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6日 星期一

從台大寄來的存證信函──紹興社區拆遷事件

◎政治一 鄭世強


去年八月初,仁愛路以南、紹興南街西側交界處安身立命的住戶們收到了台大委託的律師事務所來函:要求佔用這塊校地的居民於六十天內拆除或騰空房屋,返還佔用的校地,否則將向法院訴請返還並請求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的賠償以及延遲利息。三天後,住戶們成立了「紹興社區拆遷自救委員會」。

到了今年的5/18起,陸續有二十多戶當地居民收到民事法庭通知公文,要求居民限期繳交答辯狀。台大明確要求所有違建戶「拆屋還地、賠償金錢」,賠償金額從百萬元起跳。台大與違建戶之間的訴訟官司,即將展開。


事件背景

為何現今台大校地上會出現違建社區呢?這必須從政府遷台前後的歷史中理解:目前這塊地約有一半的建物是早年帝大醫學院的日式宿舍,政府接收後,台大自承襲了土地產權;其他的建物出現則和隨政府遷台的軍民有關:遷台後在台大任職的教授和醫護人員住進配給的日式宿舍,而他們的幫傭則就近搭建簡單的木造建物住下。另外,今天在這塊校地南方不遠處的中正紀念堂,當年是聯勤總部的所在之處,而未能住進營房或列管眷村的士兵只好在這塊地上搭建簡陋的遮風避雨處,在「三年掃蕩、五年成功」的政治氛圍下,政府對這些地的產權缺乏有效管理。

這些日式宿舍周圍的地在民國40年時併歸台大直接經管,其他建有臨時建物的地則在民國75年時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台大。由毗鄰宿舍、營房的臨時建物在六十餘年後發展為木造二層低矮建物為主、分布複雜及生活環境不佳的紹興社區,被認定為違建,而因繼承、買賣或讓渡而擁有建物的居民,則被認定為佔有國有地者。


校方計畫與自救會心聲

自救會收到律師函後,同月即積極向教育部陳情,而教育部函請台大向居民說明。台大表示校方是遵行財政部「強化國有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的規定:積極收回有公用需求的遭占用國有土地,並依預定計畫、規定用途辦理。由校方已將這塊校地朝學校用地規畫使用且受教育部列管,故須排除居民占用國有地。

校方限期要求居民歸還的土地中,有一部分是民國74年台大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撥用後,財政部核准撥用經管的。根據台大申請撥用土地計畫書,撥用的土地計畫興建台大醫院病歷資料倉庫。然而,二十餘年過去後,依舊只有申請撥用時附上的撥用土地使用計畫圖,未見訂定相關施工時程和編列預算等進一步的動作,更沒有遷建居民的計畫。其中部分土地經核定列入台北市公有眷舍專案處理計劃,然而,因台大於75年取得此地撥用經管權,此地居民沒能和其他眷村違建戶一樣得到安置。

自救會遂於同年十月向財政部陳情,主張依據國有財產法第三九條,由於台大取得撥用土地後空置逾一年尚未開始建築,符合同法第五款關於撤撥的要件,財政部應收回撥用的土地,變更為非公用土地。但台大取得此撥用土地後二十四年間,財政部並未依法撤撥收回撥用,使居民無法承租、承購土地。因此,自救會認為財政部應向台大收回撥用的土地,意謂著台大並無權處分這塊目前來自財政部撥用的土地。

財政部則表示台大雖然在土地撥用後一年仍尚未開始建築,但台大評估其仍有公用需求,如果也獲得主管機關教育部,即使財政部撤撥收回土地,台大仍可依同法第三十八條辦理重新撥用。今年一月,教育部「確認」這塊地還有公用需求,而財政部僅要求教育部列管和促台大擬定使用時程。

對這校地不聞不問二十餘年後,校方對這塊地的規劃有所改變。台大自民國86年起開始申辦校地都市計畫變更,民國89年時校地被劃入「中正區‧青年日報東北側更新地區」。華固建設在民國97年向北市府都更處申請核准包含校地的紹興社區都市更新案,亦曾召開過公聽會爭取居民支持。然而,最大的地主台大最終並未與華固達成共識,並表示校地已規劃為醫學院教學研究使用。根據市府都更處與自救會交涉的公文,台大與華固在破局後並未再提出申請。

根據醫學院刊物《楓城新聞與評論》,醫學院曾在「不減少校地」的原則下五度評估都更的可行性,但參與的業界均認為不可行,去年六月院務會議已作成建議將仁愛路、紹興街口校地由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為學校用地的決議。在這之後,針對變更校地為學校用地一案,台大已籌組規劃委員會,八月即委託律師發出律師函。

現今自救會的共識是希望能由台大自辦都更,利用都更法安置違建戶提供的獎勵,在校地西側的畸零地安置住戶,既不減少校地下又兼顧安置住戶和提供醫學院教學空間。然而,根據醫學系學會刊物《醫訊》的採訪,醫學院總務分處鍾寶敏主任認為自救會定義的畸零地有三百多坪,很大並不算畸零地。

台大堅持這塊校地仍有公用需求的理由在於:醫學院半數土地用於興建醫院,使系所教學研究及學生活動空間嚴重不足。鍾寶敏主任亦在《醫訊》的訪問中表示,校地都將用於興建醫學院第二教學大樓和能容納200人的禮堂,其中包含日式宿舍也將拆除。若校方有長遠計劃,排除校地佔用即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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