


  我們嘗試回想自己關於「臺灣文化」的認識,我們很容易發現一個真正全「島」性的「臺灣文化」,居然時至今日才似乎開始被建立完成—我們知道一年一度的媽祖繞境,也曉得象徵客家族群的桐花季節,我們都攜手參加過元宵燈節、看朱銘的雕塑,並同樣地以雲門的舞蹈為傲。

  於是我們也許可以如此地來形容:一個真正跨越族群與地域的臺灣共同體意識,正因為交通運輸的便捷,與資訊科技的流通,至今才真正開始的在臺灣這一塊場域中出現,在我們的內心裡萌芽。

  而也唯有我們實際的參與與實踐,才能保證我們的文化能夠新生不死—
只有當我們確認了自身文化的存在實質與價值,我們才能夠在全球化下的潮流中扎根,在中國、日本、歐美等強勢文化之中立足。

  我們應該瞭解:文化的本質並不是鐵餅一塊。它並非隨著我們出生而來,同時也不是自宇宙既存之時便自然存在,文化縱然與過去的歷史文化有著縱向承繼的相關,但不能否認的是當我們正捍衛著所謂「文化傳統」的同時,也不斷地在改變它們,修整它們。

  所以重點還是在於:讓我們用心去觀察,瞭解我們周遭的各種文化。值得慶幸的是,以臺灣為研究對象的學術單位(臺灣史、臺灣語言與文學、客家文化等等),至今也一個一個的緊接著出現。瞭解臺灣絕不代表就是忽略世界;抵抗強勢文化的侵略,與體會知解其他文化的美感也並不相違。倘若文化真的有其不可質疑的力量,請相信:文化的力量絕非疲軟無力,但也並非憑空而來!

凡是政治認同受到威脅的地方,文化都是一種抵抗滅絕和抹拭的方法。文化是「記憶」抵抗「遺忘」的一種方式。—
薩依德(1935~2003

消散在迷霧中的身影─ 五零年代台大校園政治案件

Hetero

說到台大校園裡的「學生運動」或「政治案件」,許多朋友能回溯的上限,恐怕多是發生於八零、九零年代的自由之愛、野百合、或哲學系事件。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至少在一九四九到一九五五年間,在台大校園裡面,就有超過兩百名的師生,從教室或宿舍中被政府逮捕,經過秘密審判,仆倒在新店溪畔的槍決場,或囚禁在火燒島與軍人監獄的牢籠中。青春默然流逝。而這邊想說的,就是關於當年的一群學長姐,發生在她、他們身上的一點故事。這些故事靜靜的躺在寂寞而肅殺的檔案櫃中,至今也已經有五、六十年的時間了…。

想從今天這個年代,去再現那樣的一個年代,就彷彿要連結在地底下,兩疊在土色與質地上都截然不同的堆積層,彼此存在一目了然的斷裂。而我們能做的,就只是勉力將斷裂中消逝的時間縫隙給接合起來,一點一滴、一點一滴。這也是這系列文章,接下來想要嘗試的事情。

姑且,讓我先從「結論」說起,提供一個助於理解的初步脈絡:在一九四五到一九五五年間,台大之所以會有大批學生被逮捕,大致可分為兩種情形:第一條情形,是基於一九四五年國民黨政府來台之後,因施政不當與省籍差別待遇,造成民心騷動,而導致好幾起街頭學運。這些運動,純粹由學生自發,參與者包括台大、師院、國防醫學院的學生,也包括鄰近的高中生。換言之,這些學生並沒有複雜的政黨背景,也真談不上有什麼嚴密的組織關係,運動發生時,幾乎就「曝露」在街頭上吶喊,是顯而易見的一股力量。

而第二條情形,則與戰後的台灣,捲入中國的國共鬥爭有關。就在一九四六年前後,中共派遣日治時期到中國參與共黨的彰化人蔡孝乾(原「農民組合」成員之

),回台灣發展地下組織,作為接應日後中共「解放台灣」的本地力量(這個組織名之為「台灣省工作委員會」,簡稱「省工委」)。基於戰後的不安局勢,及左翼思想賦予的道德正當性,有不少台大師生,就在校園裡面,接受了邀請,參與了地下黨在台發展的不同系統。這些在台大裡發展的系統、支部,卻隨著五零年代初期,台灣地下黨領導班底先後向國民黨投誠,導致陸續破獲,進而促使校園裡的大逮捕與大槍決。

後面這一種情形,恐怕是時至今日,許多談論戰後學生運動史,或學生參與政治反抗運動的歷史時,始終模糊、空白的一塊了。從官方的檔案,還有現存者的見證可知,當年在台大校園裡,地下黨先後發展過好幾個不同的系統。首先,是大多由本省籍學生參與的「省工委學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學委會」)。這個組織,以單線領導方式,在當時台大的各學院裡,分別成立「支部」,並設有書記、幹事等職務。學委會的任務是什麼呢?一方面,固然是在學校裡頭,吸收適合、願意參與地下工作的學生,並在校園發展讀書會,或組織學運等任務。另一方面,許多畢業學生,也都在畢業後、甚至尚未畢業時,就指派回自己的故鄉發展「地方支部」,組織家鄉群眾,甚至發展地下武裝勢力。舉例來說,在一九五零年代,地下黨幾乎全面顛覆之前,在桃園、新竹、苗栗地區的武裝勢力,就有

台大肄業的學生參與發展工作。在台大,學委會的負責人先是由外省籍的徐懋德領導,後來徐懋德逃回中國,改由同樣在日治時期就前往中國的本省籍人士李水井帶領。

「學委會」在台大校園裡的發展,大多遵循著在台地下黨的基本規則,要求加入者要繳交自傳、秘密宣示、並且嚴守組織誡律。相對之下,當時台大校園裡的另一個系統,也就是由「中共中央社會部」直接領導的系統,則以不一樣的組織型態,專門吸收1945年後陸續就讀於台大的外省籍學生。或許,考量到來台的外省籍學生,大多沒有本地的人際網絡,因此這個系統的任務,並非在學校組織學運,而是從事策反國民黨官員、或收集軍事基地等情報工作。在與台大有關的案件中,最有名者,恐怕就是由化名「于非」的地下黨員,結合中文系臺靜農教授帶來台灣的助教蕭明華,所共同領導的間諜系統。當時,台大校園裡的工作,主要由日後判死刑的台大歷史系學生于凱、張慶等負責,同時也與國防醫學院內的地下組織有密切關係。

除了上述兩「大宗」外,當時在台大裡面,還有其他的地下黨系統,以規模不一的程度吸收學生。例如,日治時期著名的老台共成員謝雪紅,曾經在戰後創立了「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的組織,而這個組織也曾經在台大吸收成員,例如前台北市長吳三連先生的公子吳逸民,就是在法學院時,宣誓加入這個組織。此外,還有一些規模較小,但也相當特殊的相關案件,例如工學院裡頭,原先由機械系學生羅吉月吸收的同學,後來又牽扯到新竹成立的「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並導致數人槍決。五零年代戒嚴時期的案件既多且雜,但倘若我們鎖定在戰後的頭幾年,那麼與台大有關的案件脈絡,則大抵如此。

在這一回,我姑且先將基本的脈絡理清。至於身為「人」的故事,則希望在搭建完這個基本舞台後,一點一滴的,透過文字而書寫出來。自然,無論做為敘事者或閱讀者,都很可能會對那個年代,由官方所書寫的檔案可信度,抱持著合理的懷疑。因此,我這邊將要寫下的故事,都是拜訪過事件親歷者,才試圖做出的一點詮釋。而這點詮釋,則希望能成為在互不聽聞的時空斷片中,引起一些些稀微之光的勉力嘗試。

2008年12月14日 星期日

意識報015刊 野草莓特刊 目錄 (12/5/2008)


封面印錯了!這是015刊,不是014
發刊日期:12/5
點選文章標題就可以閱讀!
[紀實] 野草莓運動紀實(孫有蓉)
[紀實] 自由廣場的生命力(郭芝榕)
[論述] 我們不譴責暴力嗎?(野草莓觀點)
[論述] 集會遊行何為惡法?(野草莓觀點)
[論述] 野草莓的正反意見(蕭遠)
[論述] 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黃榮堅)
[檢討] 學運內外的行動者 (簡惠茹)
[檢討] 網路學運,我們做的還不夠(馬安奇、郭芝榕、許躍儒)
[檢討] 聲明稿之後 台大學生會與野草莓(李問)
[紀實] 台大學生代表會譴責案遭擱置(祝愷信)
[訪談] 野草莓人物訪談(陳誼珊)

意識廣場 長期徵稿

從校內到校外,種種議題需要我們一起來思考、討論、碰撞。在你所看見的視界中,有哪些行動值得大家一起來努力?意識報是一個開放的對話空間,不論你對我們刊登的文章有意見想要回應,或是自己有文章想要發表,都歡迎一起共襄盛舉。

稿件請寄至cpapercontribution@gmail.com個人文章限1500字以內,如果有團體(如社團)希望特別發表長篇的專題,或是系列文章,歡迎跟我們聯絡、討論。

意識副刊 長期徵稿

1.創作類
長期徵求散文、新詩、極短篇、短篇小說(2000字以內)

2.專題類
你對某些藝術領域情有獨鍾,卻苦於身旁無人能解,想將它介紹給旁人?你想告訴大家「現代主義小說」或「紅學」究竟有何引人入勝之處?歡迎您投稿,在意識報和大家分享您所鍾情的藝術領域。

3.評論類
若您對任一藝文類別、或是藝文界之生態有所觀察與感觸,歡迎提出自己的想法。

野草莓交響詩

◎孫有蓉

序曲 黑與白裡的躁動

十一月四日,隨著零星的快閃抗議行動,靜坐抗議政府濫用公權力的風聲便隨著某些同學的人際網絡不脛而走。十一月五日,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范雲、輔仁大學心理系助理教授何東洪等學者,與台大濁水溪社等一群學生在范雲教授的研究室裡商策著能以什麼行動來表達對陳雲林來台期間政府箝制基本人權的憤怒。在這晚上,忙碌的社會系館燈火通明,同學們寫著巨大的白布條,李明璁教授在其bbs個人空間裡發了1106行動聲明號召學生連署。

晚間十一點,李明璁教授的個人空間瞬間擠滿了兩三百人,文章也在各個網路空間中快速地傳遞、擴張,連署名單也在短短一兩個小時之內累計了兩百多人。在這篇行動聲明中,李明璁教授針對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國旗被強制取下、穿戴旗幟者被任意禁止通行、播放台灣之歌的上揚唱片行遭七八名警察闖入並要求關閉音樂…等等事件,譴責警察暴力、國家侵犯自由人權,號召大眾於十一月六日早上十一點,身穿黑衣並戴上口罩以和平、靜默的方式表達對政府沈痛與抗議。

第一樂章 染不上色的憤怒

十一月六日早晨九點多,公館捷運站充斥著熟面孔與黑上衣。隨著捷運的嗶嗶聲,這群黑衣人如螞蟻般湧入車廂,令人不禁聯想電影V怪客令人動容全民著裝上街遊行的場面。

十一點,行政院前已擠滿一兩百名學生,行政院門口迅速拉上了圍欄並緊密地站上警衛。烈日燒灼著皮膚,幾位老師與學生輪流拿著大聲公朝著迅速達到五百人的群眾用盡力氣鼓舞、打氣,一次次地,群眾像行政院大喊著「馬總統道歉!劉院長道歉!警政署長下台!國安局長下台!修改集遊惡法!」。

這場運動中,平日的異議份子必不可少,但更可以見到許多平日溫順、不反動的同學來到現場,堅定地喊著口號。進入群眾中攀談便會理解到許多同學看到電視上怵目驚心、令人無法置信事發自己國家的那些畫面太過衝擊,他們單純地不願意看到自己國家政府如此對待人民,所以他們站出來,想用單純的行動來表述反抗。

