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6日 星期一

《勞動.意識》一位障礙青年對政府的失望與怒吼


◎ 吳研嘉

  本週的受訪者,是目前在中研院數學所工作的孫嘉梁學長,台大資工、數學雙學位畢業。

  肢體障礙造成的生理限制,使得他在基本生理需求的處理上花了很多時間,再加上要花比別人更多的時間來完成工作,根本沒空出門,所以,平常就是利用吃飯時間聽廣播、看電視作為消遣。孫嘉梁說,高中時沒有代步車,除了到學校就是回家,大學雖然使用代步車,但直至大三下學期才開始嘗試自己上下學,加上自己在課業上花了許多時間,社團場地(第一學生活動中心,現校內學生簡稱「活大」)又無電梯,因此大學沒有參加社團。直到工作後,因為想讓障礙議題被學生看見的緣故,才開始加入濁水溪社、大學新聞社等關心社會議題的異議性社團[註一]

  接下來,讓我們聽他娓娓道來他與一例一休議題的淵源與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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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3日,受訪者參與身障者們在衛福部前的抗議行動並發言。(攝影/游鯉綺)

  問:您是如何接觸到「砍七天假」議題?為什麼會想關注和聲援此議題?以您作為障礙者和勞工的雙重身分,覺得這件事和您的生活有什麼關係?

  我第一次認識「工時」的議題,是在大新社2016春季的第一次社課上,孫窮理說,這會是蔡英文上任後的一個重要工運戰場,當時其實只是聽聽而已。之後,有時在新聞媒體上會看到「一例一休v.s.二例」的爭議、廢除舊函釋以強制執行「七休一」相關政策的『朝令夕改』,逐漸對於勞基法以及這次通過的修正案有一些了解。

  「七休一」的規定,其實我並不陌生:記得今年(2016)五月的某個週日,家人有事,一大早就必須外出,而我每週日早上自聘的協助者也正好有事需要請假,我也無法調度其他的人來協助我。於是,前一天,我詢問服務我的居服員[註二],隔日是否可以來支援,她說時間上可以,但要先回報服務單位,結果單位說不行,因為該服務員週一至週六都有提供服務,導致我無法使用剩餘的居服補助時數,而必須另想辦法。這件事帶給我很大的憤怒:我知道某些行業實施「變形工時」,使勞工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連續工作十二天而不休息,對比於我當日的情況,我發現在真正需要彈性,且不存在壓迫的情境之下(因為目前居服員人數短缺,再者,居服員某種程度上有選擇不接案的自由),勞基法反而損害我的利益。當然,我知道從制度上,這件事不能歸咎於「七休一」,是居服員人數短缺的困境下,排班制度不符合使用者需求的瑕疵。

  讓我高度關注勞基法修正的導火線,是10月5日的「一分瑩」事件,因為我認爲,這本質上跟「半分忠」一模一樣[註三]而2014的太陽花學運,我多次到場聲援,而且我也同意該學運所激發的社會能量,讓民進黨在2016大贏。我震驚到在當晚濁社社課問同學:「這樣硬幹,蔡英文瘋了嗎?」而經過社會上兩三週的討論,揭穿各種假利多的話術,以及行動和示威遊行之後,10月26日,民進黨居然沒有絲毫懺悔與退讓,堅決不讓草案退回委員會實質審查,這時我認定整個黨簡直是無恥至極!

  「砍七天假」這樣的作為,明顯傷害打工族權益,而且確實違背了蔡英文的選前承諾,民進黨卻始終沒有對此做出回應,反而一再以『全國假日統一』的荒謬說法來敷衍國人,這些事情都讓我徹底對於體制內的倡議感到絕望,特別是對於那些高度涉及資源重分配的改革倡議,然而,唯有這些改革才能徹底改變重障者的處境。

  『自立生活』的概念,正式進入台灣社會已將近10年,被寫入「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也已將近5年,而以此概念為基礎的「聯合國障礙者權利公約」也在兩年多前成為國內施行法,要徹底保障這些權利,不可避免地需要涉及高度資源重分配。看到民進黨為了不增加企業主的負擔,鐵了心地違背自己的承諾去剝奪弱勢勞工的權益,我哪還能期待,透過體制內倡議會改變重障者的處境呢?

