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衝突如何發生:從「好國好民」、「總統大選」到「刮亮台大」

◎許毅全


  台大目前的學生自治體制採「三權分立」的設計:學生會長及各部門負責處理行政事務、舉辦活動、爭取學生權益等,而學生代表聯合會 (下簡稱「學代會」)則定期召開大會監督行政部門的施政;至於學生法院則負責法律解釋或個案的仲裁、訴訟等。
  此一設計,基本與現代民主政府的運作符合,不過二者之間仍有些許差異,例如不夠專業、任期短、學生政府對學生不具有太多權力等。這些差異帶來了一些問題:以任期短而言,學生自治的參與者們犯下的疏失,在其任期結束或離開學校,就幾乎不再為人提起,和現實政治中,負面事件往往會在政治人物的生涯中一再被提起不同。

  不僅如此,立法與行政之間相互制衡,乃至對立的互動關係,是否能夠符合學生自治的需要,也不無疑問——在橫跨了第27屆與28屆學生會任期的2015年,兩會先後就「「好國好民|臺灣青年政策論壇」、「總統大選青年對談」和「刮亮台大」三個活動產生爭議。這些爭議彼此之間,並非相互獨立,而係相互影響,究竟學代會與學生會的參與者們如何詮釋?雙方的認知差異該如何弭平?而兩會在齟齬發生之後,是否仍能共同尋求新的可能?將是本文意圖解答的問題。

好國好民爭議:意圖規避學代會審查?

  第27屆學生會會長王日暄提到,「好國好民|臺灣青年政策論壇」當初預計於103學年度上學期舉辦,,最初並不確定活動的形式,但希望能將政治去污名化、讓同學們更自然的關心政治,並修正過往社會運動與政治之間的斷裂。另外,當時適逢總統大選與立法委員選舉年,學生會希望運動者能夠更多的去參與政治。

  活動的資金來源為校外人士贊助,不在學期初的預算上。王日暄表示,學生會在第一、二次常會(以下簡稱「一常」、「二常」)時曾提過活動的構想,並有發下相關資料,但是學代認知中,學生會一直到第六次常會後,才向學代會報告此活動,並將預算案送到活動委員會審查。另一方面,本案到六常才提出報告的原因,雙方的解讀亦有差距:王日暄強調,學生會無意規避審查,只是活動的團隊和企劃都不夠完整,在五月中確認贊助的款項後,才有辦法提出企劃;但前學代周易認為,學生會一開始無意送預算案,另立一個帳戶接受贊助款,只因台大課活組要求必須經過學代會決議,才臨時送預算案。

  總的來說,第六次常會到七常間關於好國好民活動預算的主要爭議有三點:第一,提出時間點過晚,在活動舉辦前夕才提出企劃,讓學代無從監督;第二,活動經費在提出企劃時已經支出一部份;第三,活動的可行性低,團隊的組成也不完備。後來在七常後召開了一特,當時會長王日暄已經休學並請辭,由副會長林冠嘉代理,刪除暑假前的活動後重提了預算,會議上以三票之差通過,但活動最終仍沒有成功舉行。

總統大選青年對談:「好國好民2.0」?

  「總統大選青年對談」案發生於104學年度上學期,根據第28屆學生會會長陳宣竹的說法,學生會在九月時接到成大學生會的邀請,打算在總統大選前邀請各大黨的候選人與學生對談,起初也並非主辦的角色;籌備團隊開始詳細討論活動內容時,已經過了期初預算審查的時間,由於地點時間等細節皆未確定,二常學生會僅表示將舉辦總統大選相關的活動。由於跨校的溝通成本非常高,台大學生會也不希望主導活動,二常到五常間幾乎沒有進度,直到五常前,確定無法使用原先預定在台南和新竹的場地,才考慮辦在台大的綜合體育館。

  在五常上,學生會報告活動可能在台大舉辦,將提出本活動的特別預算,但當時學代並未意識到這是一個大活動,沒有在五常上對活動提出質詢。當學生會之後提出特別預算,讓學代會召開第一次特別大會(下簡稱「一特」)審查本活動特別預算時,距離活動舉辦只剩下不到一週,而學生會也未按照慣例,在會議前一週交出企劃書和預算案,拖到一特前一天才將資料給學代會。

  在這次事件上,學生會長陳宣竹認為,學生會已在前幾次的常會提及將舉辦這類活動;但對學代而言,像突然在活動舉辦前一週要求通過預算,延後繳交資料來規避審查。學代謝宇修表示,由於不想讓未經審查的活動通過,一特決議將本活動交付活動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審查——按照程序,委員會審查完畢後,需要再召開大會通過預算。由於一特的時間於活動前五天才召開,決議交付委員會審查的同時,幾乎也代表學生會不可能在學代會通過特別預算後才舉辦活動。

意見各自獨立的學代會

  雖然預算在程序上已經無法通過,和三位政黨候選人的對談最終仍舉辦了。學生會法制部長蔡維哲提到,如學代們在一特時,一致認為不該舉辦活動而否決預算案,學生會就會取消活動;但實際上有一派學代希望活動舉辦,一特後也立刻召開活動和財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希望快速完成委員會審查的程序,因此學生會才繼續舉辦。相較於由會長領導的學生會,學代間彼此獨立,存在複數的意見領袖,另外一派重視程序勝過實質的學代,不希望此一違反程序的活動舉辦,因此向學生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學生會暫停一切有關總統大選青年對談的行動,學生法院在接到聲請後四十四小時、活動前一天公布釋字第十號,駁回暫時處分的聲請。

刮亮台大[1]:刪除決算做為制衡手段?