不久,民進黨圍陳運動就在幾百公尺外與警方爆發衝突,而靜坐現場警察也開始舉牌。傍晚五點,圍陳民眾穿越馬路走來,為了維持秩序與同學安全,靜坐現場徵召了大量的同學作為糾察隊以人牆方式拉起糾察線,將非靜坐群眾隔離在外。隨著進入夜晚,民眾的物資與捐款蜂擁而至,幾百個包子與一千斤的橘子是民眾支持的方式。晚間,李明璁老師為了不讓自己主導這次行動,請現場同學進行分組,並推出二十二位代表,以一種代議制的形式組成決策討論小組。分組後,群眾馬上開始討論若被警方抬走後應在何處重新集結的問題,幾位同學激憤的發言,認為若回到學校學生就會失去力量,而野百合上次在中正紀念堂結束,大家要在自由廣場重新站起來。最後經過直接民主形式投票通過重新集結地點為自由廣場。

當晚,調度了大量的睡袋讓學生們直接睡在行政院門口,為了避免警方趁半夜人少進行驅離,糾察隊以輪班守夜的方式隨時注意著四方動靜。

十一月七日早晨六點,大家便紛紛醒來,老師與有被警察強制驅離經驗的同學不斷教導著全體同學當警方強制驅離時應該大家手臂挽著手臂躺下,被抬離時全身放鬆才不會受傷。

十一月七日下午五點,警方開始強制驅離,同學們口中不斷大聲喊著「和平!」,一邊以生命共同體般挽著對方。同學們都遵照老師們的交代,沒有反抗地被抬出現場,被一輛輛警備車載往台大後門。李明璁與吳睿人老師卻用力地掙扎,李明璁老師疑似被警察打傷,最後塞進警備車中。剩下同學留下來收拾善後,並把物資全部撤往自由廣場。

第二樂章 誤把野莓當百合種

十一月七日晚上,被抬上警備車的同學紛紛回到自由廣場,消息在網路上遊走,不久便吸引了大量學生來到自由廣場,雖然沒有確切數字,但學生人數在當天晚上看似超過了在行政院前的五百多人。

在自由廣場上,老師們講完鼓勵和打氣或道歉的話後順利從運動的主導地位退場。比起在行政院前,學生這時的能動性和主動性都提高了許多,除了延續本來的庶務組、活動組、醫療組、媒體組,更增加了論述組,並且由原本二十二人小組代表中再重新組成了決策小組。決策小組的操作模式完全取決於野百合學運的組織方法:找出幾位代表來共同決策。不同之處在於,野百合學生代表為各校代表,而1106行動在當時因為各校學生比例懸殊,所以由當場隨意分組的代表所組成。

當這場運動學生組成了各個分工小組準備長期抗戰,整體運行理應更加上軌道、更加順利,但在自由廣場上的第一天晚上決策小組就開始無法與群眾良好溝通、對話。廣場上整體運動像是少了腦袋的巨人,雖然每個小組各自運行順利,解決了廣場上學生食宿、禦寒問題,活動與論述文章也不斷地生產,整體來說卻缺乏統籌、領導,沒辦法帶領群眾擬出共同走向。

十一月八號開始,天氣驟降且不斷下著雨,廣場上呈現一片淒風苦雨,給了這次運動更大的挑戰。十一月十號那個星期,各大學紛紛

開始期中考,再加上天氣因素,廣場上學生銳減,只有在每天晚上還會重新聚集三到五十位學生。期間又發生了劉老先生在廣場自焚的消息,讓某些學生慌張地想為這次運動找出路,卻發現現有組織形成了非常笨重的體制,讓許多運作非常沒有效率。舉例而言,論述組花大量時間開會討論文章,文章生產出來後要通過媒體組審稿,或者送回決策小組再議,過程消耗了許多時間不論,更常因為溝通不良而稿件必須退回重寫。決策小組本來被期待順利做出決策,給予運動選擇與方向,在這時卻逐漸突顯出時空條件差異下問題尖端。

第三樂章 浮上檯面的時代問題

十一月十三日,廣場上召開了第一次全員大會,當晚超過一百五十位學生又重新回到現場參與這次大會。大會以十一月十五日星期六所打算舉辦的全國大會師為討論主軸,要群眾們發想當天活動如何安排。討論間不時引發爭辯和小衝突,主要圍繞著”直接表決提案”或者”先討論去留問題再表決提案”等程序問題。最後十四個提案並存,由十四個負責人同時進行;而去留問題在表決145:27下壓倒性決定繼續靜坐。

十一月十三日這天開會作為下一個階段的開始,主要突顯了決策小組在運作上脫離野百合時期的運作模式,在無法承擔決策責任之下,轉而將權力下放到群眾當中,由所謂直接的審議式民主做出群眾決策。這樣的組織運作模式不僅僅限於十一月十三日當天的會議,之後的重大決策都還是通過長達三四小時以上的全體會議決定。

若廣場上學生已組成團體,以凝聚出夠穩健的共識,這樣審議式民主的決策方式也許不會產生太多問題。但廣場上學生流動性極高,今日決議必須套用在沒有決策權的明日群眾,而提案也因為缺乏責任政治的態度而往往延宕甚至不了了之。

十一月十五日星期六,從早上十點就開始準備野草莓全國大會師的活動,下午一點開始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等靜坐地區學生代表紛紛來到自由廣場,NGO(非政府組織)如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民火大聯盟、樂生青年聯盟…等團體一一上台發言,一再強調國家暴力在社會各個角落長久以來的陰影。整體學運至此又顯的氣勢高昂,大家大喊著「不達成三點訴求,絕不撤退!」晚上七八點左右,出現兩位抗議野草莓用捐款購買便當的學生以靜默舉標語的方式出現在廣場,在主持人一再邀請他們拿下面具和大家溝通被拒絕下,由眾多學生護送出場,在途中還是讓憤怒的圍觀群眾找到縫隙打傷其中一位同學。

晚上九點左右,當整日形成結束後,行政人員希望當場進一百名學生分成三組討論此活動之去留問題。決策小組提案:在運動人數減少的情況下,希望行政縮編、白天不安排活動、晚上活動照常,要廣場群眾討論並表決。又在三個小時的討論後,廣場上學生語言衝突不斷,並且對於行政人員處理問題的方式多有不滿,現場學生情緒躁動、討論紛雜。最後在凌晨一點決策小組與行政人員強力要求群眾直接先對於行政小組的提案作表決,對於運動後續發展問題隔日早晨九點再討論。最後,以壓倒性比例通過行政縮編、白天沒有活動、夜間活動照常舉辦的提案。

經過一個星期不斷漫長的大會,十一月十五日晚間這場會議完全顯現了廣場上學生並沒有形成”團體”,而沒有團體根本無法做出團體決策。許多學生對於此種運作模式非常失望,星期日之後的學生人數就減少至剩下幾十個學生,運動動力的消沈一目了然。

第四樂章 務實組織的開端

雖然既有體制非常笨重,無法有效組織廣場群眾又無法在大會中形成有效力的決議,但還是有許多學生想以自己的力量耕耘,不願就此放棄。

廣場上,漸漸可以發現有本來就已是組織或曾並肩工作的學生開始務實地組織廣場學生,並且以具體行動取代無限的會議。十一月二十日,台北校際串連小組成立,號召廣場上各學校同學一同討論如何在各個學校拉進更多同學,並且讓更多學生關懷。在串連的過程,有形無形地便將各個學校的某些學生組織起來,至少讓彼此變成了工作伙伴,並肩努力在各校舉辦說明會等活動。

廣場上可以看見文宣品在靜坐場內外被閱讀,而一小群同學也組成了「野草莓治喪委員會」,在
廣場上搭起了人權靈堂,祭悼台灣人權已死。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六,「野草莓治喪委員會」舉辦了守夜活動,用溫暖的燭火讓煩躁、失望的群眾再一次安靜下來重新確定這場運動的初衷與自己參與這場運動的原因,許多同學在歌聲與影片中掉淚,呵護著手中的蠟燭如同呵護著支持自己參與運動至今的念頭。

十一月二十三日早上十點,治喪委員會為人權舉辦了公祭追思典禮,一方面哀悼著被踐踏的人權,另一方面和眾多前來的群眾一同宣讀一份宣言,共同立下約定不再忍受政府對於人民的傲慢與對於基本人權的侵害。整場活動吸引了大量的市民朋友,而所有參與典禮者都非常肅穆且認真地看待這場公祭儀式,結束後排成長長的隊伍每個人輪流上香,營造出的氣氛非常莊嚴隆重。
這個星期相對前兩個星期來說體制底下出現的務實組織力發揮了相當的作用,讓廣場漸漸形成彼此有感情的團體,而會議氣氛也隨著議事規則的訂定而逐漸安穩下來。

第五樂章 走出野莓風格

十一月二十七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辦集遊法公聽會,而在集遊法公聽會後這場運動的角色將變的非常尷尬且進退兩難,但隱隱約約可以發現整體學生對於廣場運動的遠景已經有所改變,活動的轉型隱然完成。

相應著樂生院的拆遷告急,許多同學對於野草苺運動的想像轉變為偏向組織、訓練群眾和偏向公民教育的廣場。這場運動不需要有一個適切的時間點退場,而是在群眾組織好以後,廣場隨時都可以結束,因為彼此將在任何運動場合再度相見。

十一月三十日,廣場上舉辦了大型的音樂會,請來了眾多獨立樂團演奏,以一種嘉年華式的公民教育,這場運動將繼續延燒,也許到下週末,也許到國際人權日。它的可能性被這個世代的活利與熱情點燃,而這近一個月以來的公民教育也許對於台灣民眾來說,才真的是認識人權、民主、法治精神的開始。

自由廣場的生命力——野草莓的空間配置

◎郭芝榕

(本文為現場採訪後編寫而成,部分受訪者不願具名,特此說明)

野草莓學運在自由廣場製造了一些「物件」,例如:帳篷、詢問處、人權靈堂、草莓雙塔、種菜的小田圃、四個行動小屋,隨著物件舉辦的活動,都圍繞在11月23日:在靈堂舉辦人權公祭;廣場上進行人權哀悼藝術行動;立塔、種田儀式,展現重建新樂園的決心。
這些物件的配置有其意義,以具體的物件呈現抽象的人權概念,用藝術的形式取代傳統學運的單一活動,多元的活動聚集在廣場,是新生代創意的展現。

帳篷的主體

以帳篷的位置而言,設置在廣場中間,成為聚焦的焦點,帳篷用透明片圍著,讓民眾可以看見學生們的決策,象徵活動全程公開、可被檢驗;詢問處擺放在最外圍,讓所有經過自由廣場,想關心、了解野草莓的群眾,能夠獲得解答,表達贊同或反對的聲音。

11/23 AM10:00 人權公祭
以人權公祭來哀悼人權已死,表達最沈重的哀痛。
人權靈堂是對於人權受到侵害的反諷,當我們把人權擬人化之後,它不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彷彿是活生生的、有歷史、有脈絡、有故事的一個人。人權從戒嚴之後出生,跟人們一起長大,他其實就活在我們身旁,但是它現在受到了很大的傷害。靈堂背後的象徵是很飽滿的:不僅人權受到了傷害,而且還是人們的冷漠傷害了他,這些象徵,有相當多的儀式在背後支撐著他:訃文、祭文、守夜、公祭、甚至出殯,每一次的儀式舉辦,人權靈堂就會充滿著能量。

人權靈堂特別設置在中間偏右的小門,人權靈堂彷照後面中正紀念堂的形狀和藍白相間的屋頂,一旁囚籠設計出的動線讓視線恰好在靈堂的正中央,看到靈堂和中正紀念堂的屋頂形成呼應。


靈堂的對聯以毛筆書寫,右是「人眾警軍共淌血 權力操弄誰手?」左為「已無民主在人世 死盡歸去來兮」,合起來恰好是「人權已死」,仿照蔣公紀念室外的對聯形式;而靈堂的外部左側貼的是「警察有權能管制」,右側貼的是「民眾無處可發聲」,靈堂的內部右側,則貼滿人權侵害的黑白照片。



11/23 PM1:45 人權哀悼藝術行動

以躺在廣場上的形式,哀悼人權的傷亡。

行動藝術家Lily Wei原本受邀來做裝置藝術,改造草莓塔,爾後設計人權哀悼活動,在自由廣場用粉筆畫上不同姿勢的人形,或伸展或縮起的身體形狀,在躺下的同一中,尋求個別差異。讓廣場上的人們參與,一同躺在自由廣場上,表達人權傷亡的肅穆,地上的人形對比草莓立塔的高,形成視覺上的映襯。

為什麼要躺在地上?因為躺下的姿勢是人身體最脆弱的時候,表示人放下武裝,雖然是分散的個體,但不表示沒有力量,讓人能把心中的聲音說出來。野草莓官方行動宣傳:「公民的人權被粗暴的剝奪了,美好的歌聲被粗魯的喝止,人們的聲音不但將就此被消音,心靈與軀體即都將一再被欺凌,直至遍體鱗傷,剩下的只是一具畏縮、無法言語的軀殼。」外在已有太多紛雜的聲音,靜靜地躺下,在自己躺的那個人形裡寫下想說的話,用和平的方式傳達意見,所有的情緒在這個場域裡得到抒解,安靜看著天空的人們,是否也正自由翱翔?

