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6日 星期日

從「心」認識——淺談心輔中心的角色與現況


◎李姿穎、楊松凡

  漆黑的木造涼亭,在支架處搭上黃色封鎖線,斗大的吊死鬼標題橫列一旁,這似乎是大多數人對台大管院營事件的鮮明印象,但是在你我看不到的背後,有一群人在事發的當晚立刻趕到了現場,處理與安置學生幹部們,也在學生不幸身亡後在醫院陪伴家屬,並在後續的日子裡為管院營的參與者進行團體諮商。這群人是台大心輔中心團隊。

  隱身於研一舍旁的學生心理輔導中心(以下簡稱心輔中心),在樹木的遮蔭下並不明顯。也許有人每天與之擦身而過,卻不曾踏入大門一步。然而其實在每位大一生和轉學生進入學校填寫身心健康普查問卷開始,就已與心輔中心結緣。這次意識報訪問心輔中心的諮商心理師林伯聰、社會工作師陳威宇和臨床心理師連玉如,期待透過他們的觀點完整描繪心輔中心在校園中扮演的角色,以及目前面臨的困境與期望。

  心輔中心提供了個別諮商、心理測驗、成長團體、資源教室等服務,目前提供的服務量,以人數而言大約是學生人口的3%到4%,一年七、八千人次,每個人次一個小時,寒暑假持續進行。連玉如說:「在這棟房子的一樓和二樓,每天都有很多故事在上演。」我們不禁好奇,到底是誰是在聽我們的「故事」?如果我們有故事想說,要如何去心輔中心找聽眾呢?


圖/心輔中心臨床心理師連玉如受訪照
攝/傅彥龍

專業分工與內部交流
  
  心輔中心主要是由中心主任、專任老師、兼任老師、行政人員與工讀生等所組成,而專任老師當中包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和社會工作師,大部分心輔中心提供的服務都是由他們負責,又以個別心理諮商與同學互動最為密切。

  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和社會工作師各自有其專業。諮商心理師對於一般的個案較擅長,例如較輕微的情緒困擾、關於自我成長的問題;臨床心理師則同樣可以做談話性的諮商,但因為多了醫學背景,對於生理問題、疾病症狀會更敏感;與擅長處理個人的兩種心理師相比,社會工作師會將人與環境視為一個系統,在輔導的過程中會更關注學生和他身邊人事物的互動,也傾向運用周邊資源提供學生協助。雖然有訓練背景的劃分,林柏聰說,自身累積的工作經驗、在職進修或者與同事討論都能幫助他們學習不同背景的觀點,所以大部分的個案心輔老師都可以處理。玉如也指出,她和同事同為臨床心理師,她比較重視動力的改變,同事則比較強調認知、想法的改變。即使是受相同訓練,每個人的應用方式、取向仍有差異。

  此外,心輔中心透過督導制度,請資深老師帶領資淺老師,提供經驗上的協助。每個月辦公室也會有重點個案討論,若諮商面臨問題,老師們可以在同儕間獲得幫助。連玉如說:「你手上的任何學生都不是你一個人的,他是所有輔導中心老師們的學生」這就是目前心輔中心的「團隊運作」方針。
  行政人員的業務包括處理行政事務,例如核銷、補助申請、活動場地申請等,工讀生則負責櫃檯的諮詢和引導服務。他們雖然不像專任老師們受過專業的輔導訓練,但也必須對輔導的原則有所認識,最重要的就是對學生資訊的保密。就法規[1]或和同學的信任關係上,若是有單位或個人想取得諮詢同學的資訊,即使是出於關心,心輔中心還是會保障同學的隱私權,連有沒有來過心輔中心都不能透露,更別提同學的諮詢內容。除非是像家暴跟性侵這兩個特殊情況,在法規[2]上心輔老師是責任通報人,也就是無論個案學生是否同意,老師一定要通報。在一般個案中,行政人員和櫃檯工讀生一方面對學生的諮詢詳情並不清楚,不太會有洩密的疑慮;另一方面扮演外界與心輔老師們的溝通橋樑,告訴外界心輔中心無法提供任何資訊,避免造成心輔老師的為難。為了讓前來求助的同學覺得被尊重與友善對待,他們也被要求以自然、不過份熱情的態度應對,倘若遇到認識的同學也應裝作不認識。
 
主動與非主動的介入

  在心輔中心眾多服務中,諮商是最大宗的業務,根據心輔中心與同學的互動關係可分為「非主動介入」和「主動介入」。學生自發性地向心輔中心尋求協助便屬於非主動介入,一般由學生上網預約登記初談,並繼續隨後的個別諮商就是典型的例子。若是由心輔老師主動連絡學生提供協助則為主動介入,例如心輔老師在得知性侵或家暴個案並通報後,即使學生無意願接受輔導,仍會主動介入。除了性侵家暴案,心輔老師還有其他必須判斷學生是否需要中心主動介入的情況,大致可分為四種。第一種是透過開學的身心健康普查問卷,整理出比較需要協助的同學,負責個案管理的老師便會根據個案狀況主動聯絡。第二種是當外界向輔導室通報的時候,像是有同學因成績不理想導致嚴重情緒低落,系上會通知中心,或是有人看到同學想輕生的臉書發文後向中心通報,老師們都會主動聯絡同學是否需要談一談。第三種是只要學生透露有自殺、傷人的傾向,老師考量同學的生命安全,會關心同學,並盡可能告知他身邊有機會照顧到他的人。

