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欲加之罪,何患無毒?



◎大氣四 陳梁政


  「毒品」的概念在歷史的洪流中非常晚期才被建構起來,這與我們認知的「毒物」並不相同,深入細究東西方對於毒品的意識形態,發現其實內容大相逕庭。對西方文化來說,沒有所謂的「毒品」的概念,這些藥物使人達到狂喜的狀態,卻經由背離真實、真理的方法,被譴責的是一個「去社會化」的「獨癮」行為;而東方的毒品是由政治-醫學聯合建置起來的,加上民初建國時對於先前帝國主義侵略的反抗,以及文明的崩解,外來的藥物被再建構成不文明、落後的象徵,是一種侵蝕社會的「毒癮」。到了現代臺灣社會,藥品問題混雜著這二元的觀點,並經由媒體再現強化大眾對藥癮的負面觀感,形成單一的主流價值,但「我們卻對它的所知少的可憐」。


十九世紀鴉片經濟

  中國近代史的發展來看,西方列強在拓展殖民領土時,利用棉花、茶葉等掌握對於殖民地的控制力,在東方則是企圖以鴉片敲開中國的經濟大門。一開始吸食鴉片的都是上流仕紳階級,這種癖好帶有一種「炫耀性」的意義,代表其品味和權勢,並且對於當時蓬勃的經濟能量有所消耗,故文人們自稱為「煙霞癖」或「芙蓉癖」。如果將鴉片放在人際互動的架構下來看,則具有強烈的「贈與」的意義,在朝貢體系中藩屬國贈與給宗主國,以求和平及貿易;在人際之中,這樣的收受與回饋的機制不斷強化雙方的互動,或許是利益關係、或許是相互競爭。

  1880年之後的變法、維新運動,富國強兵主導著中國走向近代化,有志之士漸抬頭,開始對這些外國殖民的強勢作為以及中國既有的陋習加以批判,特別是吸食鴉片這種毫無意義的消耗行為,在書寫上可發現將「癖」改成以「癮」取代之。有趣的是晚清的知識份子雖然不斷批判著已經成為陋習的「煙癮」,實際上部分的文人仍是大口大口的抽上鴉片,處於這種內外不一致的矛盾下,東方毒品的概念慢慢成形。


快樂丸Love&Peace

  快樂丸[1]瘋行於九○年代歐美,繼承著搖滾樂和LSD[2]的風潮,青少年剛脫離對於二戰、越戰的無力,在雷根與柴契爾的自由主義的經濟起飛下,許多青年對於未來有所迷失,他們尋求一種可以達到烏托邦的捷徑。在紐約、倫敦、曼徹斯特、伊莎薇島等大都會及度假地,由一小群人開始在私人聚會場所共享一種集體歡騰,服下一小片快樂丸後,經由DJ播放音樂催化之下,如同現代版巫醫施術,眾人開始進入神入境界,形成所謂的迷幻浩室(acid house)文化。快樂丸的基本教義者其實唾棄使用安非他命、白板後將公廁當成性愛聖地的舞客,但部分銳舞客(raver)確實非單一使用快樂丸,而經常與安非他命、古柯鹼、酒精混用。這些非常快樂丸逐漸形成一股浩室潮流之後,強調快樂丸能在這些迷眩的經驗後,給予使用者實踐理想的動力,無論何種人都有一個共同為「Love&Peace」的目標。

  但是在商業、黑道、政府三方勢力介入後,純真的快樂丸文化開始變了樣,投機客相中舞會的大量商機,想要藉著一場接著一場的周末舞會海撈一筆,黑道則想要控制舞會的藥品通路,不同的勢力因此衝突不斷。特別是英國,警方和國會開始著手強力介入控制,英國國會陸續訂立布萊特娛樂法(加重處罰)、大眾娛樂執照法(藥物濫用防制法)[3],除此之外,幾件個案疑似快樂丸造成的死亡案件陸續發生,如1995年的莉亞‧貝茲事件[4],更加強打壓快樂丸的勢力。快樂丸文化在商業和政府夾擊之下,剩下凋亡的靈魂在城市的角落徘徊。


媒體再現中的無可救藥

  東方和西方這兩股文化潮流爾後匯入到台灣。六○年代強力膠濫用、七○和八○年代流行速賜康[5]、青發、紅中、白板[6]等鎮靜藥物,到了2000年以後濫用物質以安非他命和海洛因為大宗,所謂的俱樂部藥物,如快樂丸、K他命、FM2等,也開始在青年文化中流行。