照片中有位坐著的婦人,不知是否想到記憶中的裂痕而難過掉淚。左下角手指天空的小弟,只是看到大家都躺下來,也跟著躺下,而他,看到的是更寬廣的天空。

Lily Wei談到這個行動希望達到的影響力為:一、凝聚社群,藝術不只是在室內創作或舉辦展覽,行動藝術家Lily Wei喜歡跟人互動,在廣場舉辦活動,影響力是直接的,能夠接觸不同年齡層的人們,不論人孩、中年人或老人,激發民眾與學生的參與及互動。二,引起國際注意,以創意、和平的方式,將野草莓運動推廣至國際。

11/23 PM2:30 立塔、種田儀式

以種田、立草莓塔儀式,以及行動小屋建立野草莓樂園。

種田儀式:定居的決心

大腳丫劇團以行動劇呈現先民來台,在台灣共同打拼的過程,「吃瓜子拜樹頭,吃米飯拜田頭」以呵護土地的種田儀式展現,謹慎地拜天、謝天,用天賜的水來灌溉土地,出土的蕃薯象徵台灣人的精神,並將泥土分散給現場的民眾,賦予傳承的意涵,「蕃薯不怕落土爛,只求枝葉代代傳」土地是咱的母親,母親的名叫做台灣,不要讓母親受苦難,不要讓人權、民主、自由消失。

在小田圃裡種菜,小田圃被擺放在主棚的外圍,人們對田的印象是在鄉下、農村,而這個「田」不只是作為種菜之用,它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是一塊都市中抗議的田,從鄉下轉換到都市,這個抗爭的綠地象徵公共空間,田在都市中顯得突兀,是人民賴以為生的生產工具,以生產工具作為抗爭的手段,展現野草莓定居的決心。

草莓雙塔:人民的聲音

野草莓官方行動宣傳:「我們在這裡將建立一個理想世界的野草莓樂園,沒有國家暴力,沒有行政濫權,沒有傲慢的官僚!在野草莓樂園裡,享有絕對的人權和自由。」以草莓立塔將決心具體化,象徵要被看見的權力,草莓雙塔,一個是民主精神的象徵,(請放草莓塔精神1張)註解:草莓塔一:民主的精神象徵一個是人民聲音的展現,塔上貼著兩個明顯的白布條「集遊法違憲 人權變不見」「總統壞壞院長不乖 說我草莓野給您看」,中間還有許多不同顏色的標語,是多元聲音的展現。

中正紀念堂的建築,以皇帝的規格打造,尼采曾說:「建築是一種權力的雄辯術。」中正紀念堂過去代表著君王的權力,而今在它腳下建立的草莓塔,代表民主的權力,塔的高度代表人民的聲音,威權和民主形成強烈的對比。

行動小屋
四個行動小屋別為主播台、廚房、討論室、資料室,由台藝大和北藝大的若干學生佈置而成。一開始小屋的位置是,主播台放在主棚旁邊,而三個小屋則放在草莓立塔附近,和民眾的距離較近,而目前主播台和廚房放在面對中正紀念堂的左側,而資料室和討論室放在右側,在主棚和小屋之間形成一道民眾可參觀的通道。

小屋是資料產生的物件,廚房裡有洗手台和烹飪用具,這是定居的意象,是人們每天必須接受的生活的意義。廚房資料室掛滿照片,右邊設置留言處,也放上野草莓學運至今的照片,左邊的牆上畫了革命領袖切‧格瓦拉,連結人權的意義。資料室討論室中間的電視隨時放映著記錄片,各行政小組可以圍在裡頭討論,牆上貼滿「你沒人權/你不是擁有人權/人擁有人權」等等字句,呈現公共場域能容納各種聲音的可能。

撤去封鎖線之後,和民眾的界線漸趨模糊,不再把群眾隔離在學生之外,以各種物件呈現學運,邀請民眾了解、參與、聆聽,分隔線的消失,讓自由廣場上的形式從公民抗爭轉為公民參與,使群眾之間更為親近。物件的空間配置展現學運的生命力,物件是藝術,而藝術不只是參與野草莓學運,是野草莓參與了它,為它留下美好的紀念。

我們不譴責暴力嗎?

文/野草莓論述組

十一月六日,民進黨發起「嗆馬圍陳」遊行,暴力衝突在遊行結束後急遽升高,有民眾以糞便、汽油彈攻擊警察,警方隨後執行強制驅離,現場爆發大規模衝突。最後,圓山衝突以數十位警民受傷收場。

對於暴力衝突,我們深感遺憾與痛心,也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近日,有些關心我們的朋友提出疑義,認為野草莓在運動訴求中不譴責暴力,就是支持「圓山衝突」中的暴力。對於這種嚴厲且沒有道理的指控,我們認為有必要鄭重澄清。

首先,我們懇請民眾注意到,野草莓運動以行動貫徹「和平、非暴力抗爭」,這是我們對暴力最堅定的否定。這幾天來,暴力的確受到大量的關注。朝野政黨、媒體、輿論一致譴責。社會果決自制地處理暴力問題,對此,我們深感驕傲。然而,當社會全心全力地處理個別的暴力之時,我們卻感到極度的憂慮,因此必須做出沉痛的提醒。

有另一種看似合法的,但實質上危害更鉅的「暴力」,卻未獲得足夠的關注。國賓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治安單位侵害人權、違法濫權的「維安」行動,嚴重地侵害了台灣公民社會的價值,讓尚在襁褓中的自由民主深受威脅。

我們認為,違法濫權的「維安」行動,之所以需要我們全力發聲譴責,是因為「維安」工作有著三項特質。第一,治安人員配戴的證件、身著的制服, 賦予了他們表面的正當性。於是,他們任何違法濫權的行為,若沒有人立即制止譴責,都將被認定為合法的,遑論進行任何司法追訴。第二,縱使違法濫權的事實已經受社會關注,治安人員可以用寬鬆的行政裁量掩護非法的人權侵害。若無人持續監督,恐怕難以有效追訴。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旦治安人員違法濫權沒有受到任何明確的糾正懲治,侵害人權得到「默認」,執政者將更加有恃無恐地以民主之名行侵害人權之實!這才是放任違法濫權的「維安」行動的最大危害,也是推動我們站出來的深層恐懼。

表面合法、難以追訴,以及放任其蔓延所可能造成的後果,說明了第一時間制止治安單位侵害人權、違法濫權的必要與急迫。野草莓站出來了,我們需要全民的支持與參與,讓相關首長為違法濫權認錯道歉、懲處失職官員。

總結來說,個別的暴力可以在法律得到適當的處置,行政單位的違法濫權卻急需社會立即的關注處理。這是我們以行動的方式「譴責暴力」,具體訴求行政單位負責的理由。台灣公民社會目前最急迫的課題就是,制止行政單位違法濫權,不再侵害自由人權。同時,我們也再次強調野草莓運動不支持暴力,更不可能聲援暴力。我們沉痛的呼籲:請政府不要再模糊焦點,試圖藉由「圓山衝突」,將「維安」工作中侵害人權的行為合理化、正當化;請政府不要再推卸責任,將侵害人權歸咎於個別維安人員的判斷失當。

承認錯誤需要道德勇氣,也是進步與謙卑的象徵。在這個關鍵時刻,我們懇請政府重建人民正在崩解的信賴,記取教訓,釐清相關責任歸屬,並許諾不再重蹈覆轍。

集會遊行何為惡法?

文/野苺論述

1. 「集會」及「遊行」的定義應嚴格限縮

在擴大維安期間,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本質上並非集會遊行的事件,卻遭到警方以集會遊行法管制,例如騎機車卻被認為是遊行,集體上下遊覽車也被認為是集會。我們主張集會遊行的範圍應嚴格限縮,一方面可以避免遭政府不當利用,另一方面也可對於容易被政府打壓的言論(如政治性言論)給予明確的高度保障。例如,加入「有政治性訴求、有請願性質者,應受本集會遊行法保障等語」。

2. 「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

抗議政府要先經過政府同意,就和工會罷工需要先經過公司同意,是一樣荒謬的;真正會出現嚴重失序或者社會秩序惡意破壞者的情況,是許可制也無法預先避免的。現行許可制的規定使人民的基本集會遊行權利必須先申請才能有效發動,已經明顯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有關於人權保障的「原則-例外」關係。集會遊行權利的保障,不應允許事前審查的存在,因為事前審查的存在就等於留給政府一個進行思想內容審查的空間。現行法第11條第2、3款雖然號稱「時間、地點與方式」(TMP)審查,但實際上就是政府介入人民思想內容的最佳途徑,例如這次民眾抗議陳雲林過程中,即便沒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卻仍然被執法機關一律禁止而以解散命令驅趕,已經突顯主管機關以進行事前TMP審查之名行內容(思想)審查之實的可怕,因此我們主張應積極消除給政府有任何思想內容審查的機會,以避免創造集權政府的可能,特別是集會遊行總伴隨著政治性言論或政治性訴求,此類政治性言論最容易被政府打壓,本應受到最高程度的保障,以健全民主程序,協助追求真理,並使公民能夠自由的實現自我。此外,自願報備制的最主要精神在於:給予集會遊行積極的保障;將未報備的集會遊行與自願報備的集會遊行在合法性的判斷上給予同等支持,使自願報備的集會遊行隊伍可以主動向警方要求支援以維護集會遊行者與非集會遊行者的安全,而未報備的集會遊行也可避免被貼上有違法疑慮的標籤,也避免警方在裁量的過程中主動以違法的眼光對待。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早已指出國家有著「積極給付場地」之義務,街頭本來就不應該事前限制任何表達言論的可能,為什麼一定要先申請許可?在集會遊行過程中進行管制才是比事前管制更適當的方法;交通秩序(路權)部分也可以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做技術性解決,不應僅因可能擾亂交通秩序而給予集會遊行者太大的敵意就予以過度的限制。

3. 刪除大部分與其他法律重疊的管制秩序規定,使集會遊行的管制回歸其他基礎法律規範

在現行可以進行管制、維護公共秩序的法律之外,現行集會遊行法又加上更嚴格的管制規定,且以相對更重的行政罰及刑罰作為手段箝制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利,不僅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刑罰同時也造成寒蟬效應,使得人民不敢發聲,使得政府能夠公然迴避許多挑戰。表現自由的珍貴之處在於可以健全民主制度,協助追求真理,並使公民能夠自由的實現自我,如果沒有表現自由的高度保障,民主制度也無法健全、合憲地運作,真理將被埋沒,而人性尊嚴也無法得到充分實現。因此我們要求集會遊行法中的相關以與其他法律重疊的部分管制規定應廢除,使管制回歸其他基礎法律規範,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

4. 明文規定相關配套管制集會遊行法律下警察執法的界線

由於集會遊行的訴求通常包含政治性言論,大法官解釋已經明確表達政治性言論應該受到最高度的保障,因為這類言論不僅與健全民主程序最密切相關,也最容易被政府打壓,除非有極重要的政府優勢利益,且限制目的與手段必須緊密契合,才能對於集會遊行予以限制。我們要求在相關配套可用做管制集會遊行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中,修改出一個充分合乎憲法保障集會遊行要求的規範體系,我們也要求針對表現自由的基本人權特性作非常高度的法律規範保留,以避免警察能夠因為裁量空間的存在而濫用裁量權;警察執法的界限也應嚴格遵守相關大法官解釋的意旨。我們也希望將來警察執法的訓練過程中,能夠真正被教育如何在公共秩序的維護以及基本人權的保障之間作適當的權衡。

