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6日 星期日

野火燒不盡?從政大海報風波看「教官退出校園」

◎莊蕙慈


今年二月底,政大學生社團政大野火陣線於校內進行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相關行動,卻因海報張貼與校內駐警隊和主任教官產生衝突。事件爆發後引發各界熱議,也再度掀起一波對大專院校軍訓教官制度的討論。

政大野火陣線與海報風波

  2月26日下午,政大野火陣線的社員為喚起同學們對二二八事件的關注與了解,印製了事件受難者生平故事的海報,欲在校園內張貼。成員先至政大總圖書館,將海報張貼於蔣中正銅像上及銅像周邊,此舉引發館員關注、阻擋,並請來駐校警隊。駐警隊長來到後大聲咆哮、撕下銅像區的海報。因此後來社員們轉往校內可合法張貼海報的風雨走廊區。此時,一位戴口罩的女子來到風雨走廊,以不友善的態度質問、干擾同學的張貼行動。同學認出其為校內教官,反問她是否欲代表校方立場與學生溝通時,這位張惠玲主任教官不但多次拒絕表明身分,甚至以挑釁的態度逕行撕下海報。後來校警隊來到現場,在同樣不明白張貼規定的狀況下,不斷怒罵張貼海報的學生是「校外人士」在「搗蛋」,並要求出示學生證以「證明政大學生身分」,否則將予以驅離校園。在過程中衝突升溫,駐警隊的粗暴斥責加大,甚而有肢體上的逼近。事後,同學將發生衝突的錄影片段放上網路,引起廣泛的流傳與討論。一週後,野火陣線不滿校方不斷卸責,且不願承認錯誤及道歉,召開了記者會,政大學務處、總務處才相繼承認程序上的不當與疏失,向學生道歉。
  政大野火陣線社長楊子賢表示,從當天與主任教官的對話中,可確定教官並不清楚風雨走廊的張貼規則,卻因自己對海報內容或張貼者的不滿,施以如此暴力的撕毀行為,十分誇張。反觀政大校方,一開始反覆以「教官是因為學生張貼之海報不符合該區海報需清楚署名之要求而執行清除」立場回應,儼然是替主任教官針對性的言論審查護航、背書。而駐警隊配合教官的施壓,視學生張貼海報行為為聚眾作亂,要求學生證明身分否則將驅離校園的舉動,也不禁讓人懷疑,政大在言論自由與空間公共性上,何以出現這種類似戒嚴般的管制?至今,政大校方僅有各個處室各自聲明執行程序上的失當,對於侵犯言論自由的層面,尚沒有反省與道歉的說明。
  
  「對我們來說這個是小事件,但反映的是大的問題,是一個過去歷史一直沒有清理的結構。」政大野火陣線串聯全台各大學生社團、學者、民間團體等聯署,於4月7日到教育部前表達三大訴求:「教官退出校園,軍人回歸國防部」、「大學法增修專門條文,禁止黨政軍進入校園」、「落實轉型正義,去除教育場域內威權遺緒」。擴大規模的嚴正抗議行動引發更多關注,也使得二月底海報風波引起的話題持續延燒。
校園教官的歷史脈絡與法源依據

  台灣校園內的教官,是在特定時空背景下出現的特殊制度之一。軍訓列入教育的蹤影,最早可見於民國初年的中國校園,時任中華民國教育總長的蔡元培即曾發表「軍國民主義」的教育意見[1],以強國保國、對抗軍人專政為目標。1928年,當局以五三慘案為由通過《中等以上學校軍事教育方案》,實施軍訓與護理必修。但是,不得不更重視的,是台灣白色恐怖、威權統治下的特殊脈絡。1948年,四六事件爆發後,當局對知識分子整肅的魔手深入校園,同年頒布《臺灣地區緊急戒嚴令》、《懲治叛亂條例》,正式進入白色恐怖時期。1950年代,戒嚴令下的台灣受黨國威權統治,因應校園內的情報與思想管控、黨務配合等工作需求,於1952年正式發布規定高中職以上學校實施學生軍訓、設立軍訓室,軍人自始得以正式進入校園。早期學生軍訓工作由「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2]主管,之後,為使學生軍訓制度化,相關工作在1960年移歸教育部主管,學生軍訓自此成為台灣教育體系中的一環。