  「刮亮台大」是學生會的校慶系列活動「臺大湊熱鬧」之一,時任學術部長的翁毓聆表示,起初預期本活動要和其他活動,如:彩繪台大、夜宿台大等配合,把台大的校園民主運動史放在刮刮樂的板子上,在學生活動中心一樓展示。本案最初外聘的設計師的成品不佳,後改由學生會學術部的部員自行設計,因而無法如期完成,和學代會活動委員會溝通後決定延期展出。但最終展出的時間又晚於承諾的時間,一些學代們因此認為,在承諾的時間後舉辦,已經違反預算的授權範圍,且本案的成效不佳,在學生中的,最後刪除了刮亮台大的決算。學生會後來提出了覆議案,但學代會仍維持原本決議。這筆七千元的支出,目前由翁毓聆代為墊付,學生會仍然希望尋求學生法院的途徑,就本案做出仲裁,或對於「刪除決算」行為釋憲。

  本案的核心問題並不在於決算能否刪除——兩會對於「違法決算得刪除」這點意見相同,而在於「刮亮台大」活動是否該當「違法」的要件。對此,學生會認為延後舉辦並未當然違法,「刮亮台大」雖無法如期在校慶時舉辦,但學代會既已同意延期,代表本活動不因其未在校慶舉辦,即無法達成原先預期的效果;而周易則認為,跟當時承諾的時間不同就已經違法。除了延期和成效不佳外,學代會對於學生會的不滿也是原因之一;他說,經過前面數次和學生會的衝突後,學代會有感於缺乏有效制衡學生會的手段,只能用刪除決算作為最終的手段。 

學生會活動中的高風險族群

  檢視「好國好民」和「總統大選青年對談」的共同點,會發現他們皆是學生會第一次嘗試的新活動,相較於「博雅深夜食堂」[2]、「台大電影節」、「光合作用」[3]等連續辦了數年的活動,這兩個活動的內容與形式,都有更高的不確定性:就「好國好民」部分,王日暄提到,當時從一月到四月都在討論該怎麼做,直到至五月中才形成活動大致的輪廓;而在「總統大選青年對談」案,台大最初並非主辦,場地、候選人是否參加等細節,也充滿未知。

  另外,這兩項活動都需要與其他單位合作、溝通,非僅憑學生會一己之力能夠完成:好國好民系列活動非常多,例如政策工作坊、全國學生會議、世代對談、校園藝術展、市集[4]等等,對外合作的單位則有校方行政主管、企業、民間組織等;而「總統大選青年對談」最初共有七校主辦,並邀請了四十所大學串連,九月初即開始籌備的活動,但直到十一月中才召開記者會,向三組候選人發出邀請。28屆學生會內務副會長鄭婷尹認為,「與外校溝通的高成本」是進度緩慢的一大原因。不確定性高的創新活動、必須與其他單位合作的活動,這兩者固然賦予學生會更多元的可能性,但也有進度緩慢的風險,讓學生會只能壓底限提出預算和企劃,而學代會因此缺乏足夠時間審查。

結語——學生自治生態的改變:斷層或是轉機

  幾位學代和學生會幹部不約而同提到,近一兩年增加了許多關心社會議題的學生參選學代——相比之下,原本學代的來源大多來自學生會,思維方式或情感上都和學生會接近,也比較能理解學生會的一些困境。蔡維哲認為,此一改變與學代會「舊傳承的斷裂」有關,和他大一時進入學代會的狀況有許多不同,當時一些前輩因為有在學生會的經驗,較能看出活動企劃的問題;但另一方面,亦如法學院學代周易所言,這是學生自治圈的擴大,學代會納入更多素人,雖然當前學生會的思維仍然比較維持著舊的模式,但若學運後的素人能進入學生會,也許會有更大的改變。

  這將是一個雙向的過程——批判性較高的學運後世代一方面影響學生自治體制,一方面也會被體制影響。確實學生會幹部的主要來源大多來自前部員、前學代,但並不代表學生會是官僚陳舊、與校園或社會脫節的組織——好國好民、總統大選青年對談的發想都是關注在社會或政治議題上,刮亮台大也是處理校園歷史中的轉型正義,而議題講座、性別工作坊更是持續了好幾年。換言之,傳統台大學生會和受到社會運動而進入學代會的素人其實有著同樣的關懷,只差在一方選擇行政一方選擇了立法。由是以觀,往後學生自治圈兩方的合作仍然有很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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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刮亮台大」刮刮樂板上的圖片:http://imgur.com/KToHsJK
[2]台大學生會於2012年開始的活動,在博雅的圓桌區舉辦沙龍,議題廣泛,包括高等教育、校園空間、性別、媒體等,參考自活動網頁:https://goo.gl/kfAUv4、https://goo.gl/31h9KU
[3]台大學生會近年持續舉辦的活動,在中午休息時間提供校內團體表演的舞台,主要多為音樂性社團,參考自光合作用舊官方網頁:http://goo.gl/pyarbU
[4]好國好民系列活動宣傳圖,取自台大學生會臉書粉絲專頁:http://imgur.com/X5xaT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