5. 廢除禁制區之規定

集會遊行是大多是無權無勢者陳情抗議,要求政府改善他們處境的方法,現行的禁制區規定卻不容人民挑戰行政機關;集會遊行的訴求內容與場所往往密切相關,根據不同的訴求內容,就一定會有相應的集會遊行場所。例如要求立法院通過某法案,就會到立法院集會遊行;抗議行政機關在行政過程中有瑕疵,自然會到行政機關集會遊行……等等。如果我們承認訴求的聲音就是要傳達給訴求內容相應的政府機關才有意義,那麼禁制區的規定無疑使人民噤聲,連帶也使得集會遊行也沒意義了。因此,現行法有關禁制區的規定沒有考慮到更適合的執法手段,而一律先原則禁止,已經嚴重的侵害的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利,關於禁制區的規定應該廢除,預防失序狀況的執法細節部分不應該影響立法原則。

6. 解散命令應該刪除

就實際的集會遊行管制情形來看,根本不需要任何的解散命令,因為所有的失序狀況都可以循其他基礎法規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處理,因此應刪除緊急命令的規定,以避免主管機關有更多濫用解散命令的機會。

7. 集會遊行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限於滿二十歲且無前科的我國國民規定應刪除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因此集會遊行權利是普世的人權。集會遊行過程中所表達的內容有助於深化民主,現行規定卻限制非國民、有前科者、未滿二十歲者集會遊行擔任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的權利,無疑在社會上剝奪了許許多多可能的公共議題與社會關懷的形成可能。每個人都應有平等的表達意見機會。提前剝奪這些群體的權利,不僅目的完全不合理,手段也完全不正當。

野草莓學運的正反方

◎蕭遠 整理

支持理由

一. 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


從11月3日開始,中國海協會代表團來臺與政府簽署各項協定,同時在臺北各處,就陸續出現警方藉「維安」之名,對各類以和平方式表達不同意見者,進行粗暴的盤查、損毀、沒收、禁制、拉扯、驅離甚至拘捕。絕大多數遭致警察暴力相向的民眾,根本不曾靠近陳雲林人身,有的市民甚至只是路過、停留或單純拍攝記錄,即遭受上述對待。

透過媒體畫面傳送,我們驚覺事態嚴重—這已經不是維安有否過當的技術問題、更不只是政黨認同選擇的問題,而是暴力化的國家公權,對市民社會的嚴重挑釁和侵犯。所有彷彿戒嚴、罔顧自由人權與民主價值的管控鎮壓,連執政黨的國會議員都質問行政院長;卻只見身為最高責任主管的劉揆,仍在輕佻地詭辯和推責。實在令人既錯愕憤怒,又深感羞辱和不安。
我們不禁要問:難道要強化兩岸經貿交流,也必須透過降低臺灣的民主自由程度、以達成與中國同樣極權統治的水準嗎?

才不過短短幾天,臺灣人民好不容易匍匐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在滿城的警力、威嚇的氛圍與強勢的防堵中,幾近崩解。我們政府,在如同警察國家的武裝保護裡,自我陶醉於「歷史性儀式」的想像、與酒酣耳熱的輪番大宴中。於此,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言論與行動權利,完全地被擱置、甚至忘卻。

因為多數的強勢作為根本違憲違法,無怪乎鏡頭前沒有一個警察能理直氣壯說出,他們根據何種「法律」,執行這般上級交待的勤務。警察原是保護人民的公僕,如今在這政府由上而下的嚴峻要求中,競相成了限制與懲罰人民表達意見的打手。我們無意歸咎個別只能服從上命的員警,相對的,我們嚴正要求下達此一惡令的政府高層,必須負起最大的政治責任。


-摘自野草莓學運1106聲明稿

為了捍衛自由言論的權利,支持者認為必須走上街頭,抗議警察暴力對於自由言論基礎的傷害。為了避免民主自由體制倒退成為國家成為戒嚴時代對於人權與民主價值的箝制,因此必須走上街頭抗議政府。這是野草莓學運的起點,野草莓成員也因此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一、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二、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三、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二. 修改集會遊行法,改成報備制

本次活動的訴求即在要求國家為違法濫權道歉。在追索為何可以毫無節制的行使職權時,我們同時也驚覺集會遊行法當中存有大量不當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規範在,當中的癥結即在於集會遊行法裡面充斥了太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給予執法者無盡的操作空間。
  集會遊行法以許可制為基本骨幹,許可事項當中卻充斥著大量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使人抓不著也摸不透到底哪些集會遊行可以被許可,哪些會被禁止。在第十一條第二項中:「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什麼是「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甚至是「公共利益」,這些抽象且概括的字句,充滿著無限的想像空間,同條第三款也是做了相同抽象的規定。在大法官第四四五號解釋中也明確指出,對於集會遊行自由此等重大基本權利,如果要以法律限制,必須要有足夠「具體明確」的理由存在。然而現行的集會遊行法卻只在條文當中多加了「明顯」兩個字,依然讓人難以捉摸在什麼情況可以被稱為明顯,什麼情況不是。在不會產生任何「立即危險」的集會遊行自由,為何會被集會遊行法加以箝制呢?基於維護集會遊行自由為考量的集會遊行法,卻在大量讓人無法預想其限制範圍的不確定概念之下,成為了不當限制集會遊行自由的絕佳手段。這種與當初立法意旨截然相違的制度設計,正是我們想點出來讓眾人思考的。

  首先,對於集會遊行法中諸多的抽象規定,應以更能被一般民眾預想的規定取代,使一般民眾可以「合理」預見在哪種情況下集會遊行會被限制。其次,應適當地考慮「報備制」這種制度,在採取嗣後通報的方式,使人民有更多舉行集會遊行的空間,避免毫不合理的限制。此外,管制區的規定應該要更加限縮,不應無邊無際的劃定區域,而應該僅在維護目的的必要範圍內做管制。


-摘自野草莓部落格

三. 總統院長道歉,國安局長與警政署長下台是一種政治責任


  警政署長負責警力調度、國安局長負責國賓人身安全。而基層警員人力配置、執法重點、執法尺度,都是由這兩位最高指揮擬定。據此,在外賓來訪期間,相關侵害頻傳,我們不認為這些事件應該視為「偶發」個案,並將責任推卸給基層員警,而主張這是政府於外賓來訪時整套維安計畫的擬定、執行失當,所導致的不良效應。因此「野草莓運動」堅決主張:警政與國安系統的最高領導人,必須為這段時間的執法不當,辭職以示負責,重振民眾對警務系統的信心。

  總統若僅將上述警察濫權事件作個案處理,就是忽略了這些國家權力系統性地密集發生的特質。實際的效果使台灣社會的民主自由在「特定時空」中消逝,屬於台灣社會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隨之崩解,對此,守護憲法秩序的總統與行政院長是必須被譴責的。


-引自野草莓部落格

  員警的「執法過當」是國家有計劃性的行為,而非基層員警單獨的個案。基層員警不可能自行做出沒收國旗、查禁唱片行等行為,負責的是國安局與警政署,而這些行為的最高指導單位就是總統與院長,故總統院長道歉,國安局長與警政署長下台是一種政治責任。




反對理由

一. 未合法申請級會遊行就是違法行為,不應支持!

部份反對者認為,從行政院前的靜坐到自由廣場的集會,都沒有依集遊法法申請集會遊行,即貿然進行活動。這是一件違法的行為,不論活動抗議的是什麼訴求,就算是修改集遊法也一樣,都應採取合法的方式行動。現在台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若有對於法律做任何程度的修改,都必需要先採取合法的手段,而不是貿貿然的以違法的方式來表達訴求。現狀之下已經有合法的方法可以採取行動,至少是一個必須要先採取的手段。野草莓的行動明顯是違法行為,應予以反對!

二. 改成報備制會產生許多問題

部份反對者認為,廢除許可制,經報備即可上街遊行,則警方的人力部屬與維安工作將難以執行,若立場相反的團體在同一個地方遊行發生衝突怎麼辦?若在集會遊行的地方產生非預期的暴力事件怎麼辦?同時未經許可就進行集會遊行,要是產生交通混亂怎麼辦?這些都是必須要加以管制的,在目前許可制之下還提供一個預先防範的過程,但改成報備制之後則容易出現非預期的混亂情況,甚至可能造成暴力事件,增加社會成本。

三. 既然要譴責暴力,為什麼不譴責民眾的暴力?

部份反對者認為,既然要譴責暴力,為什麼不譴責民眾的暴力?例如在圓山的民進黨辦的集會遊行,即發生了大規模的流血衝突,甚至造成多名員警受傷送醫,難道這些不應該譴責嗎?野草莓為何單單只抗議政府小程度的暴力,卻對於民眾這種明顯的流血衝突視而不見。野草莓默許11/6民眾的暴力,就是一種立場的偏頗,甚至可能有政黨的陰謀在內。

四. 野草莓是民進黨包裝下的陰謀

部份反對者認為,野草莓學運根本就是民進黨的陰謀,發起野草莓運動的教授有許多是親綠的學者,甚至公開表示支持民進黨。反對者認為這是一個民進黨包裝下的陰謀,並拿在現場出現的莊國榮先生等人當例子,認為學生老師受了利用還不知道。

五. 宣稱政府戒嚴言過其實

部份反對者認為,員警執法過當是員警的責任,與政府何干?應該要懲治過當的員警,針對政府發起運動根本就是搞錯對象。而且這些行為根本與當初戒嚴之下的對言論自由的箝制(如報禁)相去甚遠,說是戒嚴言過其實。

六. 政府維護社會秩序沒有錯

部份反對者認為,那些野草莓宣稱的言論箝制,其實是員警防範的措施,是為了保障外賓的安全。警方維護社會秩序、正當防衛,維護使節的安全,就叫做警察國家嗎?

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

◎黃榮堅

一、執政者的居心是什麼?

對於圓山事件引起人民的抗議,執政者的回應集中在集會遊行法的修訂,並且一再表明,集會遊行法的修訂本來就是執政黨的政策之一。對於圓山事件,執政者之所以把焦點限縮在集會遊行法的修訂,其用意是表明執政者對於圓山事件的處理並無錯誤,如果有問題,是集會遊行法的問題。而且,既然集會遊行法的修訂本來就是執政黨既有的政見與政策,那麼表示到最後,執政者不管對於圓山事件,或是對於修法問題,並沒有錯誤。

集會遊行法的修訂是極為困難的事情,原因在於集會遊行的原因、背景以及所涉影響不一而足,因此尺度的拿捏不易一致。如果對於集會遊行法能夠有什麼不變的原則,可以說只有比例原則。除此而外,任何過於細緻的規範都很難有普遍的有效性。我也支持集會遊行法的討論與可能的修訂,不過除此之外,我的觀念重點在於,民主精神的落實,最後所依賴的並不是法律文字,而是實踐的素養與態度。執政者在此次圓山事件明顯暴露出來,所欠缺的就是民主的素養與態度,而不是其他,因此我們對於執政者要求的是身體實踐民主! 雖然法律文字可以有"比例原則"的用語,可以有"言論自由"的用語,甚至也可以有 "人權" 的用語,但是現實問題是,我們所理解的比例原則不是執政者心中的比例原則,我們所理解的言論自由不是執政者心中的言論自由,我們所說的人權也不是執政者心中的人權。否則,為什麼在圓山事件中主其事者可以肆無忌憚的施暴於人民? 如果對於此次圓山事件的檢討,問題限縮在集會遊行法的修訂,那麼不管集會遊行法如何修訂,不管是不是採取報備制或其他什麼制,我們可以預測其後果是,下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再到台灣時,國安局長或警政署長所指揮的警察照樣對人民施暴,因為那就是他們心中的比例原則、言論自由與人權標準。我白話的講,執政者不懂比例原則,不懂言論自由,不懂人權,並不是看不懂這一些文字,而是心中沒有這些東西。我必須明白的說,執政者對於此次圓山事件的回應,把問題限縮在集會遊行法的修訂,而不談主其事者對於圓山事件的責任問題,其用意在準備,當下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再到台灣時,他們可以照樣再一次指揮警察對人民施暴。因為,如果圓山事件當中,主其事者是不需要道歉或下台的,表示他們的作法是沒有錯的,那麼,為什麼不能再來一次呢? 甚至如果下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到台灣的代表是層級更高的人,那麼何嘗不能光明正大的使用更殘酷的手段來對付人民?

二、問題在哪裡?