教官最早的業務,是配合當時背景,營造軍事化的教育環境與訓練,培養學生保家衛國、服從絕對權威的精神,並從事校園內思想教化與秩序管控工作。同時,作為情治系統中重要的一環,軍訓室嚴密掌握學生意向與動態,甚至家庭狀況,慎防「黨外滲入」等不利威權統治之因子。作為校園內的思想警察,教官有時更配合其他機關,誣陷或逮捕特定學生。即使在戒嚴後期,掌握社團活動管理、審核權的教官,對學生集會結社與言論自由的干預,也幾乎是一代學子深刻烙印的校園記憶。

  以大學教官的法制基礎來看,在《大學法》中,1972年修訂有第十四條「大學置軍訓總教官、主任教官、教官及護理教員;其遴選、介派、遷調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的規範。1993年修正法條,更在第十一條明文細項列定大學應設置的九個單位,當中第六項即為「軍訓室: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此外,1994年的《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亦明訂了軍訓室的人員編制規範。然而,這樣的條文日後也成了引發教官退出校園爭議的辯論標的之一。
教官,退不退?——教官制度的爭議與改革沿革

  服膺威權統治的軍訓教官,在戒嚴末期、解嚴初期,受到民間聲浪的檢討。1980年代中期,興起要求改革開放的學生運動風潮,主張理想的大學必須推動校園民主化、自由化,反對訴諸威權的學生軍訓;當時教育部曾重新考量軍訓制度存廢問題,以公聽會等方式蒐集民意,但得到「軍訓教官有存在必要與價值」的結果。如前段所述,1993、1994年,軍訓室的設置被明定在《大學法》與其施行細則中。

  然而,要求軍訓改革、教官退出校園的聲浪並未減弱,反軍訓聲浪也逐漸形成「課程自主」、「軍訓選修」以及「訂定共同必修科目有違自由保障」等訴求方向。1994年,台大在校務會議中作成軍訓課程改為選修的決議,但教育部表示將發函各大學院校,要求軍訓課程保持必修以維持學生權益。台灣大學申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380號,認為《大學法施行細則》中規定軍訓共同必修科目的做法違憲。不過,由於此釋憲案僅解釋講學與課程訂定的自由,無法處理對校園軍訓教官制度的正當性質疑,部分立委再度提出針對《大學法》及其施行條文中「強制各校設置軍訓室」的釋憲案。1998年,大法官會議於釋字第450號中,做出了《大學法》與其施行細則條文違反憲法第十一條對講學自由保障的解釋。解釋文說明「國家對大學之監督除應以法律明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而大學於教學、學習自由、講授內容、學生選擇科系與課程自由等教學研究相關範圍內,「就其內部組織亦應享有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因此,法條中對於軍訓室等處室設置的強制規定違反了憲法對大學自治的保障。

  兩次釋憲結果釋出的訊息是,基於保障大學自治、講學自由,不應硬性規定軍訓課程作為必修科目,軍訓室的設立也不應受條文強制規範。2003年《大學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以各校組織規程而非統一法律作為校內組織編制的指導原則,而2005年《大學法》也將強制設置軍訓室的條文刪除。
違憲條文(節錄)
修正條文(節錄)
大學法
82.12.07
第十一條 (大學之單位)
大學應設左列單位:
...六、軍訓室: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
94.12.28
(刪除條文)
大學法施行細則
83.08.26
第九條
...軍訓室置主任一人、軍訓教官、護理教師若干人,主任由教育部推薦職級相當之軍訓教官二至三人,由校長擇聘之。...
92.02.06
第九條
...大學依其組織規程設軍訓室者,置主任一人、軍訓教官、護理教師若干人,主任由校長自職級相當人員或教育部推薦之軍訓教官二人至三人中擇聘之。...
  不過,即使釋憲結果取消了軍訓室與軍訓教官設置的強制性,但二十年來,軍訓室仍然存在大學校園,僅有玄奘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有較具體、積極的軍訓室改革舉動。從法律的層面來看,釋憲文「禁止強制」的解釋,讓大學法偏向消極性修法,雖然廢除了教官的法源依據,但大學自治的名義,反倒成為讓教官得以留在校園的保護傘,或轉納入其他處室,而非積極規劃退場。

