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3日 星期六

八十台大尚在學步——訴訟案與紹興社區

◎化工三 曾稚驊

  從前年八月收到律師信函、去年五月收到民事法庭通知,紹興社區到現在已經過了接近兩個寒暑,居民與自救會不斷地在法律訴訟中旋,從台大明確要求紹興社區居民「拆屋還地、賠償金錢」,到現在透過城所所長黃麗玲教授,與社研所、城所學生組成之紹興社區安置方案規畫小組的努力下,希望能為紹興社區找出更好的解決方法,而不是透過法律訴訟的程序,造成全盤皆輸的局面。

學校與學生的立場

  校方在訴訟中的立場慢慢在轉變,從一開始堅持訴訟、拆屋還地,到長期溝通與輿論壓力下慢慢態度軟化,開始較多與居民的溝通,而不只是透過城所或其他第三方與專業力量介入;但是校方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承諾將合停止訴訟,主要因素便是校方的委任律師團隊堅持判決後仍有五年的時間才會進行強制執行,用這時間再進行協調即可。誠然,校方律師的判斷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是訴訟不但將造成居民在精神上莫大的壓力,而且更是在溝通中造成互不信任的毒藥。
  而相較於校方立場游移,學生、尤其是參與在安置小組計畫中的城鄉所與社研所學生,態度就相當明確:希望透過提出完整的安置計畫,來幫助臺大、紹興社區與學生共同找出一條多贏的路,盡量避免訴訟程序造成無論是對台大的校譽、對紹興社區居民的拆遷等傷害。

到底誰才是居民?

  紹興社區的訴訟案分成十一股進行,即由十一個法官分別進行審理。部分進度較快者已丈量且接近達成判決,因此策略上不斷希望能延緩而爭取更多時間與校方溝通。紹興社區從去年抗爭時,提出的一個最根本的訴求就是暫停訴訟,在法律上為「合停止訴訟」,指原告與被告在雙方同意下暫停四個月的訴訟,最多可延長一次,在此過程中進行協調,若是談判破裂則最後可再重法律程序,對台大權益並無損害。
  在多次與校方交涉之後,目前的緊張情勢相較於校慶典禮當時已緩和了一些,但是許多難題才漸漸出現。紹興居民並不是同質的,其中包括了現住、租、建商收購等,面對訴訟時,又更加增添了處理的難度;尤其是在目前法律訴訟的緊張程度較為降低時,這些問題更是變得明顯。目前現有的一百三十六個門牌中,有三十五為建商收購,與學校交涉提出合停止訴訟時,目前在校方、城所、居民的共識是希望能處理成對於現住的暫停,而將建商收購排除在外。
  另一個在訴訟壓力暫緩後浮現出來的是租的問題:事實上,租一直都是台灣都更與舊有違建拆遷案例中最缺乏保障的一方。在台灣的都更安置方案中,租沒有獲得安置的權利,因此也導致了諸如十四、十五號公園中租的自殺悲劇。但其實以鄰近的國家為例,在韓國等地,租是有被安置的權利的,這方面相當得台灣做為借鏡;紹興社區中目前約有三十餘戶,佔現住戶兩到三成,比例不少,其中不乏弱勢者,因此在處理上更應該思考如何在面對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人的爭議下,進行最符合公平正義的安置計畫。

   法律訴訟其實一直都是紹興社區處理方案中的下下策,不僅沒有正視整體非列管眷村的問題,在現實上資源極度不對等的情況對居民的迫害,更是對社區住戶帶來 莫大的心理壓力。法律作為紹興社區的處理方式中,對於台大而言最直接好走的一條路,但同時它也是對於整體而言最差的一條路;若是未來校方正式同意暫停訴 訟,開始朝向安置方案進行,雖然會遇上更多的挑戰與難題待解決,但這些努力才是真正指向問題核心。面對紹興社區的安置問題,不應只讓學生與教授費盡心神, 校方必須拿出更多的誠意,在資源與能力上盡最大的協助,才是真正面對、解決問題的態度:暫停訴訟只是一切努力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