執政者與人民對嗆,說問題是出在暴力,但是,問題果真出在暴力上嗎? 如果說暴力的定義是對於人或對於物的破壞,那麼就事實層面而言,圓山事件當中使用絕大多數暴力的是警察所代表的國家,而不是到現場抗議的人民。從此可以得到的第一個論點是,暴力本身原本是中性的,否則一個國家法律體制內怎麼可能容許國家暴力的存在? 既然如此,邏輯上也沒有辦法說暴力形式就不能見容於人民身上。甚至法律上也很清楚的,至少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或容許風險等等的情況下是可以使用暴力的,甚至可以包括殺人,而且一如我個人在犯罪結構概念上一貫主張二階層理論的核心精神所顯示的,這一些暴力行為,其正當性並沒有一絲一毫的打折。因此第二個論點是,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對於此,既然執政者說是"問題出在暴力",其所說的暴力不會是說國家的暴力,而是專指人民的暴力。顯然他們急於指責人民的同時,心中忘掉國家本身在使用暴力,更不知道國家暴力也有對錯的問題。

暴力本身是中性的,是沒有對錯的。暴力可不可以被容許,要看背景情況。簡單講,有正當性的暴力是被容許的,沒有正當性的暴力是不被容許的。從基本背景來觀察,對於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關係,對於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所代表的意義,執政者與反對者有不同的界定,到頭來也代表者不同的情緒立場。反對人士過去反對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幟,反對的是其代表國民黨政權對台灣統治權的內向意義,但是卻不在反對此一旗幟現實上代表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外向意義。反之,國民黨對於此一旗幟必然堅持的是其代表對台灣統治權的內向意義,但是不堅持的是(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代表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外向意義。儘管如此,就一個民主國家而言,不同的立場與言論是可以並存的。因此執政黨儘管有其立場,卻無權在陳雲林來台時禁止人民表達不同言論,更無權處心積慮防止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影子進入陳雲林的眼睛裡,防止人民抗議聲音進入陳雲林的耳朵裡。所以,在整個陳雲林來台時,主其事者對於臺灣人民言論自由的嚴厲管制政策,基本上是完全沒有正當性的。如果延長到事後的情勢發展,則特別是在執政者許可反對人士針對馬陳會時間點申請集會遊行後,突襲性的把馬陳會的時間提早到當日上午十一點,透過表面上的技術運作,實質上達到蒸發人民反對聲音的效果,也道道地地的否定人民對於國家基本政策的主權地位。從民主國家的標準來看,這是國家透過對於人民的愚弄來挑釁人民! 挑釁人民然後鎮壓人民,無意重複執政者將近三十年前美麗島事件所使用的手法。

面對國家對言論的不法管制與強制,人民能怎麼辦? 人民因此喪失了言論自由的權利了嗎? 如果是這樣,言論自由就不叫做言論自由。既然憲法賦予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人民當然有權繼續為言論的表達。對於事件中所出現個人激烈的攻擊員警的動作,當然也是違法的,因為在這一件事情的意見表達技術上,沒有如此的必要性。所以,檢警單位必須追究其傷害罪責任,也必須釐清真假暴民的問題。至於主持集會遊行者,有控制基本遊行秩序的作為義務,不過對於個別的失序行為,依然有其容許的風險,否則無異根本禁止集會遊行。從期待可能性做為保證人地位的上位概念來看也是一樣: 對於遊行當中的任何失序,或是宣佈解散後的殘餘遊行與動作,如果當然歸責於遊行主持人,與無異根本禁止集會遊行。相對的,對於執法的警察,所可能存在的罪名主要有強制罪、傷害罪、毀損罪以及強盜罪等。當然,奉命執行勤務的警察最可能引用的排除不法事由是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然而此一排除不法事由有但書規定,亦即明知命令違法不在此限。因此問題在於,執法警察是否明知命令違法? 以機車插國旗、持國旗傘或戴國旗帽而被強制攔截,甚至被折斷旗桿,或者店家播放台灣歌曲而被強制搜索與關門的情況來看,要說是警察不知道上級命令違法,只有一種解釋,就是中華民國的警察果真普遍沒有基本人權的概念。其實這種說法也很難說得通,因為我們不知道,三十年來,中華民國的警察什麼時候是會用大批武裝警力來取締噪音的? 更不知道,是什麼時候開始,中華民國的國旗是只被國家允許放在家裡,而不被國家允許在公共場所出現的? 如此,要說是執行勤務的警察欠缺不法意識,可能也要費功夫。剩下來最容易為執行勤務的警察解套的途徑就是責任概念上的期待可能性問題,換句話說,在現實環境下沒有辦法期待警察可能抗拒上級違法的命令,所以基本上行為不罰。最後真正難以脫罪的應該是國安局長、內政部長或警政署長等指揮勤務者,因為這一些人位居高階,已經沒有辦法用依上級命令來排除不法,也沒有辦法用欠缺期待可能性做為阻卻罪責事由,應該依個別情形負強制罪、傷害罪、毀損罪以及強盜罪等間接正犯的責任。特別是,警察單位是動用國家資源特別訓練出來的國家工具,所以對於可預見警察施加於人民的不法暴力,上級者沒有容許風險的空間。

三、國家不敢面對的正義?

國家暴力相對於個人暴力的可怕,一在被害者求救無門,因為典型的國家暴力,高層執政者本身就是加害人,所以事實上不可能追究自己的責任。二在扭曲價值論述,斷絕爾後一切轉型正義的契機,因為執政者掌握一切國家資源,足以抹黑異議人士,或者至少麻痺人民的正義概念。我們看到執政者譴責反對人士背棄和平的承諾,問題是,除非執政者心中果真毫無民主概念,否則既然國家本身已經背棄對於人民的民主承諾時,還有什麼資格要求人民必須信守和平的承諾? 就事後的責任追究而言,理論上,不管是來自哪一方面的人士,對於事發當天個人直接或間接使用暴力的情形必須逐一清查,必須逐一確定其責任。

於此,我們固然看到政府機關積極對於參與集會遊行者的撻伐與刑事追訴,但是對於最應該負責任,也最可能構成犯罪的各層級執政者,卻沒有任何甚至只是偵查事實的動靜。當然我們也知道,違法的內政部長,違法的警政署長,違法的國安局長與違法的分局長不可能追究自己的責任,因為這就是人類歷史上國家非法暴力的事實特徵。問題是,整個國家的檢察系統應該是受過法學教育的一群人所組織起來的,那麼果真他們也看不到這一些事情,聽不到這一些事情,或者所接受過的教育不足以使心中產生一些疑惑? 是自我規訓嗎? 或者檢察官們也想引用所學的"欠缺期待可能性"概念來為自己做辯解? 就讓我們檢驗一下: 我們這一個國家的國家非法暴力可以貫徹到什麼程度?

學運內外的行動者--學生主體性如何展現與維護?

◎簡惠茹

  在自由廣場的牌坊下,廣場上的學生用自己的手牽起了一條區分內外的糾察線,線內是靜坐抗議的學生、教授;線外則是關心的民眾、NGO等團體,這樣的空間、行動者的分隔,為這場野草苺學運帶來了所謂的學生主體性,學生的身分在這場運動中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又歷史推演中如何形塑出學生運動的正當性?外界是以何種態度看待這場學運?或許有人認為,這群學生不過是受到政黨的利用;卻也有另一些人認為這群學生是希望的象徵。

其次,教授除了協助維護學生主體性之外,在學運中各個階段扮演的角色又是如何變化?糾察線外的NGO組織又是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來參與、協助這場學運?由於學生對於主體性的堅持,許多民眾不進入糾察線內,僅僅於場外關心著這些學生,或者,以贈送物資的方式表達對學生的支持。

以下我們將以學生主體性為中心來探討場內場外行動者的互動在這場學運中產生的影響。

歷史沿革的學生運動純潔性

  對於「學生主體性」,或許可以從日本對台灣的影響開始說起:日本的教育制度中,很重視校園中學生與教授的主體性,因此,當日本將其教育制度搬移至台灣,也就使得「主體性」的概念移植至台灣的校園中;加上當時從日本留學回來的學生,也增加了此一移植的顯著性。我們或許可以說,此一移植使校園中學生與教授的主體性、自主性受到相當程度的尊重。

我們可以從日治時期的學運看出端倪。首先是一九一二年前後以蔣渭水、翁俊明、杜聰明等人集結學生支援中國辛亥革命遭到調查,當時的校長高木友枝主張學園是自主的、學生可以自己管束為理由拒絕調查。另外,在一九二一年成立的台灣文化協會也具有學生運動的性質。從這兩個例子可以看出日治時期學生 和 教授等知識份子享有的校園自主性和尊重而使學運本身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可以和國家機器暴力抗衡。

  但戰後台灣在國民黨政權的統治下校園自主性受到嚴重威脅,導致學生主體性受到壓迫、教師和學生不再享有日治時期的自主性。由於當時共產黨多以學運為名發起抗爭,讓國民黨政府戒慎恐懼學生的威脅性。從四六事件中可以看到警察和學生權力地位的轉變:在日治時期學生和警察發生衝突,學生交由學校處分,但國民黨政權卻是強力鎮壓學生。在政府強力鎮壓之下,校園中有自主意識的學生受到壓迫和犧牲。此後人民的言論受到監控、思想也被禁錮,國家機器的暴力在校園中展現其威力,而被污名化的學運自此更難跳脫被抹黑的框架。

  在今天的野草苺學運中,我們看到學生的主體性再度被強調。在台灣的歷史脈絡中,校園文化的自主性雖然受過打壓,但我們可以從野百合學運等學生起而反抗的運動中看到此種價值並沒有因為受到國家暴力抹滅,不論是教授或是學生都擔負起反省的力量,學生主體性的內涵也因此展現。


學生主體性如何可能?

  從 十一月六日 行政院門前靜坐開始,學生們將手牽起,拉起一條糾察線區分內外以確保自己的主體性,區隔在場外的則是民眾、NGO等團體。為了不讓訴求染上黨派色彩、讓訴求更加純粹,這條線不分日夜維持了兩個禮拜左右的時間。

從野百合學運、自由之愛事件到民主學生聯盟都對糾察線有不同的解讀。而現在的野草莓學運對糾察線的存在的辯論,都在在展現了學生、知識份子的身分相較於社會大眾的特殊性。自由之愛中強調菁英知識份子的單純、理想性有助於達成學運的目標;民主學生聯盟則認為糾察線的存在是為了防止政黨入場操控。現今野草莓學運一開始便為了保持這場學運的中立性質、對訴求的普遍認同而拉起糾察線。起初定位為學生、教授共同發起的學運轉型:若民眾能放下自己的政黨色彩,並認同訴求也就能進來場內聲援。到現在,學運現場已經不再使用糾察線。在這轉變期間各界極力維護的學生主體性並沒有消失,反而是讓野草莓走進社會的一步。


教授與學生在場內的經驗傳承

  行動的前一天晚上,幾位教授、學生、NGO工作者經過討論後在網路上進行串聯活動,此時教授雖不算是發起者,卻為具有領導色彩的指引者。行動當天,行政院前的教授扮演著主持人的角色,協助同學組織自己、進行民主的討論程序和表決;和同學分享以前學運的經驗。同時,場外的教授也積極發起連署聲援同學。教授們為了維持學生的主體性及這場學運的自主性,僅僅以從旁協助處理緊急事件、提供整體局勢分析意見、「結盟而不介入、協助而不干涉」的角色參與這場學運。

  但是,教授也因個人的政治色彩而被外界質問,連帶使得學生主體性遭到懷疑,而讓這場學運倍受抨擊。不可避免的,教授本身的政治傾向會使得社會大眾懷疑學運是否受到操縱,再加上教授以傳承經驗的角度也會引導這場運動中的學生。但實際上教授們都希望盡量維護學生的主體性,因而不參加學生投票的決策過程。他們在場外以另組織平台、撰寫文章來協助學生的行動。

當走進糾察線,大家都盡可能放下自己的意識形態,轉而為訴求發聲、努力。


NGO的立場與期待

糾察線外展開靜走行動的NGO組織各自有不同的訴求,他們由於認同野草苺的訴求而來到廣場聲援支持;為了維護學生主體性而選擇在場外支持、靜走。事實上,他們都算是野草莓學運的前輩,擁有豐富的運動經驗和社會關懷,但是由於動員困難而造成每次運動的挫折,因此這次看到大量的學生動員而對此次學運產生期待。除了以協助的一方提供諮詢、講座資源或是相關法律的演講等等,他們堅持不涉入,甚至連提供建言都以學生前來詢問為前提,種種行動都為了保持學生的主體性。