  2004至2008年,時任教育部長杜正勝進行改革,建立軍訓處長由文官擔任的新傳統,並提出「屆齡退休,遇缺不補」或是階段性轉任高中職的自然退場政策方向[3],部分大專院校配合政策,教官數量因而逐步在減少。然而,教育部與國防部在配合、尋求共識上出現困境,無法更順暢地推動[4]
  
教官,怎麼退?——台大教官談大學軍訓室與教官去留

  因應民主化後的國家政治情勢與社會氛圍,各校軍訓室已逐漸脫離當初地情治與思想監控工作,轉型成全民國防教育與校園安全中心。台大軍訓室代理主任周之文(退休教官)表示,台大軍訓室主要有軍訓教學、學生安全維護、學生兵役三大主軸的業務。軍訓教學由早期的軍事訓練轉型,至今以全民國防、國際情勢等課程為主,由於修課可抵免兵役役期,也是報考預官的必要條件,學生修課的需求一直存在。學生與校園安全方面,軍訓室有二十四小時輪值的人員,處理偶發的學生緊急事件,並和主要負責教職員與非校內人士相關業務的駐警隊間有相互通報系統。長期經驗累積下,軍訓室整理出一套標準作業流程,作為學生安全守護網。此外,尚有賃居訪視、反毒宣導等業務。學生兵役的業務則主要是提供校內學生處理兵役問題諮詢與協助的窗口。

  面對當前社會反對教官存在校園的聲浪,台大軍訓室王雅琦教官認為若政策方向是教官退出校園,那麼必須是建立在尊重保護與完善配套的基礎上,且同時照顧學生與教官的權益。對學校來說,校園安全工作、相關的行政協助業務是否能合宜的交接、轉移?若以當前兵役規範來看,軍訓教育仍有不少需求,學生受教權益是否被照顧到?另外,周之文代理主任提到教育部目前仍在研擬相關配套替代方案,「若可以好好推動成立數個全民國防教育的資源中心,集結優秀的、全民國防教育授課可以被肯定的教官,滿足各校需求,應該就沒有問題。」不過類似的方案可能牽涉國立大學教師資格的問題,也須配合相關修法行動。而另一方面,王教官也提出質疑,當現行教官退出校園後,照理說應該要能回歸到軍方體制,然而在實際執行上恐有銜接的問題,「已經轉任軍訓教官的同仁,他們已經離開部隊,脫鉤了。再回去,對於國防工作的執行是不是安全,能不能夠實際接軌?」若主張教官不適合留在校園,也應該要合理檢視當前的退場機制,是否有足夠且適當的配套措施以便銜接?是否能做到對現職教官的信賴保護、工作權的維護?

  針對大學軍訓室的退場,目前有幾種不同的做法。1990年代,台大首先提出遇缺不補的方針,原有的48名教官編制,縮減至今剩下兩位。許多大專院校目前也依循教育部過去自然退場的政策方向,進行逐步縮編。2007年,玄奘大學開台灣大專院校首例,宣布廢除軍訓室教官室,但並未有其他學校直接跟進、響應。去年年底,台師大在校務會議上通過組織規程修改提案,將學生事務處所屬的「軍訓室」和「專責導師辦公室」正式合併,改名為「專責導師室」。師大積極改革軍訓室的做法得到部分好評,然而,周之文代理主任認為師大的做法並不一定適用在所有學校,各校學生數量與屬性、軍訓室目前業務與其他處室的配合等都有所差異,應視各自文化與特質研擬適合的做法。

