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意識焦點——2016年4-5月台大新聞整理


「大學法之檢討與修正」公聽會

  大學法於第一章總則明文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然而在1994年後就未曾針對校園民主相關部分做徹底的檢討,至今仍有許多學生在民主、自治上遇到校方的阻礙,與校方權力極為不對等的問題。今年4月7號時,台灣大學等十六校共同成立「大學法改革陣線」,於各校舉辦公聽會、蒐集學生意見,將提出大學法修正草案,預計將在今年送入立法院審議。台大學生會也在4月29日在校內舉辦公聽會,公聽會中討論的議題為五個方向:檢警入校限制(提倡轉型正義、大學自治的重要性)、停辦和併校相應保障、學生的校務參與(包含校務會議學生席次比例)、學生自治的定位、校園資訊公開。


教育與文資的衝突——舊機械工程館的調整說明會

  1943年日本政府為了建設「工業台灣」而在台北帝國大學設立工學部,開啟工業的研究與教育,舊機械工程館(以下簡述為舊機)成為台北帝大時期興建的最後一棟建築,也因此舊機在2014年被登錄為歷史建築。然而今年機械系推動近20年的工綜新館即將開工,卻面臨原始規劃與舊機部分重疊,因舊機的文資身分新建工程將予以調整,在各種保留與並存的方案評估後,台大校方於5月6日召開說明會,說明最後方案選定:新工綜南面將保留舊機西邊立面及東邊建築。在事件後引起許多學生的討論與思考,使一些原本認為舊機該拆、沒有歷史價值的師生,開始了解自己系館的歷史過去,文資保存的價值意涵也開始發酵。


台大學生會會長選舉

  第29屆學生會長選舉,原訂於5月26日舉行。此次的候選人分別為:1號周維理、2號陳泓旭[1]。這次的競選過程中,發生了多起爭議與雙方候選人遭人向選舉罷免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舉發的事件,引起台大學生在臉書及批踢踢上熱烈討論。

5月23日,選委會接獲檢舉1號候選人疑似花用超過選罷法5萬元的選舉經費規定,並懷疑其經費來自校外捐贈。在當天經過選委會調查後,1號候選人的陳述意見書表示酷卡的印製經費為5544元,並無其他印刷品印製,而經費來源也是候選人自己的家教薪資。選委會認定1號候選人不違反選罷法規定。[2]

  5月25日,選委會接受舉發臺大學生會疑似提供會辦供2號候選人放置競選文宣。2號候選人的陳述意見書回應:「因臨時找不到空間放置,但後來發現不妥即立刻處理」,學生會長陳宣竹表示學生會會辦並未禁止存放個人物品。所以選委會認定該案並無違反行政中立之處。又在台大學生會選罷法中並無任何有關學生會行政中立之規範,縱有違反仍無法律條文可適用。[3]

  有人舉發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選監)周允梵疑似協助1號候選人競選。周維理回應僅於競選期間前向此選監詢問請假制度相關資訊,並無參與後續的競選活動,故並無違反選監中立之處。此外,依選罷法規定選監迴避事項,得適用第六條程序,但此程序的發動主體不包括選委,故選委會無從開啟此程序,其餘也沒有相關法源依據。[4]

  選委會接獲檢舉選監徐連毅疑似協助1號候選人選舉,並附上臉書群聊視窗的發言。周維理的陳述意見書回覆「該群聊為現任或前任的數名學生會、學代會成員,閒聊、討論學生自治相關事務,並非競選團隊對話框,並且該選監也未參與競選活動」。選委會認定無違反選監中立。再者如同前者,並無法律條文可適用。[5]

  時任選委會主委蘇柏綸遭舉發與候選人接觸,該前主委表示為避免候選人漏收電子郵件,並非不當接觸,但選委會表示該前主委的相關言行並不適當,恐有引人誤會之嫌,應予懲戒。之後因其辭職,懲戒無從啟動。[6]


  5月26日,投票當日,電子投票設備無法使用,使得選委會宣告延期投票。26號晚間,雙方候選人分別在自己的競選粉專上公告退選聲明。但依據選罷法規定:「凡經申請登記核准者,不得撤回其申請。」

  6月2日,選舉舉行,並改用紙本投票。由1號候選人周維理以652票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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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見意識報專訪(1號周維理:http://goo.gl/3ND2uD)(2號陳泓旭:http://goo.gl/DBD2X8
[2] 104 學年度選字第 10400000215 號處分書連結:https://goo.gl/s1beOo。
[3] 104 學年度選字第 10400000218 號處分書連結:https://goo.gl/O4hoJK。
[4] 104 學年度選字第 10400000219 號處分書連結:https://goo.gl/TFOvE5。
[5] 104 學年度選字第 10400000222 號處分書連結:https://goo.gl/8ilU4w。

[6] 104 學年度選字第 10400000224 號處分書連結:https://goo.gl/QYEF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