而在支持的同時,NGO本身也會針對這場學運可以改進的空間加以開會討論:在維護學生主體性的同時,我們是否因堅持不多加涉入許多寶貴的經驗傳承;我們是否花費過多的時間成本在探索學運如何組織?NGO方面認為學生可以在這場運動中學習,也希望學生有足夠的自主性帶領這場運動,同時也期待學生運動是否可以產生不同於以往運動的火花。


民眾的支持與壓力

除了學生在場內靜坐,這些天來民眾的熱情更不比學生少,他們不分日夜、天氣劇烈的變化站在場外默默支持,或是送來關心的熱湯、要求捐款給野草莓。這些關心都是野草莓得以壯大的營養劑,同時,野草莓承載了這些民眾的期待和壓力。事實上,部分民眾或許對訴求有誤解,以自己的方式來理解三點訴求,但這並不可以解釋成野草莓受到民眾政黨意識的操作。畢竟學運是學生發起的,而民眾也不願意自己的政黨色彩對野草莓造成傷害,因此自願站在場外。有一個伯伯說道:「我知道我不能進去,因為你們會被貼上某個政黨標籤。」另一位學生也因長期從事政黨運動,不願意自己影響野草莓的中立性,因而選擇站在場外、幫忙大家拍照為學運留下紀錄。

外界的質疑

  當然,社會大眾同時也有輿論指出這樣的主體性並不單純,多數反對意見認為學生們會在不知不覺中被政黨操控而不自知,或是以學生或教授本身的政黨傾向或;捐款、捐贈物資民眾的政黨色彩將野草莓貼上政黨標籤,儘管已發出聲明、論述來澄清、解釋甚至筆戰,外界仍有大眾對這場野草莓學運的中立性、學生主體性抱持質疑的態度。

  面對外界的質疑,事實上,學運在這個集體意識形成的過程中,學生與外界民眾、教授之間的互動關係的確會因為許多意識形態的集結而對運動產生無形的牽引或影響,但是學生的主體性便是在這樣的條件下產生相對自主性,從眾聲喧嘩中聽清楚學生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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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陳 君愷,2005,<戰後台灣「校園文化」的轉型>,「台灣1950-1960年代的歷史省思」學術討論會會議論文
採訪人:司改會 楊宗澧

網路學運,我們準備得還不夠

◎馬安奇 郭芝榕 許躍儒

  野草莓學運自11月6日萌芽,已持續一個月,由網路串連發起的1106行動,轉變成長期抗爭。自野百合之後,這是全台最大的一場學生運動。但是這場學生運動跟野百合已經有相當大的不同,它生產出許多新的元素。野草莓彷彿是一個新時代的實驗室,我們在裡頭看到了新的可能性。這些特性是什麼?值得我們去分析,以及討論它帶來的後果。

突發性的議題,缺乏事先準備

  陳雲林來台期間,發生多起警察執法過當的事件,從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淨空高速公路車道,民眾路過圓山飯店附近被帶走…等等。1106行動以這些侵害人權的事件為主軸,發展出行動的三點訴求。

  以議題本身的性質來探討,警察執法過當是突發性的事件,與野百合學運相比,缺乏時代氛圍。野百合的時代,警察國家的威權暴力是常態,每天不斷在發生,甚至迫切影響人身安全,警察執法過當的事件就在生活之中,人民對警察的記憶是恐懼;野草莓的時代,警察和我們的距離相對遙遠,平常不會感受到警察的公權力。這次陳雲林來台,警察在執法上並無類似事件可依循,發生執法過當的事件,也許警方也始料未及。但二十年來,國家暴力從未如此嚴重侵害人權,對現在的台灣人而言,警察執法過當是難以想像,並且不可思議的事,才會有野草莓站出來為人權發聲。

  但是警察執法過當的事件並非持續發生。1106的行動結束後,三點訴求雖以人權為主軸,但偶發性的時間點已過,警察不會再因為維安而做出侵害人權、執法過當的舉動,也反映了議題的臨時性,它可能不像樂生療養院或是三鶯部落,必須面臨立即拆遷的生存問題。同樣是人權的議題,隨時都擔心居無定所,為生活下去而抗爭的生存問題,比起已發生過但未來不必然會發生的警察執法過當,更來得迫切!

  事件的突發性和議題的臨時性,讓野草莓倉促成軍,刻劃人民的短期記憶;野百合源於國家機器時時刻刻的脅迫,澎湃、新生、改革的記憶共存於人民心中,民主的氛圍呼之欲出,以不可抵擋之姿,將台灣社會往民主推進一步。議題的長期深耕,讓野百合的訴求得以達成。議題的臨時性,也許是野草莓在凝聚共識時會產生問題的原因之一。

網路的串連與表達

  即使訴求並未經過長期經營,但能在極短時間內集結這麼多學生,網路力量功不可沒。原本發起人在行動前一天晚上,只預計會動員到50多人,沒想到來了三、四百人。絕大多數的人都不隸屬於某些特定的社團,只是透過去中心化的人際網路彼此告知、拉入。甚至行政工作上,網友們自行整理懶人包、幫忙蒐集人權侵害事件,而不是透過一個決策中心去要求他們去做。在人員的組成與串連上,這場學運充分發揮網路的特性:去中心、個別參與、獨立工作。

  除此之外,網路還提供了訊息的即時傳播。一開始的工作版,不斷有網友熱心的現場狀況回報。第二天早上也成立了Yahoo!Live即時直播,無論在台灣的哪個地方,都能隨時掌握動態;最後野草莓們還成立部落格彙整消息,也延燒討論的熱度。在主流媒體大多在抹黑或收編這場運動時,野草莓透過網路平台來散發自己的消息。它更賦予了這場民主學習跨越時空限制的力道,連結起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卻同樣關注的每一顆心。

無法決策的行政小組

  但是這些分散化的個人,很難夠形成有效的決策中心。雖然廣場上不斷試圖建立決策小組,從第一天晚上的22人小組、移到自由廣場後的7人小組,或是11/24的第二代行政小組,但是這些行政小組卻不敢掌握有「決策」的權力,每每又把權力丟還給群眾。

  在廣場的第一個早晨,大家都想問,這場運動該往什麼方向走?如何加深運動的影響、退場機制是什麼、該如何回應「暴民」事件,這些問題都縈繞在關心這場學運的人們心頭。想要有個人能夠帶給我們方向,或是至少給予一些選項可以討論。但是已經開了整夜會議的行政小組,所提出的說法反而是「你們是腦,我們是齒輪」「我們不是決策,只是在活動、媒體、論述、糾察這些組之間的聯絡橋樑」,對於廣場未來的走向,隻字未提。但是被認為是「腦」的群眾,馬上因為隨之而來的大雨陷入慌亂,並沒有做出決策。

  事實上,除了到了自由廣場的第一天晚上之外,一直到第二個禮拜四,決策小組並沒有提供「戰略性的選項」讓群眾去選擇,去討論。這些被認為是「腦」的群眾,只能夠把意見寫在紙條上、發表在BBS上、透過私人關係找到決策小組,來提出他們對於這場運動未來的看法。但是這些資訊量龐大到無法想像,結果是如石沉大海般,鮮少被討論與被實行。

  會發生這樣的現象絕對不是行政小組的無能,更多的是行政小組不敢,也無法做出決策、甚至擬定選項。觀看行政小組內部的成員,大部分的成員並非長期耕耘校園議題或社會運動。他們跟大多數人一樣,都是分散化的個人,並沒有代表著什麼組織。

  這些分散化的個人,突然背負著「擬定廣場未來走向」的任務時,只有慌亂與不知所措。就算曾經在11/8(六)被群眾賦予更大的權力,決定「除非動員到大家」,否則行政組不必跟討論。但是過了兩天,廣場又開始討論芝麻蒜皮的瑣事,決策組不敢掌握這樣的權力。他們跟群眾是失聯的,「萬一大家覺得不好怎麼辦」的陰影籠罩在他們腦海中。他們沒有信心去做決定。行政小組最後只在各種瑣碎事務中相互協調,而無法思考整個運動的走向。

  這樣的現象跟這個學運來的太突然有關。跟野百合運動相較,中央民意代表改選的問題已經討論了幾年,校園內已經有許多的社團長期耕耘此議題,並建立不同的串連與聯盟。從學生普選運動、大學法改革、環境運動參與…,都是這群異議性社團作為主要的行動者。而野百合廣場上的決策小組,也大多由這些人擔任。這些參與者後面,都代表著一些群眾與路線。因此他們敢,也才可能做出決策。但野草莓的行政小組成員跟群眾缺乏這樣的信任基礎,因此也動彈不得。


流水席式民主

  由於行政小組在決策上無法運作,決定戰略方向的權力,自然就移到了群眾的手中。在最初幾天,討論是透過隨意形成的小組進行,由這些小組內部討論後,推派一人表達小組的共識,並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投票。但是這些小組成員只是因為坐的比較近,彼此之間可能兩兩認識,但是卻稱不上是一個單位。這些小組是高度不穩定的,小組長跟小組之間也缺乏默契。加上從行政院被抬離之後,人員大幅重組,這些小組也就瀕臨解散。之後也嘗試重新建立小組制度幾次,但都失敗。

  於是廣場上的討論方式,改採取人人的都可以發表意見的直接民主,不再透過小組作為意見的集中機制。早在決定如何接見薛香川時,就已採取了這樣的方式。每個人可以提案、每個人都自由舉手發言,最後一人一票舉手決定採取哪個議案。但是這樣的方式被固定下來,卻是第二週的週四,以及整整第三個禮拜。

  藉由這樣的方式,群眾決定了「週六野莓大會師之後仍繼續靜坐」「每天兩人去行政院靜坐」「不接受立院公聽會邀請函」「結餘款採取信託」「參加立院公聽會」「維持24小時靜坐模式」等決議。這些提案事先寫在提案單上,經附議後進入討論,接著進行表決。

  乍看之下,他是直接民主的完美展現,每個人的意見都受到充分尊重。但是在投票的成員上,卻有相當大的問題。這場靜坐的人們來來去去,有些人幾乎長期靜坐、有些人只來過一兩天、有些人每天都來個1、2個小時,這些成員對於運動的參與程度各不相同,但卻都是一人一票。而且提了案之後,並不需要替自己的提案負責。譬如贊成繼續靜坐下去的人,卻不一定會來靜坐;投贊成回去行政院的人,卻不一定會回去行政院靜坐;投贊成要蓋靈堂的人,卻不一定會來參加公祭。

  在缺乏有效的中介團體運作下,不僅找不到對口單位負責,意見很難形成。就連運動的訴求本身,有些人偏重政治責任、有些人擔心主權問題、也有人不滿集遊法。光是三大訴求本身,就已呈現各自解讀。由於意見過於分歧,改變的聲音很難透過組織而匯集,最後只有「維持現狀」才會是最大公約數。因為想要維持現狀的人才會繼續靜坐,不滿意現狀的人早就離開。

訴求的師法與轉變

  野草莓學運訴求固然圍繞三點聲明,但側重面向卻不時調整。從要求行政機關負起責任,到主打集遊法修正案,現在更偏重「人權」理念,有意識地企圖藉由提高抽象層次而凝聚更多人氣。

  在轉變的過程中,其實大量仰賴NGO的協助。諸如修改集遊法的版本來自集盟;人權告別式邀請個人權團體參與公祭等等。事實上,到了自由廣場上的第二天,NGO就開始協助媒體論述組工作。會借助其他其他NGO的協助,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議題的突發性,使得野草莓必須藉助在這些議題耕耘已久的NGO提供支援。並且也因為議題並須在陳雲林離去之後更為擴展,而仰賴NGO處理過的人權相關議題。


展望:網路學運的可能與擔憂

  野草莓這場學運,在很多地方仍可以看到野百合的痕跡:學生聚集在中正紀念堂、期待各地會過來聲援、拉出讓人誤解的封鎖線。但是在更大的程度上,他使用了更多的工具、採用了新的組織型態。他走出了野百合,寫下了新的社運模式。