  長久以來,由於政府的卸責,沒有負起支持重度失能者基本生理需求的責任,迫使這些人(或是他們的家庭)自費僱用外籍看護;在這種情況下,重度失能者的生存、家人的生活品質、以及外籍看護的勞權,彷彿被置放在一個由政府打造的、弱弱相殘的三方天秤上;對於外籍看護的勞權倡議,障礙團體與老人團體本著維護成員權益的出發點,必然跳出來踩煞車,要求政府必須先補足公共照顧的能量,再來談外籍看護的勞權問題。然而,障礙團體與老人團體,又投入了多少精力、採取了哪些手段,來逼迫政府承擔照顧失能者的責任呢?作為一個重度障礙者,五年來[註四],我看不到任何一項政策,試圖填補我所欠缺的基本生活支持。甚至,時至今日,當一個失能者迫於現實必須自費僱用外籍看護之後,國家政策便無條件剝奪了這位失能者接受公共照顧資源的權利[註五]。最近,我還耳聞某些居家服務承辦單位因為「一例一休」上路,以「週休二日」為由,週六打算不再提供服務;這不但擴大了公共照顧的缺口,也剝奪了薪資普遍偏低的居服員賺取加班費的機會。在缺乏配套措施,或是根本不願投入更多資源的情況下,政府貿然讓『一例一休』上路,造成「服務需求者」與「服務提供者」雙輸的局面!由此可見,居服員也是「砍七天假」的受害者。

  從事研究工作的我,勞動條件表面上算是非常優渥,但我的學術能力達不到目前中研院新聘編制內研究人員的標準(這並不能完全歸因於我的障礙),在尚未發展出讓我方便授課的模式前,我的研究生涯其實也沒有非常明確的保障。這個現象,本質上也與國家資源分配的原則 ——只願意明確保障「卓越研究人才」的生存條件——有關。

  資本主義體制中,生產是歸資本家所有。這些生產所衍生的利潤主要被用來擴張資本,以提高產能、創造更大的利潤,其次才分配給勞工,使其能夠維持生存而繼續從事生產;而社會福利只是預防或解決社會問題的手段,非以保障基本人權為目的。這個原則也反映在台灣許多政策思維上,例如,政府重視經濟成長率更甚於貧富不均所衍生的種種問題;利用各種政策來降低過高的失業率,是為了避免社會不安而引起民怨,不是以「全民就業」為目標,所以,重障者直接被排除在「計算失業率的母數」之外;許多福利服務都是以「家庭」為單位,例如,居家服務的提供,旨在減輕家庭的照顧壓力,而不是以支持障礙者獨立生活為目標,把障礙者和家庭視為「永遠的連體嬰」。以至於當障礙者外出獨立生活之後,其申請經濟補貼的資格仍必須與原生家庭財產連動。而最近政府推出的長照政策,標榜「社區老化、預防失能」,但對於重度失能者與其家庭的處境彷彿置若罔聞,更顯示在選舉政治下,政府選擇社福政策時,圖謀的是政治利益的極大化,希望以最少的資源,讓最多人受惠,而非試圖解救弱勢者的困境。

  我相信在我們的道德裡,依然潛藏著「多需者多得」的思想。因此,要解決上述分配邏輯的弊病,我的對策是,促進社會上各階層的相互了解,並在此基礎上,以「分配正義」的觀點來檢視國家對於各項資源的配置。具體來說,針對「每個人都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我希望社會上能發動一個討論,取得對「基本生活條件」的共識,並根據這樣的共識,逼迫政府建立一套讓任何人都能免於生存恐懼的「社會安全制度」。我始終相信,這套制度對於大多數人民都是有利的,而它尚未出現的原因是,我們從教育階段開始就在競爭遊戲裡被分化了。

問: 在此議題上,我們可以蠻明顯的看到,跳出來抗爭(會關注)的大多是低階勞工,以您的角度,會認為該如何提升中高階勞工的勞動意識,讓更多人能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對應到障礙運動的局限性[註六],您認為該如何解決?

