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文化景觀之外,煉油廠宿舍的下一步?

◎沈函儀


宏南宏毅社區的文化資產保存議題不僅僅是文化的保存,背後代表的意義是台灣石化工業轉型所帶來的各種問題。因應今年年底前即將完成的中油遷廠作業,長期以來作為中油員工宿舍的宏南宏毅社區面臨許多爭議,包括社區文化資產的保存、當地中油退休員工的居住權益以及各方勢力(政府、中油、居民)的角力。宏南宏毅社區的議題是台灣石化工業轉型的冰山一角,面對即將被釋放出來的空間,不同立場的人們各自擁有不同的想像。未來空間發展的規劃要被實現,須經多方的理性討論,以打造符合社會大眾期待的都市想像。
中油遷廠帶來土地空間利用的轉變契機,面對一個新的發展潛能,應有良好的都市計劃。都市計劃應以該地的歷史脈絡為基礎,立足於現在的時間點,並著眼於未來。以中油煉油廠區所在地的楠梓到左營一帶而言,其都市紋理可分為兩個向度探討:歷史向度及地理向度。此區為自明清時期即已存在的舊聚落,擁有深厚的人文歷史。再者,此區有山有海,包括半屏山、柴山,還有左營軍港。加上近代的工業建設如中油,以及國軍軍事基地的左營眷村,我們可以觀察到當地長期以低密度的開發為主,因此高雄大學創建系陳啟仁副教授建議此區可以朝北高雄的生態城市發展邁進。除了歷史的脈絡,都市計劃須考慮此區的發展限制,以後勁地區為例,該區土地為受到煉油廠污染的棕地(brown field),因此在開發上須特別注意復育和環境的問題。都市計劃依該地的都市紋理而設計,計劃本身應具備時代的階段性任務,思考中油遷廠後的這塊土地會帶給居民、高雄、甚至台灣什麼。高雄煉油廠在日治時期是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場,作為南進計劃的工業建設之一,支持日本政府往東南亞發展的帝國主義;戰後被國民政府接收,由經濟部將其轉型為中油,在接下來的民國五零、六零,至七零年代支持工業建設,為台灣帶來經濟奇蹟。面對這塊深具發展潛力的土地,各方勢力各有其立場:中油期待更多的商業利益、油廠社區文化生態保存協會希望中油宿舍文化能夠被保存、宏南宏毅社區的退休員工有居住權益的訴求、後勁居民要求一個遠離工業污染的生活環境。各方的聲音應經過理性且充分的的討論,思考轉型任務的下一階段目標,才能發揮都市計劃的精神,共創未來的理想藍圖。
目前宏南宏毅社區被市政府文化局劃定為文化景觀,背後的推動者就是油廠社區文化生態保存協會。油廠社區文化生態保存協會以中油子弟為主要組成份子,訴求為保存宏南宏毅社區的油廠文化,他們的聲音代表著對土地利用轉型的其中一種想像。故事是這樣開始的:當初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接到中油的通知,說宏南社區中有兩棟老房子因老舊而不堪使用,以危樓之名欲將其拆除。這時,油廠社區文化生態保存協會提報文化局此兩棟房子具有古蹟價值 (註1) 而應被保存。一開始僅止於兩棟危樓的勘定,後來經文資委員的討論,認為此區的文化保存不僅止於兩棟建築物的保存,而是全社區的保存,因為俱有歷史意義的建築比比皆是,而兩棟老房子僅是冰山一角。因此,文化局將宏南全區以及宏毅的部分區域劃定為文化景觀 (註2)。文化局將宏南宏毅社區定為文化景觀的意義在於提醒中油於開發商業利益之時,也須注意當地的整體氛圍。
被定為文化景觀區賦與宏南宏毅社區新的轉型意義,地方的文化有潛力活化再生,並向外發揚光大,相較於中油將社區改建為商業大樓的利益取向,更考慮到當地的適性發展。適性發展的定義建立於客觀的基礎調查,當地的建築、自然生態以及居民的生活形態,都可經過科學的量化調查而得知,提供各方利害關係人作為討論的基礎。宏南宏毅社區的文化保存最終須考量到現實問題:財務的可行性。倘若文化保存之戰最後由地方團體取勝,維護的費用該由誰支付?因該區域仍屬中油所有,若中油不願撥出足夠經費維護社區,勢必加速社區的破壞;地方團體如油廠社區文化生態保存協會是否能夠籌得經費仍屬未定之數;市政府文化局亦不可能有足夠的預算支持社區的維護。因此,陳啟仁副教授表示:「文化資產保存跟打仗一樣,都在為留與不留作抗爭,一旦打贏了才真正開始。」他並指出社區應發展出自給自足的生存模式,不必倚賴外來經費,才是社區文化保存與再生之道,可能的實行方式有青年駐村計劃,或是企業的公益性開發。前者必須考慮到是否有足夠的青年文創能量,後者則須注意在商業和文化保存中應取得適當比例。
宏南宏毅社區的文化保存議題之於一般與其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民眾有何意義?跳脫出當地居民、中油、民間團體,以及政府內部間(文化局與都發局)的角力,中油轉型後的土地規劃是屬於公共議題的範疇。中油既屬於國營企業,中油土地理應為國有地。而國有土地的規劃關係到國家的發展,中油須仔細思考這一塊土地會為後代子孫帶來何種福祉,注重對地方與整體國家的社會責任,而非追求土地利益的最大化。要達到此一目標,議題最切身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居民、中油、民間團體,以及政府,應先打破彼此間不信任的高牆,才能展開真正的對話。畢竟,一切的發展與規劃都是為了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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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局組成專案小組會勘,會勘後認定房子俱有歷史價值而將其劃為暫定古蹟。暫定古蹟的期限是六個月,並得延長一次為十二個月,期間內不可動暫定古蹟,文化局並同時委託人員展開基礎調查以確認其是否俱有劃定為正式古蹟的價值。

(註2) 文化景觀指的是自然景觀與人為營造力互動的結果,經過時間的沈澱,形成一種特殊的氛圍。如高雄橋仔頭糖廠以及左營眷村都是文化景觀。文化景觀區可能同時包含古蹟與歷史建築,前者以不更動的保存為主,比如廟宇;後者則俱有較高的活化潛力,可以透過再利用重新詮釋傳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