  這種社運模式可以稱呼為:「網路學運」。它不僅體現在傳播的方式上,更大程度的體現在組織的模式上。沒有領導中心、沒有學運領袖,就連行政人員也是累了就換,有人倒下就有人上去遞補。沒有要求所有人24小時待在那,要去考試就去考試,結束了再回來靜坐。出去與進入的成本是如此低廉,人員流動性相當高,卻也總有人會待在那。所有意見都是大眾民主決定,沒有任何人、沒有任何團體能操控這場學運的發展。

  這樣的組織方式,跟議題的突然發生有很大關係。以台大為例,這些議題性社團才剛要起步,就突然遭遇了這個事件。班底還在培養、沒有事先碰過這個議題、沒有合作的經驗,碰到了突發狀態自然是一團混亂,沒有人事先做了準備。但在更大程度上,是信息流通方式的改變。透過網路,每個人更便捷的取得資訊。他們不用加入組織去取得信息,就能成為個別的行動者。這些分散化、互不隸屬的個人了這場運動,自然呈現出這場學運:「去中心化但又不斷再生」的特性。

  對於這樣的組織型態,有利也有弊。它最成功的地方在於,讓廣場能夠不斷的維持下去。要是決策小組真的擁有決策的權力,或許第二個禮拜就撤退了。因為那是心理壓力太大的工作,每個人都會疲倦。在思考政治效果能否達成的考量下,「見好就收」是極有可能的。但是因為決策權在廣場的直接民主,因此他會不斷做出「要繼續撐下去」的決定。而行政幹部如果累了,也是換上新的,而不是要求大家要跟著走。

  但是網路學運的最大的問題,就是無法做出明快的決定。一個學運,不管外圍的論述與建議再怎麼精彩,都還是需要一個官方說法、官方行動,來代表這個學運的立場。野草莓的官方行動總是太慢:說明人權侵害到底是哪些事件、說明為何是這三個訴求、官方的聲明稿…,這些東西都一直等到第二或是第三週才出來。而這些東西,也大多是有人看不下去了,進入行政組織中自己做,而非來自決策中心的下令。結果,已經錯失了媒體曝光、引發關注的最關鍵時刻。

  在訴求的達成上,野草莓或許難以成功。但是他吹響了新時代的號角,召喚了更多年輕學子關注公共議題。去中心的網路化,是這場學運的最大特色。它使得參與者更為執著地堅持目標,但也使得行動的執行總是慢半拍。這致命的慢半拍,使得我們錯失深化這場運動能量的可能。

  不論最終那三點訴求是否能夠達成,激情過後,長時間的耕耘是必須的:這次運動建立起來的人際網絡能不能持續維持與發展?我們期待這些網絡形成一個個的班底,在下一次戰鬥時,能夠更有效地執行提案以及匯聚意見。平時校園之中類似的議題能不能更容易看見、被討論?也許這才是當我們驚嘆網路工具的效率的同時,更應該去思考並努力的方向。

聲明稿之後——台大學生會與野草莓

◎李問

11/6早上,台大學生會於PTT的學生會板(NTUSA)上發表聲明「譴責政府執法不當,侵害人權」,同時表達對學生靜坐活動的支持。這份聲明,隨後在板上引發一連串激烈的爭辯。

兩天後,社科院學代張佑寧、學代會議長蔡介庭等十七名學代,聯名發起聲明譴責許菁芳「恣意對外發布聲明稿」。11/24的常會中,張佑寧正式提出譴責案,認為只是在表決之前便投票決議擱置。

我們究竟該如何理解這次的聲明稿與譴責案?在發表聲明的同時,學生會實際參與野草莓的情況為何?學生會該用什麼樣的方式來面對、處理校外的議題?這些問題,值得我們一步步的釐清討論。

人的集合,而非投入運動的組織

許菁芳表示,陳雲林來台期間,他看到警察維安侵犯人權的狀況,就在思考學生會身為公共領域的行動者可以做些什麼。11/5晚上,李明璁老師在板上發表行動聲明,而學生會的幹部則在網路上進行密集的討論。凌晨三點鐘,學生會決定明天到一起到現場參加,並且公開聲明。

野草莓運動沒經過長期的醞釀,前幾天比較常出現的狀況是,有事情要做的時候,利用既有團體的人際網絡,拉認識的人來幫忙。第一天中午面臨午餐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就臨時由學生會的成員負責聯絡、採買,隨之成立的生活組,也是由福利部部長阮俊達擔任組長。

許多組別、制度都像這樣子出現,在很短的時間內冒出來。甚至像募款箱制度,本來也源自繳午餐錢的「良心制」的投錢箱。阮俊達表示,「我們是很多個人以個人的身份幫忙這場運動,不會有人特別說我是台大學生會的人,或是說哪個部分是以『學生會』來負責。」

非進非退的學生會

靜坐的第二天晚上移師到中正紀念堂,學生會也在這時候開會,決定讓大部分的成員回到台大繼續處理會務,只有少數人自願留在廣場幫忙:包括擔任媒體組組長的許仁碩,還有原本在決策小組、後來沒有擔任特別幹部職務的許菁芳。

也就是說,台大學生會在野草莓運動中,並沒有投入學生會的資源,也沒有人使用學生會的頭銜,用會長、部長等身份對外發表進一步的言論(校內的「會長週記」除外)。個別留下來幫忙的學生會成員,與廣場上的其他成員沒什麼不同。聲明稿的發表,表達了學生會的立場,但學生會沒有辦法投入組織的力量,來幫助野草莓運動。許菁芳表示,「我們學校裡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啊。我們只是發一個聲明稿,反應都那麼激烈了。」

聲明稿一方面在校內引起了極大的爭議;另一方面,這些爭議後來的導向,又使得學生會必須不斷地辯解「是否有權代表學生」的問題,而缺乏進一步在校園內推廣野草莓運動的正當性。

在法條中擱淺的譴責案

11/24的學代大會中,張佑寧學代等人提出了譴責案,主要針對學生會長以「學生會名義」發表聲明提出譴責。他援引學生憲章,表示「學生會」包括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司法部門、和全體台大學生,所以擅自發表聲明是在破壞台大學生會的整體性。而許菁芳會長則是以學生憲章第七條反駁:「本會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處理會務。」

許菁芳並且強調三權分力的觀念,認為學生會的行政部門本來就不需要特別過問立法部門的意見,更何況代表權在法條中已經明文規定。他認為,不同部門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但是會彼此尊重,這是一種很清楚的權力劃分。「這是一個一翻兩瞪眼的問題。」

然而,代表權與「學生會的整體性」等問題,根本不該是討論的重點。今天學生會長確實有學生會的代表權。學生會長有許多對外發表意見的機會,除了這次的事件之外,可能包括企業契約簽訂,可能是慈善活動。重點應該是,為什麼有些發言「有爭議」,有些沒有?這裡就是一個「正當性」與政治智慧的問題。法學院的劉少祥學代指出,與其譴責會長發言,不如立法訂定出發表聲明稿的明確程序。有一套固定的程序,也未嘗不好,然而面對不同的聲音,本來就是用政治智慧來解決的,而不是用法條硬性規定。

過程與為政典範

過程,也是一種政治理念的展現。建立共識往往也是建立正當性的路徑。試想去年五月間,民進黨政府將中正紀念堂改名,突如其來的改名過程,讓一件原本可以「和平轉型」的工作,變得反覆折騰。改名過程固然「合法」,卻因為完全沒有經過一個公開討論的過程,而將一件探討歷史、正義的舉動,變成一場藍綠對抗的鬧劇。因為,面對這種尚未達成共識的議題,少了一步,就會造成意見不一樣的人嚴重的傷害與不平,甚至成為一種暴力。

取得共識並不是在逃避爭議,而是一種務實推廣理念的方法。今天學生會要發一個聲明稿,或許可以先思考,發這個聲明稿對台大學生真的有「號召」效果嗎?是否真的有聲援的力量(這時候也應該衡量台大學生自治的情況)?除了讓學生會的工作成員加入之外,第一時間發聲明稿的效用,似乎無法激起對「野草莓運動本身」充分的討論,反而是,可以預見的,對於此一舉動的大聲撻伐。相較之下,先舉辦野草莓說明會或許會是更有效果的作法。

領導者不需要一味地討好所謂的輿論,但是該展現的是一種尊重的風範。今天學生會之於1106,或許是面對一個突發事件,然而如何在表達自己「正確的」、「合法的」立場之虞,兼顧到更多的層面,則需要進一步的思考與努力。

台大學生代表會譴責案遭擱置

◎祝愷信

針對學生會會長許菁芳的譴責案,這次學代常會原本要投票表決是否譴責會長發表聲明稿的行為,但在討論後大會以擱置此案作結。

為了回應許菁芳會長在十一月六號所發出的聲明稿,十七位學生代表在十一月八號也以個人連署發出了一份聲明,譴責會長的發言不當。文中稱會長「擅自」發言,並「輕忽」了擁有民意代表的學生代表會。

發起聯署的學代張佑寧會強調,譴責案不同於學代會日前的聲明稿在於,如果譴責案通過,將以學生代表會的名義發表,而非個人名義連署。

在十一月二十四號的學代會第四次常會上,張祐寧提出兩點質疑。其一,聲明的標題體不適當,會長以學生會的名義做對外聲明,間接的表達學生會的行政部門、立法部門、甚至是會員皆對此聲明有共識。其二,雖然會長有對外代表權、對內的行政領導權,但這些權利是否沒有限制或審核方式?

法學院的劉紹祥認為,此譴責案的方向並不正確。如果學代們如此在乎學生會名義的濫用,因該討論如何建立發言程序,而不執著於公開道歉。整個事件對他來說是個法律程序的問題,如今沒有任何法條來規定台大學生會長的發言,許會長自然也沒有責任。他也指出這次的譴責案的內部矛盾,如果說會長的發言是不尊重不支持野草莓活動的同學,那麼這次的譴責案是不是也不尊重了支持野草莓的同學?

理學院胡英浩學代認為,法律僅僅是行為的最低標準,學生會長這次的發言,未經過其他部會的確認,是傷害了自治會各部間的信任。他不能諒解會長擅自發言,而完全未考慮召開特別大會,一起和學代們討論、甚至一同發起聲明稿的可能。會長是否在統領整個立法、行政部門上有些疏失是因該被討論的。

許菁芳則是提醒學代會,會長的發言權是自治會的憲章所賦予的。而學代會被賦予的權利是監督,不因該違背憲法,干預學生會做出決策的權利。會長稱他了解學代們的不安,也願意道歉,但她無法接受學代們不了解法律的說法。

在一系列的答辯之後,胡英浩學代提案擱置此案。在表決前的最後一次發言,劉紹祥學代提醒大會,即使過了一個星期公開道歉的時限,學代會也沒有對會長的約束權,會長也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最後擱置案的提案以13比10的票數,提案被擱置。譴責案停留在個別學代連署,而非學代會正式聲明。整個會過程緊湊,答辯激烈,但學代們法律面的生疏和訴求的不明確讓會長的答覆有很多空間去強調自己的立場,最後以連署人之一的胡英浩提出擱置案收場。未來學代會將試圖修改自治會法條,規範台大學生會的對外發言權。同時也將修改譴責案的訴求,希望下次提案能通過。

野草莓人物採訪

採訪︰郭芝榕、許躍儒、孫有蓉、黃湄評、陳誼珊禎、蕭遠、王玨琄、陳也禎
整理︰陳誼珊

發起人之一--張之豪

  張之豪本身是野草莓運動的發起人之一,他本身平時就有關心兩岸的政經問題,認為陳雲林來台是一個引爆點,言論自由被剝奪,根本沒有關心議題的空間,為了捍衛值得關心的價值而特別願意站出來。1106行政院前的靜坐活動是張之豪在與李明璁老師談論相關問題後,決定與數位教授、學生進行更深的討論,之後所公佈招集。從發起,到擔任決議廣場上應提出哪些提案以供討論表決的決策小組,以及於場上主持運動名稱、Logo等提案表決,再進入決策組改組後負責庶務的行政組,他本身認為自己一直屬於積極的參與者。

  對於野草莓,他認為這個運動證明了當代青年學子是願意站出來關心社會的公民,而並不是時下戲稱的軟弱草莓族,而這樣一個充滿理想的學生運動,亦可喚起學生對於各項議題的關注,也建立了捍衛人權價值的重要性,同時代表著對抗保守主義的進步主義存在於台灣社會。這次的運動採取的是一個全新的組織動員模式,以新世代熟悉的網路媒介作為動員的工具,前所未有。而二十年來,已經許久沒有一個學生運動受到如此多的媒體關注,這代表台灣社會一個新運動能量的展現。