  綜上所述,目前的大學軍訓教官在校內有其功能,但其角色並不是無可取代,非由教官擔任不可,若有相關配套機制,教官退出校園的訴求是可能達到的。「配套措施完善的情況下,我們很樂於退場,」王教官感慨地表示,「但退場機制應該是給我們尊重的、有尊嚴的角色。」她認為目前在崗位上仍有許多教官認真工作、支援校園安全與輔導需求,且沒有箝制學生思想的意向或行動,但社會輿論以過街老鼠的負面形象打壓,使這些工作價值不被看見,對士氣有很大的打擊。
教官,為何退?——教官退出校園的核心理念

  「教官退出校園」喊了30年,風波不斷,究竟核心的訴求是什麼?支持教官續留校園的聲音常以教官的安全輔導角色為其辯護,並認為在無思想控制事實的情況下,維持現況是可以被接受的。然而,教官本職仍為軍人,以校園內安全與輔導的需求來看,為何不是回歸工作的專業素養,由保全(校安人力)與輔導專業人員擔任?各校因應軍訓色彩淡出校園的時代潮流,要求軍人擔任教育師資、輔導人員等,但組織目標與個人職稱的變動,若只是形式主義的虛與委蛇,難以解決其根本性矛盾。追求學術自由發展的校園,需要的是一個保障言論與思想自由,且容納異議、鼓勵反思的環境,透過不斷的質疑、思辨,訓練獨立思考與批判思考的能力。這樣的教育本質,與軍人強調服從權威、團結統一的訓練背景大相逕庭,甚至是背道而馳。綜合上述觀之,教官續留校園,既沒有功能上的必要性,也無職責上的適切性,並不是從學校需求思考的最合宜之舉。軍職對國家必然有其重要性,然而針對此專長是否適合在校園發揮已有諸多爭議與批評,以教育部而非國防部的經費資源投注在教官的聘任,似乎也不是對教育發展最合宜的資源分配。

  事實上,當我們檢討教官與軍訓制度,訴求教官退出校園,更重要的核心理念是轉型正義的落實。台灣教官制度,根源於威權統治與思想控制的特殊時代背景,在今日以民主價值為本的社會,不應再被將錯就錯地正當化。而過去教官在白色恐怖時期從事情治工作、服務威權而進入校園,如此的歷史脈絡,更不應該被忽略、遺忘。在民主化時期,若無法正視並妥善處理種種威權遺緒,不但難以真正面對過去歷史的錯誤,更可能像是遺留了一株野草,渺小卻讓人擔心有春風吹又生的可能。教官退出校園——簡單一句口號,背後複雜糾葛的立場、社會分歧的聲音,以及執行上遇到的各種困境,都需更多的討論、共識,以及政府落實政策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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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蔡元培為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地區開國首任教育總長,1912年發表教育論文《對於新教育之意見》,提出「軍國民教育、實利主義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觀教育、美感教育」五育並舉之理念。其中軍國民教育理念來自清末,雖認為此非理想社會之教育,但為了對外實行自衛、對內反對軍人強權,視為當時中國「所不能不采」者。

[註二]: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成立於1952年,隸屬於中華民國國防部總政治部,是一帶有中央政府官方色彩之組織,由蔣中正兼任團長,蔣經國擔任首位主任,旨在負責青年政治思想工作。目前已於1989年向內政部臺北地方法院申請登記為「教育性、服務性與公益性之社團法人」,轉型非營利公益性組織,並在2000年更名為「中國青年救國團。」

[註三]:有關高中職校園內軍訓教官,在2013年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並通過附帶決議後,透過教育部與國防部協商討論,八年內使教官回歸國防體系,預計2021年達到教官全面退出高中職的目標。

[註四]:杜正勝表示,由於國防部是教官退出校園的最大阻力,曾與當時國防部長李傑溝通,不再將軍官轉換成軍訓教官,也一度獲得同意。但後來受到立委施壓等因素,李傑改口收回承諾,關閉了這道軍訓教官退出校園的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