  然而即使主動介入出於善意,也可能不符合學生的需求而引起排斥,這時心輔老師無法強迫,除非是精神衛生法[3]規定的自殺、傷人個案經專業醫師評估後,才可以強制送醫。陳威宇也提到,對於還沒有準備好的同學而言,強迫他面對有可能造成二次傷害,因此需要讓同學有沉澱的時間。主動介入的意義在於提供能幫助同學的資訊,讓學生知道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情緒,如果有需要可以隨時到心輔中心求助。林伯聰表示:「我們還是會站在一個聯繫和建立關係的角度。」連玉如則說:「我們會盡我們的力量去努力聯繫,如果都一直沒有辦法聯繫上,那我們也只能尊重你們的決定,但是如果有高度自殺的可能,我們會跟家長聯繫一下狀況。」她也提到假設同學今天在臉書上發動態表示想自殺,老師們當然不能假裝沒看到,因為關注是很重要的。
  當有需要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個案學生時,中心會與其他單位聯繫,詢問系上、宿舍、生輔組同學的情況。倘若透過電話無法清楚知道全貌,就會藉由聯合輔導會議面對面討論如何協助學生,會議可能會討論出共同的方式來協助同學適應,並視情況協助學生連結一些校園的資源,若有需要也可能會協助轉介到精神科診所、臺大醫院。

  第四種則是當校園有重大事件發生,教官會評估心輔中心是否須主動介入,但大部分的情況是心輔中心在事件發生後都會馬上出動。除了跟事件有直接關係的同學會接受輔導,中心也會尋找相關人員,界定需要關心的「高關懷學生」以提供協助,並持續追蹤。以今年初管院營夜教活動後學生意外身亡的事件為例,心輔中心老師在事發後趕至現場,協助當下人員穩定情緒,以及現場幹部的協調、處理與安置,隨後找來現場目及者、參與營隊的活動人員與幹部、當事者的同學等,帶「悲傷輔導團體」活動,讓這些人有機會去說、去問、去釐清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讓悲傷的情緒有一個抒發出口。在悲傷輔導團體活動結束後,心輔中心安排老師們輪班陪伴上課,讓受影響的同學只要有需要,就可以快速找到老師尋求協助。另一方面,在謝姓同學不幸腦死後,心輔中心老師也到醫院幫助家屬處理情緒,並且聯繫相關同學,安排後續的悲傷輔導團體活動,並持續追蹤與協助到告別式結束。

圖/心輔中心社會工作師 陳威宇受訪照
攝/傅彥龍

心輔中心的挑戰
  台大心輔中心已行之有年,在多年的運作下更發展出屬於自己的一套運作模式,但是在這套運作模式的背後是人力資源匱乏的窘況。依據學生輔導法[4],一間學校的諮商輔導人力與學生的比例是一比一千二,如果以台大來說,台大有三萬兩千多名學生,所以大約需要二十七到二十八名心理師。目前台大學生輔導中心還缺六到八名心理師,才能符合學生輔導法法規,因此在人力有限的情況下,限制了校園中可以接受到服務的同學比例,同時心輔中心老師還必須運用寒暑假時間,持續幫助同學進行心理諮商服務,才能勉強消化完目前的需求量。但是對心輔中心而言,除了提供各類團體活動、個別諮商、追蹤個案,他們還必須承辦行政雜務,在龐雜的職務重擔下,壓縮了學生諮商服務的質與量,更導致心輔中心難以擴大服務人數,以及缺乏人力推廣更多輔導活動。


圖/心輔中心諮商心理師 林伯聰受訪照(左一)
攝/張禎晏

「心」出路

  近年來台大心輔中心在面對人力困境時,仍試圖提出替代方案,例如:推廣開放式團體,專門協助問題不是那麼急迫,只是需要團體討論以獲得更多資訊的同學,而團體內容共有壓力管理、問題解決策略、自我肯定的表達三個系列,以幫助同學有更多資源與力量面對生活困境。除此之外,心輔中心更從去年(2015)開始實施「NTU PEER(台大皮兒)培訓計畫」,期望培訓同學發揮同儕間保護及傾聽的功能,當同學有困擾時,成為拉住同學一把的生命援手,遇到真的不能處理的狀況,再轉介到心輔中心,讓心輔中心轉變為後援的角色,共同支撐起台大的心靈防護網。

  目前台大的輔導系統是每個院分配一個輔導老師,作為學生與心輔中心的聯繫管道。反觀台師大,於2014年建立「專責導師制度」,導師每個學期負責和院系學生簡單約談,藉此了解同學狀況,並先行處理一般性問題,若有較複雜、危機性的情況發生時,再轉介至學輔中心,以利資源利用最大化。由於台大缺乏人力過濾學生狀況,因此不管學生的狀況危急與否,全都由心輔中心統一處理,龐大的個案量使得有些學生無法透過線上預約系統得到及時協助,他們只能直接到中心求助,有時可能會與原先預備給緊急事件或是狀況較急迫嚴重的同學的人力衝突,造成中心人力動員的惡性循環。
    
  在台大心輔中心人力不足的條件下,如何使得資源被充分利用,並擴及更多同學,以符合學生需求與因應時代變遷,仍是未來有待思考與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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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學生輔導法第17條指出,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不在此限。前項人員並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

[註二]: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指出,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等,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性侵害防制犯罪法第8條指出,社工人員、教育人員等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註三]:
精神衛生法第41條指出,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註四]:
學生輔導法第11條:「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一千二百人以下者,應置專業輔導人員至少一人;超過一千二百人者,以每滿一千二百人置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為原則,未滿一千二百人而餘數達六百人以上者,得視業務需求,增置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