  一般認為,因為2003年SARS疫情爆發,為了防疫進出口開始嚴密管制,藥品來源大量緊縮,此情況下共用針具頻率增加,導致2004、05年愛滋病疫情大爆發[7]。感染科醫師羅一鈞表示,愛滋病患者曾經使用過藥物的比例大約為三成,而根據聯合醫院昆明院區莊苹主任指出05年愛滋疫情感染潮過後,現在使用藥品而產生的新感染者已是少數,這是減害政策的功效。

  媒體作為政策宣導的管道,並且應切實報導許多社會事件,可是報導的角度經常被窄化,觀點僅限於少數衛生單位、警政單位、輔導者與少數所謂「革新者」,呈現一幅藥癮者都是亟需救助的光明圖像。另外,可以發現媒體報導藥癮者時刻意凸顯同性戀男性、愛滋病、懷孕母親等形象,企圖強化藥癮者與這些特質的連結,即便是近期新感染到愛滋的藥癮僅為極少數。而且就算是藥癮者的說詞也經常是透過他人轉述,是何種原因讓藥癮者的聲音無法真誠地被聽見?於此不禁懷疑經由媒體呈現出藥癮世界的真實性,。


國家機器建構

  根據陳君瑋律師表示,目前法律對於毒品使用者採取懲戒「預防犯」的概念,所謂的預防犯是說,預期犯人的行為(例如吸食)會產生犯罪的後果(例如打架、搶劫等);但是,這些行為是否因果必然地會導致治安問題?這是在訂立對於懲戒預防犯的法條時,必須謹慎考慮的。他接觸的案例之中,僅有一例是用藥後有殺人行為。就法庭實務人員透漏,現今過1/3的刑事訴訟案件都和毒品相關,所以可以簡單歸因毒品伴隨很多治安問題嗎?當中有個盲點是,吸食、持有和販賣毒品幾乎無可切割,但併案與否標準卻莫衷一是,所以案件數與現實情況有所差距。

  台灣對於藥物的分級是由衛生署和法務部根據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三項指標判定,但我們多數只是被動接受政府決議後的結果。論成癮性,陸續有學術研究推翻我們既有認知,並非所有毒品具有如海洛因的物理性成癮;更甚,論及酒精和尼古丁是否具有成癮性和社會危害性?很多藥品很早就列入管制,對於身體的危害在科學的試驗上沒有一定論。藥物問題的結構是如此龐大,閱聽人往往在開始思考前就被引導,而下了價值判斷,值得思考的是,既然毒品的規範訂定是人為所決定,究竟是藥物本身造成社會問題?還是制度造成的社會問題?



參考文獻:

邱德亮(2008)。從局限經濟到普遍經濟:鴉片消費的東方語藝?台灣社會研究季刊(電子版),69,01-55。

徐美苓、熊培伶、賴若函、吳姿嫺、施馨堯(2011)。是減害還是加害?愛滋新聞論述中的毒癮者框架。台灣社會研究季刊(電子版),81,79-128

羅悅全、何穎怡(譯)(2001)。迷幻異域-快樂丸與青年文化的故事。台北市:商周。(Matthew Collin, & John Godfrey,2009)



註1:快樂丸成分為亞甲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由英文名稱Ecstacy意譯,1965年亞歷山大‧休金在自家倉庫的實驗室重新發現MDMA。快樂丸使用者會對聲音更敏銳,並且會渴望肌膚接觸。2000年後新聞配合毒品政策宣導改稱為搖頭丸,其背後原因不明,但與一般藥品採音譯或者原本意譯的名稱,動機明顯不同。

註2:LSD為麥角二乙醯胺,會影響視覺感官的認知,產生圖像、色彩的幻動、幻影。

註3:英國為例,即便對於藥物、舞廳文化管制嚴格,仍然會對舞廳要求設置鬆弛區、急救室以及免費提供飲水,對於用藥者在緊急狀況十分有幫助。

註4:1995年11月11日莉亞‧貝茲在十八歲生日派對上吞了一顆快樂丸,隔日凌晨身體出現劇烈不適反應,接著便陷入昏迷,於11月16日宣告死亡。

註5:速賜康為鴉片類製劑,注射後會產生清涼、欣快感。

註6:青發、紅中為巴比妥酸鹽類(Barbiturates),主要功能為抑制中樞神經,產生鬆弛和安寧感;白板屬於非巴比妥酸鹽的安眠藥,會造成欣快感、嗜睡感。

註7:衛生署疾管局統計數據,聯合院區莊苹主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