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

豪賭一把?--公投程序是否正當

文/簡惠茹


2009年3月31號,澎湖商業會將第一階段的博弈公投連署提案交至澎湖縣政府,這次的提案總共有973人連署,達到公投法門檻(最近一次縣長選舉公民數的千分之五以上),經過縣府通過後、行政院核可,再經過第二次民間團體連署超過3521人次,公投便可依法舉行。

澎湖縣長王乾發原本預計在四、五月舉辦公投,爾後改口六月,依照公投法第29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公聽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 (市) 以自治條例定之。」但是截至目前為止,澎湖縣地方性公投辦法尚未出現,公投如何舉行?

澎湖縣反賭場聯盟的藍紫芸表示,澎湖縣政府急著將公投通過,希望在年中或年底舉辦公投,一方面是為了掌握和中央談判的籌碼,向中央表示澎湖人的積極,希望能從中央取得更多資源的分配,因此希望能盡快完成公投,另一方面則可能是因為希望儘早完成廠商的招標。


地方、中央程序錯置

立法院通過之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二博弈條款:「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與原公投法中第30條相背離,該條指出:「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中央政府說明,因考量離島地區人口外流嚴重,認為原本的公投門檻過高而修改此規定。

一方面中央修改公投結果的門檻,另一方面有澎湖縣政府積極推行公投連署,雙方各持不同的意圖卻因此達成推行公投的共識,但是舉辦公投,澎湖準備好了嗎?


立法細則未定,導致說明會模糊不清

首先,在2009年1月12日,立法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其中包括開放賭博合法化的博弈條款。在獲許可以開放博弈特區的前提下,澎湖政府積極推動公投法的施行,在37場的下鄉說明會中,官方像澎湖居民提出的說明是一份理想中的藍圖,其中宣稱經過推估澎湖的觀光人數可達500萬人次、保守估計可有1萬名就業機會、也可向中央爭取地方分配稅收22.5億元,此外,又向民眾勸說會依照各地區公投贊成人數來分配資源比例、保證提供居民補助金等等。但是計畫書內容只是澎湖地方政府的推測、猜想,因為中央尚未有任何細則的訂定,地方政府的說明書其實沒有法律效力,一旦公投通過,澎湖確實表達出他們想改賭場的意見,如果中央政府之後的立法並未達到遠本地方政府的預期,卻又不能抵觸公投的結果,這是政策程序上的錯置造成進退兩難的局面。


說明會中正反方資訊不對稱

此外,在37場的下鄉說明會中,原本只有向居民說明贊成建設賭場的理由、可能帶來的利益,卻忽略了讓反對賭場設立的一方表達意見,之後在反賭聯盟的爭取下,在每一場次的保留十分鐘給反方,僅僅十分鐘的時間,反方只能大略說出建造賭場可能產生的影響,難以向居民呈現詳細的資料,在正反雙方資訊不對稱的條件下,居民如何做出選擇?


公投?澎湖準備好了嗎?

除了上述的政策疏失,在欠缺環評的條件下,又如何能讓居民清楚了解建造賭場對原本居住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挾利益的情況下,忽略了政策施行時的程序問題,也造成居民對建造賭場可能面臨的實際問題認知上的誤解,紫芸指出:「我們想提供一個資訊平台,不管是支持、反對,抑或是有條件的支持等等,重點是要讓資訊可以流通,才能讓大家做出選擇。」先不論設立賭場可能帶來的效益或是問題,只有詳細的向居民呈現出各種可能的發展,讓當地居民經過討論、考量後作出決定,這樣的公投才能真正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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