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1日 星期日

從模糊身影到清晰主體──身障員工在台大


  悠遊在舒適便利的校園裡,你可曾注意到身心障礙員工默默勞動的身影?大家都知道「要保障弱勢」!可是究竟為什麼、又該如何保障才符合所謂社會公義呢?你會聽朋友訴苦,但會不會傾聽並理解這些被劃定為「他者」的心聲?在台灣,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又透露出怎樣的社會意涵?
馬安奇

  還記得經過利益團體們多年的角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終於在民國96年公布時,最受人矚目的就是第38條規定:各機構需達一定的身障員工任用比例,否則開罰!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有法條才有動作

  台大作為公立學校之代表,舉措有其象徵意義,雖然在法條規定之前即任有身障員工,不過比例至今未曾達到標準,尤其是96年法條公布後比例才由降轉升。雖然如此,但法條規定明年才會開罰。

台大:未達標準就雇用身障學生代替

  翻開學校的行政會議紀錄,進用身心障礙人數需達178人,但還至今還缺52人。資料上強調會加強徵聘,但由於工作性質受限,適用身障人士的單位已額滿。人事室負責身障員工事宜的組員張敏琪表示,聘僱員工是各院系所的權力,這裡只能作審核。

  紀錄中還提到若未足額將會優先雇用身心障礙學生擔任部分工時工讀,但是工讀月領薪資只有基本工資的
1/2。回歸法源最初價值,除了保障身障者就業權益,也想藉由與身障者一同工作,消除多數民眾的質疑甚至歧視,若按照台大的思維只求符合最低標準,立法美意便蕩然無存。

未足額罰款
院系所自行負擔

  學校最近要求各學院系所必須率先達到3%否則罰款直接從五年五百億中扣掉,到時系所分配金也會因此減少,希望能藉此督促。可是學校在計算員工總數時,扣除了工友等技職員工共340人,使得母數變小,按比例計算一下子就躲掉了十個名額。

資本主義邏輯下的弱勢群體

  你問,身障法為何要強制規定身障員工名額?為什麼要花大錢保障弱勢?在資本主義的邏輯下,生產效率最不好的就該淘汰,可是身障法不僅扶助弱勢,還開展出促進自立發展的道路。保障的出發點不是刻意「他者化」,弱勢群體之所以弱勢,就是因為身處權力結構的不平等,因此有必要在社會公義的理念下,系統性地保障其權益,使其有公平的機會發聲、也能享有基本人權。

  探討身障員工在台大,只是想睜開眼,帶著多元的視野,正視他們的存在。如果在理念的殿堂都視而不見,又怎能期待進入社會的叢林後,會具有多元包容的意識,省思自己,覺察這個社會的真實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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