行政小組成員--嚴婉玲

  參與靜坐至今,並於這段時間期間擔任行政小組的成員,包括行政院時的二十人小組、警方驅離後在自由廣場重新集結後選出的七人決策小組、決策小組改組後的行政小組,且幾乎參與了每一場的全體決策會議。行政小組的工作分為兩方面,一為維持運動的日常運作,另一為觀察運動的發展情況並報告給民眾

  嚴婉玲認為這次運動發起與持續的形式皆是前所未見,為一新運動型式的方向,但可能也是因此在許多事務方面顯得不是那樣成熟:如群眾流動性高、會議與決議的變化性大,因而造成運動目標不明確等。而學運參與者一直希望能跟政治做切割,但追求的目的卻是政治議題,她認為這也是一個矛盾的點。相反於對政黨色彩的反感,野草莓學運目前開始積極與其他社會議題做連結,她認為這不代表學運本身有其立場或學運的參與者完全支持這些議題,而是單純希望且願意透過學運的方式提供給其他弱勢團體發聲的管道。


工作人員--陳家羽

  陳家羽在1106行動聲明發佈的當日即在BBS上得知消息,並於第一日就參與活動。「國旗」是讓他參與這次運動最大的原因,小時候因為勞作課要畫國旗,對國旗非但沒有特別尊敬還覺得不喜歡。直到朱木炎在雅典奧運獲跆拳道金牌,頒獎典禮上,國歌與國旗明明作為國家象徵,卻因我國在國際上的打壓而無法亮相,令陳家羽感觸深刻。這次陳雲林來台,政府以維安工作為由做了一連串不合理的規範,其中包括阻止民眾拿舉或懸掛我國國旗,而中共的五星旗卻能被允許在街頭巷尾飄揚,這是令陳家羽最為憤怒的。陳家羽十分認同1106行動提出的三點訴求,行政官員有必要為陳雲林來台後引發的一連串事件負責,而作為警察執法藉口的集會遊行法也應該要修改。

  靜坐第一天他進入二十二人決策小組,並因意外獲得主持機會而加強自己的責任感。他靜坐同學在行政院前被抬走的情景,有如看見大家用生命在參與活動,讓他很感動。他覺得這場活動就像有共同理念的夥伴們所一起孕育的孩子般,移轉到自由廣場後,參與運動的過程中雖有過失望、幾天的消耗下他也曾回到家中、甚至退下行政職務,卻仍無法真正的放棄,因而不斷重返廣場。


維護秩序的糾察組組長--張勝涵

  張勝涵從在行政院時即開始擔任糾察組的組長。那時糾察的工作,是由二、三十人組成糾察線,使學生能夠安全的被驅離。由於圍觀的市民朋友相當的多。如何維持出應有的秩序:只有學生才能進入,似乎過於高傲保守;開放所有人都可進來,卻又擔心訴求被混淆。在前兩天,「線內」與「線外」成了決定這場運動性質的關鍵。第一天管制較嚴,為了避免混淆,群眾與學生必須摘下旗幟才能夠進入。而群眾除了必須摘掉旗幟之外,還必須坐在廣場後面。之所以會如此處理,是擔心有衝組進來。萬一在驅離的時候喊衝,在那個氣氛下,就有可能會發生衝突。

  轉移到自由廣場後,衡量以學生圍糾察線範圍過大、人力不足,因此產生實體糾察線,是為廣場秩序,而非區隔民眾和學生,並規劃出市民靜坐區,也開放民眾一起參加晚上活動。張勝涵提到,其實有對糾察線的存在有過爭執,也曾經在大會上討論。那個時候行政幹部把討論帶向如何美化糾察線,但在為了活動的需要而剪掉糾察線之後,就再也沒有復原過了。而到自由廣場之後,運動的主體是學生、謝絕政黨已經受到了社會的認可,糾察組的工作也大幅度下降。那個時的工作是跟民眾聊天,外面有衝突時加以處理。後來設置詢問台之後,就不再需要糾察組了。


新一代活動組成員--陳子萱

  在這三個星期的參與中,從第二個星期開始承包廣場活動工作,舉辦講座或論壇。陳子萱認為,野草莓學運走到現在快一個月了,重點可以不再是如何衝撞、如何達到三個訴求、如何退場,而是把自由廣場當作一間大教室,讓參與者能在其中認識社會各角落所發生的人權問題、社會問題,並將大家組織起來,建立一定的情感關係,當下一次人權問題或者任何問題發生時,就可找到並肩作戰的夥伴。因此第四個星期的活動,主要還是將各式不同的議題呈現給大家,透過廣場上的小組討論與交流,期待能使參加者更緊密的組織起來。


北部校際串連負責人--蕭同學

  蕭同學是在某次的偶然中發現,有些學校的同學試圖在校內舉辦野草莓說明會,卻因為與人力的不足而進展困難,因此串連起廣場上各學校的學生,希望以團體的方式將各校學生組織,並為各校辦說明會,使人數少的學校也可有足夠資源幫助,亦使野草莓在各大院校的推廣可以更為順利。

  蕭同學認為,許多參與野草莓運動的台政大同學們可能無法想像,有學校的學生是一人零的來到廣場,但如能順利地將各校組織起來,賦予每一個同學在學校的使命,那麼將使他們參與這場活動時更有使命感,也更有向心力。有同學說,在推動各校串連後,廣場上的同學們似乎更有動力了。而對蕭同學而言,他覺得動力反是其次,廣場上許多同學願意一起扮演起協助校際串連的角色,辛勤地將廣場上陌生的學子拉近圈內,這才是使他最感動的。


北中南串連負責人--黃家平

  1106行動後,全台各地紛紛以行動響應台北教授與學生在行政院及後來自由廣場上的靜坐活動,野草莓學運遍地開花,卻也造成了消息混雜的情況,甚至會有類似傳說某靜坐場收掉或被警察抄掉的假消息,台北作為發起靜坐運的最初場地便開始經營各地串連的工作。黃家平的工作就是聯絡各地負責人,對各處狀況進行關心與瞭解,作為台北場與其他靜坐場的窗口。

  黃家平同學表示,野草莓靜坐活動目前已經進入第三週,因各地學生評估當靜坐變為長期後施壓力量應會大幅減弱,因此都在轉型回到校園組織學生,或與當地的非政府組織做結合。而串連組無論各地、甚至台北場的靜坐形式結束與否,都應會持續的運作。野草莓學運聚集了一群對人權議題相當關心的人,大家彼此間的聯繫與訊息互換將會十分有價值,也增加許多未來一起參加社會運動的夥伴。


資源回收女孩--蔡思怡

  自由廣場的牌樓下,整整齊齊擺置了一排資源回收箱,裝載著垃圾、便當盒和各式各樣的瓶瓶罐罐。感動,不一定要靠高呼口號、不一定得在人群中任情緒激昂,廣場一角,一個女孩默默的以最務實的行動,創造了最真實的感動。她是台大森林系的學生蔡思怡,也是許多野草莓參與者口中令人難忘的「垃圾分類妹妹」。

  靜坐的最初兩天,熱情的市民提供了不少食物,但場上的學生除了留下對這些溫暖資助的大量感謝,也留下許多食器與廚餘。秉持著平時對清潔與環保的堅持,蔡思怡就這樣「垃圾分類強迫症」發作,將垃圾分類的精神從自己參與的討論小組擴展至整個廣場。在「垃圾區」工作,不時有親切的市民一起做分類、請環保局收垃圾,有大叔為分類箱提了漂亮的字牌。她也在這之中認識了許多願意陪她捲起袖子做分類的朋友,甚至巧遇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人物,一位生態文學作家在聊天時和她說:「願意在這裡努力的她,就像是一棵棕櫚,而代表著理念的果實,將會海飄到其他島嶼上生根發芽。」

  蔡思怡說自己平常對政治事務並不特別狂熱,也不像社科或法學院的同學對公共事務或法條那麼有概念,認為自己無法勝任論述、行政等工作。儘管如此,仍以不同的方式找到自己在這場運動中的定位與價值。


默默支持的力量--羅同學

  羅同學從野草莓活動開始到現在,幾乎每日都會來到廣場,因為身體不好、個性比較害羞,討論時不常發言,只是在旁邊聽大家的想法,也沒有擔任工作人員。儘管如此,廣場上所見的點點滴滴、常即時幫忙不同的事,也讓她有了不少成長與感想。

  如一次詢問處幫忙,有老伯伯過來聊天時說:「加油!我們老了,如果要流血,我們會站在最前面,因為我們沒有時間。」又有一次天氣很冷,一位老先生到詢問處,帶著一袋東西,說這不是食物,是暖暖包,所以可以放心收下,不用擔心壞掉。然後激動地說不出話來,一句話也沒說只是哭著,感到很不好意思就走了,我追上去問他,他還是沒說話,最後只說了聲加油!這些經驗,都讓羅同學印象深刻。

  羅同學說,野草莓學運讓她開始研究集遊法,報備和申請制、朱鳳芝的版本、憲法第45條,以及立法院的會報,更回顧紅衫軍當時的狀況。野草莓讓他發現自己的不足,想學習美工、急救、剪接和攝影等專業的能力。希望能隨時準備好再戰鬥,有機會的話就能幫上忙,但希望不要有這個機會。

運動的支持與批判者--妖西

  妖西一開始是在電視上關注這個運動,當時他便覺得這個運動有很多問題。訴求上,他認為陳雲林來台是偶發的事件,在他離台後還將焦點繼續放在政治責任上,過於針對、也過於狹隘。若能將訴求抽象化,再回到訴求本身,如列出十幾年來人權受侵害的相關事件。拉出議題的厚度,才能與長期抗戰策略成等價關係。組織上,他一開始的想法比較傳統,認為應有一個在頂端的決策小組做方向的擬定,而非把所有瑣事拿到群眾前表決,但結果卻是造成方向不夠明確且時常跳針的流水席式民主。

  而在自身來到廣場後,他憑據自己的想法給予活動建議與批評,活動方向也有了改變,如產生想法上更活潑的新決策小組、活動納入其他人權議題。他本身的想法也有轉變,不再堅持需要一個頂端的決策小組。若人力在如媒體、活動等各個行政小組有實際的行動與作用,整體活動即可達到好的效率與成果。

  甫到現場時,他感覺現場氣氛十分驚恐與保守,如有人謠傳民眾在食物中下毒,他當時也很擔心,但回家想想後便覺得可笑。畢竟民眾沒有理由下毒,下毒只會造成廣場的混亂、激起媒體暴點。類似於還有許多關於滲透、收編的傳言。對於這點,他認為無論靜坐同學或行政幹部,若太過疲累都有必要做休息,因為只有暫時離開廣場,才能回頭審視反省,而非一直處在保守、擔心與害怕的氛圍中。


抗議肥草莓--吳同學

  野草莓學運舉行全台大會師活動的傍晚,兩位蒙面的同學手舉寫有「肥草莓學運,募款買便當,有知識不怕沒飯吃」的海報進入會場,靜坐同學認為他們不願意以言語的方式溝通,亦有不滿此舉的民眾對他們進行驅趕,最終搭車離去。

  其中的吳同學在靜坐第一天就參與了活動,但當天的經驗卻讓他相當失望,他認為接收捐款及捐款的運用方式實屬不當、且款項未透明化,也不贊同靜坐同學拒絕與行政院官員對話,當日便決定離去並不再參與。他覺得同學們若因認為安排與學生對話的官員層級不夠高、質疑訴求可能會被模糊或擱置而拒絕對話,都只是使政府更沒有瞭解訴求的可能,只有敞開溝通管道,並對政府的回應與行動進行要求與監督,才是比單純聚集於行政院外喊聲更實際具體的方案。

  而對活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方式,他認為學生在經濟上固然有困難,像發電機、遮雨棚等需大型開銷物品的租借或購買,確實很難完全自付,但許多零碎的開支、或者如餐飲這類私人的支出實應自行負責,勿論活動捐款本身是否具合法性,但對於許多同學帶著輕挑或理所當然的態度看待並使用民眾熱心捐贈的金錢與物資,他認為這樣的行為不僅有失考慮、對活動形象也有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