  我認為運動團體應該更積極地相互合作,在自己的抗爭過程中,利用機會讓各階層的勞工相互理解彼此的處境,能夠看清大家所面對的生存條件剝奪(從低薪、長工時、高物價到高房價),都肇因於在現今政治體制下,國家資源分配所考量的都是政治人物或政黨的利益,而非以「正義」或「人權」為原則。這個體制標榜自由競爭,但卻未必能保障該競爭在實質平等的基礎上進行。長期處在這種競爭氛圍下,人們為了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而付出努力,卻逐漸合理化自身所受的壓迫,認為生存條件應由自己「靠實力」去爭取,與「正義」或「人權」等普世價值無關;我認為這樣的想法,本身就是一種壓迫。透過理解他人處境,一個人會逐漸明白,自己的處境很大一部分其實是環境所決定的;當一個人的處境被群體了解,他與這個群體的關係才會更緊密,一場抗爭的能量強度與持久度,是由抗爭群體的規模與成員間關係的緊密度所決定的;如何同時提高這兩者,是組織運動的一大難題。

  在障礙運動裡,這個難題更為艱鉅,主因是成員間在障礙情況、社經條件、與原生家庭的連結程度上差異更大,對於生存支持系統的倚賴更大,意即,個人會更專注於思考運動成果與自身利益間的關係,因此,必須依靠更細緻並更具包容力的組織工作,才能成就一場高強度與高續航力的權益抗爭。

問:就整體施政而言,您對目前的蔡政府有何看法?

  我認為它背叛了從2013年開始累積的、促成民進黨在八年內就由谷底爬起而完全執政的公民社會能量。這不是蔡英文所說的「改革陣痛期」,而是完全背離在野時所倡揚的價值。對於在「堅持台灣主體性」方面的做法,我尚可接受它顧慮國際情勢的考量;但對於其他政治、經濟層面的作為,我只能說「換了位置就換了『說詞』」,其實它的『腦袋』與國民黨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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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1日,民報人物專訪側拍。(攝影/孫瑞君 [註七]

後記

  身障倡權與勞工運動之間存在著同質性,因其都是資本主義社會下受壓迫(或說容易被忽略)的族群,在運動的推展上,亦皆會面臨侷限性的挑戰,該如何引起大眾的關注,並使他們能夠有持續的熱忱和動力來關注議題的進程,在需要的時候給予支持、擴大聲量,造成執政黨不可逃避的壓力,以及團結組織內部人員,凝聚向心力,減少流動率,同時擴大參與,是兩類運動的組織工作者都必須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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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節錄並改寫自民報,【他的故事】腦麻博士孫嘉梁:台灣對重度失能者照護是不夠的(https://goo.gl/agmSeg)

[註二] 居家服務員(居服員),簡單來說就是受過專業訓練的長期照顧人員,到有需求的人家中提供服務。至於服務費用,目前是以稅收支應,具備申請資格者,依失能程度可分別核定每月約 25 至 90 小時的居家服務,政府最高可補助每 2 小時 200 元(一般戶需自付30%服務費),可以應用在長者照顧和協助身障者完成自立生活目標(節錄並改寫自NPOst公益交流站,居服員是什麼?弘道讓年輕人也加入照顧的行列:https://goo.gl/1Ifzvg)

[註三] 蘋果日報:遭諷「1分瑩」陳瑩:是16分鐘(https://goo.gl/QERNNa) 

[註四]  孫嘉梁在2011年30歲時,發表了一篇「生日宣言」,宣誓自己要三十而立,開始獨立、自主的生活(https://goo.gl/jL5tu2 )

[註五]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組在「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計畫」第四項「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中寫明:「『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才能申請居家服務(來源:https://goo.gl/ssVGlh) 

[註六] 障礙運動的侷限性,意指關注此議題的人少,站出來抗爭的人亦多是同一群人,訴求的聲量無法被放大,與工運面臨的困境有異曲同工之處,且容易引起共鳴的議題(e.g.婚姻平權)利於推進,相對而言,比較困難的議題可能就要花好幾十年在原地踏步。

[註七] 本文內附圖皆由受訪者提供