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發掘歷史的先行者:林樹枝——良心犯的血淚史



◎法律四 吳俊志



  林樹枝先生於戒嚴時期先後兩次入獄,頭一次是於二十五歲時被認為意圖顛覆政府,以懲治叛亂條例入獄,復於一九七九年時因為藏匿當時逃亡的施明德而再次入獄。其出獄後開始著手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口述史研究,著有《白色恐怖X檔案》、《良心犯的血淚史》、《海洋的國家》、《泰源監獄革命》等書。


兩場無妄之災,破碎的半生歲月

  我頭一次進去是因為我跟朋友通信,討論一些臺灣的政治前途,而我也在書信中提到一些地下刊物。那個時候警總會隨機地對郵件做檢查,而我就很不幸的被當作起訴的證據。就因為如此,我跟我那位姓張的朋友被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三條第三項(俗稱二條三)入獄十年;在法官宣判時說了:「姑念你年輕,宜予悔改之機會,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我當時聽到完全不敢置信,甚至脫口而出:「法官你是不是在開玩笑?」然而我也不敢上訴,我在獄中認識的許多難友,上訴之後都被再加兩年。

  一九七五年因為蔣介石去世而減刑三分之一,所以我在一九七七年就提早出獄。但很快的又遇到美麗島事件,施明德開始逃亡,而他第一天就逃到我那邊。就因為如此我被判了兩年,被減刑的部分也連帶地被撤銷。

  出獄之後要找工作是難上加難,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甚至不能幫人助選。在我第一次出獄時找了個業務的工作來糊口,僅僅工作了一個月,老闆便對我說:「抱歉,我們不能再請你了,我們有我們的困難。」我那時很困惑,縱使我做的不好,也該給我改正的機會才對,後來我才知道,是被「某單位」關注了。

  在我出獄後,舊的關係也差不多斷絕了,老朋友都退避三舍,唯一能溝通聯絡的就只有我們這些難友。有一回連我們聚餐,在旁邊站崗的特務都比我們聚餐的人還多,你們沒經驗看不出來,對我們來說是不是特務就跟寫在臉上一樣明顯。我結過兩次婚,現在卻沒有子女,也是因為在獄中被電擊刑求的緣故;我現在無父無母無妻無子,或許這是天意,畢竟沒有家累是革命的最好條件。


著手記下這些故事

  我坐過兩次牢,第二次出獄的時候已經四十歲了,我最寶貴的歲月就在裡面度過。但我並不是最慘的,我在裡面許多關了二三十年的難友,每個人都有一個很精彩的故事。如果我不把他們的故事留下來,以後將永遠佚失,我是抱著為台灣歷史留一個見證的心情在做這些事。

  但很遺憾,一方面當時還在戒嚴,難友們肯說的有限;另一方面因為政治立場不同,獨派願意跟我說實話,但統派要不是不肯講,就是語多保留。其中讓我最挫折的是,那時候我每個周末往南部跑,南北奔波那麼久,可是我也知道他們沒有跟我說真話,要在檔案局公布檔案之後,我才把正確的資料加進去。但比起現在的研究者,我確實掌握了一些比較難得的資料,我的優勢在於我在裡面認識許多難友,即便受訪者是我不認識的,也可以透過這些難友牽線。

  然而,即使是一些統派的難友,我們政治立場多有扞格,有一部份的經驗卻是最真實的,那就是被刑求的經驗。談到這些事,受訪者有時候會情不自禁,我也會陪他們流淚。舉坐冰床來說,讓你只穿一件內褲坐在冰床上,旁邊還放電風扇吹,結果就是我直到現在天氣一有變化腰就會開始痠痛。我現在滿口都是假牙,也是在刑求的過程中被打到脫落的。上面說的這些只是肉體上的痛苦,精神上的痛苦才是最難以忍受的,他可以讓我們連續好幾天天不睡,用強光照著不斷逼問同一句話,這就叫做疲勞偵訊。

  但如果要問接下來的研究者,還能做些甚麼?我必須說,我讚揚現在這些研究者的努力,但我認為在現下還有更急迫更有必要的事情得做。革命事需要流血的,但臺灣人在革命的過程中,流的血太少,以至於我們對成果不珍惜,以至於我們離目標漸行漸遠。




1 則留言:

  1. 樹枝伯:閱了此文....蕙璘心裡好心酸....至親亦莫名被陷屈繫"火燒島"10年(53~63)....他回來後首事跪祭祖母....紙錢漫廳飛揚....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弟妹遠避....泣訴之聲何人能解...祭畢,只有祖父祖母收養的大姑媽留他(大弟)食住....
    "憾事"是連大姑媽都不知她是收養的....."諷事"是他的弟妹們沒一個伸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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