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設立分校,真的划算嗎?

◎李芃萱(政治三)



  在碧禎館落成之後,許多人對於竹北分部未來的發展充滿了憧憬,希望這塊多出的空間向外可以帶動周邊的發展,向內則可以解決臺大空間長期不足的問題,並藉由校地的擴張提升臺大的競爭力。然而,暫且按下竹北分部對於周遭的影響力,對於臺大本身而言,竹北分部的建立,難道真的全然都是正面的影響嗎?

大學生到竹北?

  目前,臺大在空間上最大的問題,就是因為學生人數過多,以致於校內空間無法負荷的緣故;但是竹北分部四十公頃的土地,是否真能解決這個需求?

  眼看目前除了公衛與醫學院仍在醫學院區之外,法學院已在98學年遷回校總區,而社科院大樓也已經動工,預計在幾年之後搬遷回校總區。在這波「回歸」的風潮中,若是為了讓校總區空間可以「寬鬆」一些而將部分院系與學生搬遷至竹北分部,恐怕與現存的趨勢背道而馳,是窒礙難行的。

  而目前臺大以不同科系之間修課之自由聞名,向來也以此為學生所稱道,然而若是有院系搬遷至竹北分部,勢必會因為地理位置的區隔而打破這樣良好的風氣;而在連校總區的各種共同必修、第二外語、體育課等必修課程的開課數量都因修課人數過多、設備不足的窘境,或是因為經費不足而面臨減班,已經是自顧不暇,若是還要在竹北分部開設足額的課程,根本就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

企業替大學買單?

  在教育部所補助的許多計畫當中,都有對經費的使用進行限制,以「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為例,都在其經費使用規則中明確規定不得用於「附屬機構」、「分校」、「分部」、「園區」等非大學主體的機構(註一);因此,竹北分部的經費使用可說是處處受限,幾乎無法從臺大本身支用經費進行開發。

  以建物為例,在校友捐贈之前,竹北分部根本就沒有經費進行建設,而這也是為什麼臺大在民國89年就已經撥用土地,卻遲至98年底才有建物落成的緣故。除了建物的捐贈之外,學校也為了這樣的問題訂定了所謂「產學合作策略聯盟」,並將參與之會員依照其捐贈建物或者金額的多寡進行分級,各有不同的權利和優惠。(註二)

  然而,這樣對於外來資金的依賴,卻也使得身為高等教育研究機構的臺大,處處受制於企業的捐助,而本來應該做為研究發展用途使用的大樓,也將有相當的空間將分配給這些會員企業與和它們合作的校內研究單位;反而為公部門進行研究計畫、或是未與這些策略聯盟會員合作的教授,必須要有規模龐大的研究計劃、付出高額的管理費用(註三),才得以進駐竹北校區。

不論發展程度的固定成本

  在建物自民國98年落成後至今,僅有極少數的課程在竹北分部開課,除了二樓的會議室之外,大部分的空間仍舊閒置,也沒有任何裝潢。而目前除了與策略聯盟合作的研究單位之外,僅有電機系和土木系有教授有進駐竹北分部進行研究的計畫。

  從目前的低度使用其實不難想見,未來整棟大樓在一段時間內的利用程度都不會太高。但是整棟大樓的中央空調、水電等固定成本,卻是無可避免的支出,只會為臺大已經沉重的財務負擔更添一筆。

  既然建立竹北分部顯然無法紓緩校內空間不足的問題,甚至更為臺大帶來新的負擔,分部的設置想必不是經過充足討論之後的決策;而其進駐之標準對於有需求(例如總區和水源無法滿足的較大研究空間)、卻沒有與私人企業進行合作的教授也不甚友善。如此一來,臺大在竹北設立分部無法使臺大全體師生獲利,反而是滿足策略聯盟的企業會員的研發需求,已經失去了學術研究的本質。

註一:
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使用原則 http://www.acc.stu.edu.tw/principal/teach_plan02.pdf
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使用原則 http://top100.nthu.edu.tw/userfile/file/use971103.pdf

註二:企業若是加入竹北分部的產學合作策略聯盟,則有以下數種標準,並且依據等級之不同,擁有不同的權利:
一、捐建獨棟大樓
二、連續十年每年捐贈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
三、連續十年每年捐贈新台幣伍佰萬至壹仟萬元
四、每年捐贈新台幣壹佰萬至伍佰萬元
資料來源: http://homepage.ntu.edu.tw/~ntuvpadmin/chupei/committee_join.htm

註三:根據《竹北分部碧禎館產學合作空間申請所提的研究計畫》第四條,申請人所提產學合作計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全校性研究中心對外爭取之年度總經費千萬元以上;
二、生醫、科技類研究計畫,年度總經費五百萬元以上,且年度管理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人文社會類研究計畫,年度總經費二百萬元以上,且年度管理費四十萬元以上。
資料來源: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9/9-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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